最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最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请看《附件》就是所修改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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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突出了如下重点:
一.新法中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较原法大幅提高:
A. 新法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大幅度提高,除保留原法规的刑事责任之外,可处最高2000万的经济处罚;对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上一年收入80%的经济处罚
B. 新法规定了受到安全刑罚处理或撤职处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终身禁止担任企业负责人
C. 新法对首次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原法规的“限期改正”要求变更为“限期改正,可处罚款”,依据不同的违法行为,首次发现即可处罚,额度在5-20万之间
D. 更清晰的说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的责任在新法中更加明确清晰
E. 将原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和“造成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底线删除,意味着任何构成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法中对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了更清晰准确的要求
A. 明确了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B. 对未按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直接处罚5万元人民币,最高可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主要负责人直接罚款1-2万
C. 新法准确的定义了安全管理人员的7条职责,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有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
D. 新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将可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新法突出强调了培训教育的要求
A. 新法增加了15处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要求,明确规定未经培训教育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B. 未按照要求培训或者培训未如实记录的,可直接被“限期整改,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明确了对新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要求
D. 明确了开展培训的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 明确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
四.新法更强调对安全预防的要求
A. 强调了对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实施和隐患排查整改的要求,明确规定了隐患不整改的法律责任
B. 明确了对安全投入专项专用的要求,对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C. 新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D. 新法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的职能和责任并授予监督和处罚权
E. 政府部门对安全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更直接,除罚款追责外,还可联合供电部门直接采取停止供电的处罚措施
F. 新法中9次提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检测、实施和演练等要求,并对违反应急预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对其它的安全生产问题和管理手段进行了明确
A. 明确了劳务派遣工同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相同
B. 对出租、承租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
C. 将原法的“工伤社会保险”修订为“工伤保险”,意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企业和政府的赔付压力
D. 建立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和通报机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等,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和成长产生重大影响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贯彻新思想新理念;2、落实中央决策部署;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4、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6、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7、明确三个必须;8、矿山安全条款八项。安全生产三级保障体系包括Ⅰ级安全保证成员...

新《安全生产法》内容
答:一是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

新安全生产法多少条
答:三、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四、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如下:1、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2、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答: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新《安全生产法》还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

安全生产法修订时间
答:修改内容:共进行四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21】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共修订调整过3次,第一次修订比较简单,后两次都是较大的修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几次修正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有以下几条: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最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7条,修改多少条?
答: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17条,修改了57个条文。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内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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