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我准备和一个朋友合伙投资开一家小型培训公司, 请问我们应该签定"股东协议" 还是 "合伙协议" 呢?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请问如果以我自己公司的名义入股的话会比自然人股东省税吗~

俺觉得以公司入股,得考虑重复征税的问题。

你们私下拟定的协议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签署,工商局不管这个的,只要你们确定股东人数和比例等就可以递交文件去工商局申请。

公司办理内部有章程、股东会决议这些资料全体股东都需要签字确认,这些资料均有法律效益。

上海办理公司注册联系:上海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刘小姐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065号飞雕国际大厦1704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签字的合伙协议就是有效协议。如你们要废止合伙协议,要重新签一个终止原协议的合同。

合伙合同时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管理,自负盈亏的合伙形式;首先合伙协议是合伙人真是意思表示,法律在这点并无强制性,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自定规定。但是关于承担责任问题,合伙人自行规定的对外是无效的,对外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关于聘任其他合伙人应该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才可以生效。

合伙协议范文: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万元
第六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企业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第九条合伙目的:
第十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十一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权属证明缴付出资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三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五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 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议:
1、签订协议之前仔细的阅读一下公司法(网上很容易找到)。
2、根据你的问题,主要明白之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时还会按所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即公司注销清算或破产时如合伙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合伙人将会强制以家庭财产予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只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一般注册有限公司的比较多。

补充:合伙制企业,签订“合伙协议”。

不会是北京的吧!

合伙协议,股东协议适用于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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