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的避税现象

离岸公司到底可以避税吗?~

离岸国家的公司是法律是规定在当地注册公司,充许空壳公司存在,充许你不在当地经营业,办公招聘人手,不能赚钱他们当地的钱,这样他们可以为您公司免税,无需向当地纳税。
而对于中国这边来说:国人的法律只能管国内的公司,是有办法去管制国外的公司的。你当身为一个中国的人去注册一个国外的公司,中国不管不你国外的公司操作。
你在中国大陆这边是没有经营的,没有办公的。
你只是用这间国外离岸公司来做一个中转贸易,这间公司得到的利润不属于中国。无需像中国纳税。
这是离岸公司的情况。

香港离岸公司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避税。通常的办法是您可以与国内的供货商签订一份代理出口合同,即可回避退税问题.或您公司与工厂直接签订一份代理出口合同,这样,也可以不用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向工厂提供未退税证明,由工厂退税.开立离岸账户的最大好处就是免税和与第三国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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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注册,内地开设外资银行帐户。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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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你的利润不用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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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家香港公司,然后在内地的外资银行(荷兰、渣打等)开设一个香港公司的离岸帐户,这个帐户是可以提取外币现金、转帐、电汇、支票、操作信用证的,而且没有公汇私、私汇公的限制... 至于避税方面,如果您注册个香港公司,但是却没有在香港当地运做,利润不是在香港当地产生,按照香港政府的规定就不需要缴税的,只需要向香港政府做一个无营运的申报,也就是所谓的0申报,即是向香港政府申请不缴税!

靠“离岸注册”避税是很多企业通常的做法,对中国而言,一面要继续鼓励境外投资,一面又要打击逃税行为,在这个两难命题中如何博弈抉择,将是未来必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而香港作为一个避税天堂,每天以海纳百川之势吸收国际游资,同时又能从善如流,把庞大的资金纳入良性轨道,其监管方法值得借鉴;人民币将无可退路地与世界金融市场共命运,那么香港,是否可以成为人民币从容走向国际舞台的第一个台阶?

《环球》杂志/朱洪仁
“国际避税地(港)”(tax heaven)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众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在于其配套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其成为一些企业避税的“天堂”,同时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

这里,有一组数据耐人寻味: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位列第二,这个方圆仅153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小岛,有来自世界各地的35万家公司在此注册。而在当地多如牛毛的“企业”当中,又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某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品牌,实际上并非纯粹的“中国牌”,因为其整体或某部分的注册地是在维尔京、百慕大、开曼等地,也就是说,就其属性而言,它们可算得上是“混血儿”。

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于1992年6月在百慕大群岛注册;1999年初,新加坡证交所出现了一张新面孔——“鹰牌控股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鹰牌陶瓷公司,成为首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到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公司”,以“侨兴环球”的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接着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第一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2000年1月,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达4.2亿港元。

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避税地

作为英国殖民地的维尔京群岛不过区区弹丸之地,究竟有何能量使其对华投资总量超过美国?

目前,在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而另一类公司,就是所谓的离岸公司,则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了《关于国际商务公司法令》后建立的。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登记注册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名义上应该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当地政府机构也不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都被简化了。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络绎不绝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至今在当地注册的公司仍在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平均算来每户当地居民竟然能摊上20家公司。这其中,中国企业在当地的离岸注册也已蔚然成风。

由于各国对避税地的认知不尽相同,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原则。美国税务手册列举了30个避税地,德国列举了34个避税地,日本列举了39个,而法国列举了47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00年6月公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中列举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认定避税地的标准:1.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2.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3.缺乏透明度,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不公开;4.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

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区之所以能够发展成“避税地”,有着深远历史渊源。这些有殖民历史的国家和地区长期受别国统治和控制,没有税收自主权,从而形成了有利于资本输入国的税收制度和法规。脱离宗主国后,其制度和法规没有改变,从而成为了国际避税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很小的国家和地区,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当地政府另辟蹊径想出了一个吸引投资、增强地区竞争力的策略,即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增强配套的金融服务,把本地建设成为一个避税天堂。从避税地地域分布看,大部分避税地靠近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从而便于为纳税人的避税活动提供服务,如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加勒比海地区、欧洲地区和东南亚地区。

“离岸注册”的真相

离岸公司反映了跨国企业一种特殊的法律组织地位,这个地位使其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离岸公司享受诱人的税收待遇,其先决条件是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在其正式注册的管辖区以外开展。只有这样,离岸公司才能被免于管辖区域内全部或大部分税收。所谓“离岸”的概念就出自于此,其真正含义应为“在国外”。

从法律观点看,离岸公司与其他企业和公司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它是一个与其他公司享有同等权利的经营主体,可以与其他的法人实体开展平等的交易活动。公司的运转只需要某些形式上象征公司存在的要素,如业主、经理(一般不少于两人)、公司章程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管辖区内与其他公司签定商业合同,那么就将被撤消公司的离岸地位。

外国公司的离岸注册登记一般都寻求专业的咨询中介服务公司。事实上,离岸公司的注册和业务活动大部分是在这些公司的中介下进行的。离岸公司所有权的保密性也成为避税的工具。在登记注册文件上法人代表的名字不是真正的业主,而是一个挂名的其他人。离岸商业的方法和技术可以是十分多样的,它不仅包括股份公司形式的企业,也包括其他一些商业法律组织形式,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公司和其他混合形式的公司。

目前,不仅可在一些传统的离岸管辖区,如维尔京群岛、欧洲的人岛、地中海的直布罗陀等地,还可在欧洲一些享有威望的国家内登记注册离岸公司。很多欧洲国家的法律允许开展离岸形式的商务活动。例如,在瑞士的某些州内允许某些组织形式的企业可进行离岸业务,其税收比正常税收低几倍。而那些被认作避税地的专业离岸管辖区都在竭力向离岸投资者提供新的条件和税收优惠,相互间为了吸引外资而展开激烈竞争。

离岸公司——是金矿还是黑洞

尽管国际上对国际避税地评说并不一致,但某些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尤其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都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并制定了专门法规,抵制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离岸公司避税。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不尽一致,但反对避税地法规的方针是共同的,即母公司管辖区应对公司所得中通过无税管辖区子公司所获得的那部分所得征税。不管这笔所得是否进入母公司账目中,或是留存在离岸公司,都应视作母公司的所得。如果这项法规能达到目的,那么利用避税地避税的优势就将被消除。在执行类似法规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可能要面临很多行政罚款,从而加重其税收负担。

美国是第一个制定反避税地法规的国家。早在1962年制定的《国内收入法典》里有专门条款规定了必须在美国缴纳税收的外国子公司的收入种类。此外,美国纳税人如参与受美国经济制裁或受《美国国外反贪污法》严格控制的国家经济往来,可能要遭受严厉的罚款惩处。

德国“涉外税法”也对外国离岸公司所得的征税作了详细的规定。受控外国公司实现的所得按控股比例归属其德国居民股东的那部分,应在德国缴纳所得税。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在2000年报告中提出的35个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下了最后通牒:给上述避税地12个月的时间,让其决定是否与该组织合作,并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税收制度。如果不与该组织合作,它们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报告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制裁不合作避税地的11项措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这些公司的监管,如加大征税、稽查、反不公平竞争行为等力度。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反避税地报告之前,百慕大、开曼群岛、塞浦路斯等6个国家和地区提前作出了承诺,愿意在2005年底之前消除有害税收活动,承诺采用国际税收中的透明标准、进行情报交换、实行公平税收竞争。

虽然我国因为出于鼓励外国投资的需要,还没有制定具体的反避税政策措施,但加强与各国反避税组织的合作,统筹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和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全面提升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已成为涉外税收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工作试点,并提出了反避税实施,其中包括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实施反避税协查和联查,调查处理各类避税行为,预约定价的谈签、管理和实施,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受控外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等。

不少国际避税地迫于国际压力也相继修改其公司注册法规。维尔京群岛近期将对公司注册规定进行新的修订,取消境外公司股票无记名制度,并将大幅度提高每年的规费。

随着国际社会压力的增大,国际避税地的存在将越来越陷于声讨和孤立中,在那里注册的公司必将有所触动,避税的“好日子”不可能永远过下去,中国的离岸公司将面临新的选择和应对。(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资料:注册离岸公司7大好处

一些离岸公司争相出海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利益的趋使。根据了解到的信息,类似的离岸法区在香港、澳门和其他一些地区普遍存在。手续简单、待遇优厚成为它们的共性。一般而言,注册一家离岸公司至少能为注册公司、企业带来以下7个方面的好处:

1、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则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

2、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并且还能够成功地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3、绕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一般说来,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和在香港或新加坡的二板上市,相对而言会比较简单便捷。而且,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太多约束,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很多通过这种方式上市的企业,干脆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国内。

4、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好。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公司有关股东及董事的资料均是保密的,不需要向公众透露。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

5、税收上的优惠。离岸公司通常没有任何税收负担,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赋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等。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当地政府一项固定的费用。

6、公司成立快速、注册方便。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一般当地政府批准成立只需1-2天的时间。公司成立手续简单、费用低。通常海外公司要求在最少一个股东一个董事并且股东购买一个股份的条件下即可成立。

7、公司管理简便灵活。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公司股东可以是个人或者公司,可以非现金方式购买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向股东发行不同等级的股份,比如优先股、可回赎股、无记名股等,不同地点成立的海外公司会有一些差异。

外一篇:维尔京,逃税的安全岛

《环球》杂志/王争

国际上有很多自由港避税区,香港就是一个。香港税率比世界其他很多地方要低,而且只对源于香港的利润才征收利润税,外来收入即使汇到香港也不征税。从这个意义上说,香港是个无税区,即便如此,和英属维尔京群岛这样只挣一笔企业注册费,然后就对企业的行为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避税天堂”还是有很大差别。

在全世界所有目前能够自由进行公司注册的避税港中,维尔京群岛的注册要求最低,监管力度最小。公司注册是该地区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放松管理,发展外资企业注册行业就是这个岛国的立国之本。

有一家在浙江宁波保税区设有合资生产企业的台资企业就在维尔京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由于台资企业无法直接在大陆进行投资,在维尔京注册一家空壳公司,把资本先转移到这里,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在国内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绕开政策的障碍。按照维尔京群岛当地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通过一家政府许可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大陆就有很多这样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向中介机构支付1700美元的服务费,并通过该中介机构向当地政府(维尔京群岛)缴纳500美元的服务费,并且在当地的外资银行(例如对中国公司来说,常见的就是渣打银行)开设一个美元账户,就能通过该中介机构拿到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到手,该公司经营任何业务就都与当地政府无关了,而且当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当地设立任何办事机构,不需要企业年检、财务审计,可以说除了在那里挂个名,这个公司即便是去倒卖文物、偷运军火,当地政府也照样不闻不问。

该台资企业是一家从事钢铁产品加工的企业,但是在维尔京却是注册的一家贸易公司。原因是,如果不这样做,直接把在大陆加工完成后的钢材(作为两头在外的来料来样加工)返回到国外的母公司还要交纳高额的关税,而如果以该贸易公司为中转,以销售的方式把钢材卖给该贸易公司,然后再以该贸易公司名义去销售到国际市场,反而可以避免交纳大笔关税。据了解,很多从事实业生产的企业都通过注册一家这样的空壳贸易公司的方式来逃避关税。

通过这种方式,很多内地企业摇身一变而成为外资企业,特别是很多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由于我国对该行业的优惠政策更为倾斜,他们更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享受我国的优惠政策。

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应该从两个角度来说。

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由于不缺少外来投资,同时作为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企业缴纳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如果国内资金纷纷外逃,税收必然无法保证,因此,美国、英国都纷纷制定政策来限制本国企业在这些避税港注册公司。例如美国就限制在美国的出版物上刊登宣传“离岸金融服务”中介公司的广告;美国政府在提出本国的政府采购计划时,下令政府所有部门禁止向以百慕大为注册地的公司提供竞标机会。据英国媒体报道,英国国家税务局在2003年年底任命了64名避税纠察员,准备将他们派往“作案猖獗”的海外避税天堂,搜查3万余家英国公司,追讨16亿英镑的税款,并打击向海外转移财产的活动。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现阶段引进外资是比防止漏税更重要的事。另外,要把这些企业纳入税收的范围,对专业水平也有很高的要求:要了解各国税收法律体系,要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国内要有完备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并且还要有充足的稽查和征收力量……这些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是不可能的。出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目前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默许离岸注册这种逃税行为,即使是马来西亚、新加坡这样完全对外资敞开门户的国家,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关注“离岸公司”的避税现象

  ■ 藏海川

  据报载,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中有20多万家与中国有关,因此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来实现避税等目的已不再是个别现象。
  何谓“离岸公司”

  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东南沿海某省的统计数据显示按人数统计2002年该省第一大外商投资来源地不是美国,也不是与该省相邻的香港,而是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岛国英属维京群岛。其实近年来通过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所谓的“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了不少内地企业间公开的秘密。离岸公司,简单的讲就是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公司,离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世界上著名的离岸公司的注册地有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等,它们几乎都有共同的特点:注册手续简便、对资本流动几乎没有限制、对不是在注册地进行的经营活动几乎不征收任何税、保密性好。内地企业在上述离岸地设立离岸公司,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在美国、香港或新加坡等地上市;设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做;进行税收筹划等。

  公司注册地的选择

  世界上存在众多可供离岸公司选择的注册地,比如说像上文提到的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加勒比海岛国,此外还有象比利时、香港、澳门等,因此注册离岸公司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在何处注册的问题。由于英属维京群岛在是否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等问题上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态度,因此对中国大陆企业而言,如果该企业没有在海外上市的计划,英属维京群岛不失为是一个理想的注册地。

  其实中国国内不少大型上市企业的上市过程中离岸公司起到了关键作用,不管其最初的目的如何,离岸公司的设立在客观上为这些上市公司进行税收策划提供了方便。本文通过对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来说明离岸公司与税收的关系。

  离岸公司可规避税收

  我们首先假定中国的一家以对外出口为主营业务的国内企业A,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股东(股东B和股东C)。如果该公司选择设立在国内,则在税务方面该企业至少存在以下问题:需要交纳33%的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方面存在先缴后退的问题,在当前出口退税存在严重拖延的形势下,必然挤占企业的大量资金。

  此外,A公司的某个股东出于种种考虑想要将其在该企业中的股份转让给A公司的另一个股东时,由于我国不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该转让无法进行。如果转让给其他人的话,对于转让所得该股东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视该股东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而定),更不必说A企业自身未必能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如果必须通过外贸企业进行代理的话,企业的经营成本会进一步上升。

  现在我们假定该企业的股东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来完成它的经营活动,来看一下上述情况有哪些变化。就设立离岸公司而言,可以采用由股东B和股东C共同设立一个离岸公司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分别由股东B和股东C设立两个不同的离岸公司的方法,出于税收的考虑后一种方法更好一些。首先,由股东B和股东C分别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一个国际商业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D和公司E),由于英属维京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规定可以设立一人公司,所以上述设立过程没有任何问题。其次D公司和E公司转回国内投资,和国内已设立的A公司成立中外合资企业F。现在我们看一下如果该中外合资企业代替内资企业A从事出口业务,首先由于企业F是中外合资企业,其自营进出口权的获得远较一般内资企业要容易。并且就税收而言存在以下变化:

  首先,所得税负担大大降低。尽管我国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所得税的规定较为复杂,但存在种种减免税措施,特别是对于以出口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更是如此。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向股东借款将该借款作为投资总额的一部分,并在借款合同中规定极高的利息从而达到快速收回投资和规避税收的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通过类似于转让定价的形式来实现避税的目的,以上述F公司为例,假定F公司所出口货物的最终买方是美国的企业,F公司的最终控制者B和C可以通过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一家专为实施上述避税目的的公司G,然后先由F公司和G公司签订货物出口合同,再由G公司和最终买方美国企业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给美国企业。在F公司和G公司签订的货物进出口合同中将货物的价格定的极低,从而使F公司的帐面利润很小甚至是亏损,而在G公司和最终买方美国企业的买卖合同中G公司按正常的价格卖给美方。由于G公司的设立地英属维京群岛对上述交易产生的利润不征收任何所得税,因此通过上述交易,F公司的最终控制者B和C将利润从国内转移到国外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退税不是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从而F公司规避了对其资金的大量挤占。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主要从事外贸出口的企业是如何通过设立离岸公司的方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的,对本文开头所提到的南方沿海某省外商投资中出现的所谓怪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但应当指出的是利用离岸公司来进行税收策划从更高的道德标准看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

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存在的利弊
答: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利弊 利:1、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相当于是全球资金的中转站,资金从税收的地方流入到免税的地方,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球资金使用效率。2、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促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最优配置。世界上不少企业都想合理避税,找一个没有税收的地方来降低税收的压力,而避税型的离岸...

注册离岸公司 免税?有这回事?!
答:也可以不需要缴纳任何税务,香港公司可以在国内的内资银行开户,也可以在所有的外资银行开户 就说明到这里吧,我是兴业国际咨询,专业从事香港等离岸公司注册和国际商标注册,公司成立到现在已经8年了,在全国有5家分公司,我本人做这方面业务也快三年了,这是QQ,欢迎来询,期待与楼主的合作!

香港等离岸公司在国内操作避税是否合法?
答:避税在国内本身就是比较敏感的字眼,当然如果是合理的避税那就另当别论了。案例:如果您通过香港公司来操作,就可以直接向供应商采购,比如是价值70的货物,您的香港公司就可以以80万的价格向国内采购;再以100万的价格卖给海外客户。这样,海外公司将货款付至您的公司帐户,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80万美金...

...的企业合理避税的实际操作性,或者通过离岸公司的如何操作
答:离岸公司对做国际贸易的公司或个人非常适合的。即可以合理的节税、避税,又可以截留资金,还方便收、打外汇;如需付国外的材料费、佣金等,不论是对公对私,都可以直接从离岸帐户里打过去,避免了汇兑损失。操作也并不复杂:用你的离岸公司去接国外客户的订单(如100万美金),再用离岸公司的名义以合理...

注册离岸公司如何实现合理避税和取得国内出口退税
答:香港公司注册以后第十八个月需要进行第一次报税,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介绍过香港离岸公司零报税需要满足的条件 ,您的香港公司如很少运营,但并不能代表您的香港公司做帐报税的时候可以申请零申报。如果你的香港公司已经开了账户,并且有与香港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话是不可以做零申报的,建议还是做账核数报税。

在香港注册离岸公司和在英国注册,在避税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注册离岸公司的优势:(1)公司名称选择自由(2)注册资本不必到位,无须验资,(3)香港税率低,税重少;不赢利,不交税;(4)香港银行开立储蓄,外币,信用证户口,货币流通迅速自由;(5)直接接收于开立信用证,避免汇率差损失;(6)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提升公司国际形象;...

离岸公司是如何通过内部价格转移来偷税漏税的啊?
答:如果内部定价偏离市场定价,是偷税漏税,如果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则是税务筹划,是避税,并不违法。好的税务筹划就是厘清整个交易过程,运用各个税务管辖区的不同税率以及其他规定来达到避税目的。具体请私信。

为什么出口企业都要注册离岸公司?
答:时离岸地国家不对在当地设立的公司征税,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投资公司、进 出口企业都到国外离岸地设立离岸公司以此来规避税收。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 司,不受中国管辖,目前主要设立离岸公司的地区有:百慕大群岛、萨摩亚、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由于离岸公司具有避税功能,同时又没有外汇管制,也不受中国...

离岸避税的背景资料
答:报告显示,2004年第一季度,英属维尔京群岛在中国外资来源中位列第二,开曼群岛、萨摩亚分别位列第七位和第九位。报告中揭示了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犯罪分子逃到国外,带走500多亿美元的资金,这些资金一般都是通过离岸公司向外转移的。2005年10月21日,国家外汇...

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如何避税?
答:\\ // U$80万 U$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 分析: A公司盈利:80万–7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如果USD100万直接由美国C客户打入中国A公司的帐户的话,那么所有税收按照国内的税种及税率来计算。 但如果A公司在香港设立一间香港公司,然后用这间香港公司来接美国客户U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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