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工业销售发票(剪口\十万元版)一本丢失.请问税务机关应该怎么处理,处罚标准是多少?
税务发票,国税,税务~
发票丢失、被盗、流失如何办理
一、丢失、被盗发票的办理
1、概念
丢失、被盗发票是指印制、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印制或领购的发票由于未按规定保管或其他原因而发生遗失、被盗的违规行为。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丢失、被盗发票应于发票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报刊和电视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发票的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所。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所。
3、丢失、被盗发票的处理
(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的问题,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法律责任。
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金税失控发票监控数据库,对抵扣联进行交叉稽核。
二、流失发票的办理
流失发票是指被确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未缴销的空白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会将非正常户未缴销的空白发票转为流失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金税失控发票监控数据库,对抵扣联进行交叉稽核。
你的情况是服务业发票,非增值税发票,故上述情况中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不适合你
其实你的问题都不是大问题关键是看办事的主管人员手松手紧了,要是罚款的话很麻烦,还是和管事的好好谈一下想个办法(意会哦)
提供你确实需要这么大面额的发票的依据就行了,能证明你为什么要这么大面额的发票,税务局又同意,就可以了。
税务会按你们所丢发票的最高开具金额来算你们的税金。发票丢失、被盗、流失如何办理
一、丢失、被盗发票的办理
1、概念
丢失、被盗发票是指印制、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印制或领购的发票由于未按规定保管或其他原因而发生遗失、被盗的违规行为。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丢失、被盗发票应于发票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报刊和电视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发票的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所。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所。
3、丢失、被盗发票的处理
(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的问题,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法律责任。
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金税失控发票监控数据库,对抵扣联进行交叉稽核。
二、流失发票的办理
流失发票是指被确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未缴销的空白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会将非正常户未缴销的空白发票转为流失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金税失控发票监控数据库,对抵扣联进行交叉稽核。
你的情况是服务业发票,非增值税发票,故上述情况中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不适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