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1、甲乙丙丁的主张均不成立。本法规定,(1)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甲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基本特点,因此尽管合伙人之间约定了比例,因此,乙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法没有对劳务出资做特别规定,因此丙仍需按照一般规定承担连带责任;(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丁的主张不成立,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解散时,三人分配企业财产不合法。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再依法进行分配。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后,再清偿银行贷款。银行可以向甲乙丙丁中的任何一个人请求全部偿还,也可以向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合伙人请求部分偿还。
4、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平均分担,清偿数额超过应该承担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丁某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丁某可以向王某追偿。
【依据】《担保法》第31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某加工厂与B县某食品厂于1996年10月8日在C县签订一真空食品袋购销合同。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在E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E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已封装和销售出去的袋装食品大量腐败变质,损失6万多元。两厂之间协商多次未果,食品厂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师陈某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我们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到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现问:

(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还是应通过诉讼解决?请说明理由。

(2)E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C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4)D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5)F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6)A县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7)如果你是陈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提出来的要求?为什么?

[答案]

(1)本案应通过诉讼解决。因为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不存在,该仲裁协议无效。

(2)E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中选择E县法院管辖不合法。

(3)C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选择两个法院管辖,该条款无效。

(4)D县法院无管辖权。因为合同虽然约定履行地为D县,但实际履行地并不在D县,因而D县法院无管辖权。

(5)F县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合同中虽约定了履行地点为D县,但实际履行地为F县,因而F县为履行地,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地法院有权管辖。

(6)A县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7)陈律师能满足食品厂的要求。陈律师可建议食品厂按产品责任纠纷起诉,B县为侵权行为地,故B县法院有管辖权。

经济法案例分析
答:案例分析题,以下是几个案例: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

有关经济法基础的案例分析,求详细答案
答:1、6月1日的信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6月3日生效。2、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即6月9日承诺生效。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生效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故该要约不能撤回。4、本题中要约可以撤销。因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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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
答:1、修理厂有权依据留置权扣下货车。修理厂与老王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修理厂在老王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老王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2、修理厂费用优于银行债券优于张某的债权。修理厂基于留置权主张修理费用,留置权属于物权,银行基于已登记的抵押权主张债权,已...

经济法案例分析
答:3、不可以。B公司已完成交付,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A公司取得货物所有权,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随之转移,A公司不能以未收到货物不履行合同义务(付款义务);4、不可以。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发生纠纷后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本案例中,B...

经济法 案例分析
答:1.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但这违反的不是合伙企业法)。第二,若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甲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的约定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三,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不能命名为“众发有限责任公司”。2.《合伙企业法》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经济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答:区分原则,张三与李四买卖合同成立;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李四取得所有权;银行与张三的抵押合同生效时,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而取得汽车的抵押权尚有争议;李四已取得汽车所有权,有权要求张三协助变更登记,亦有理由拒绝银行实现轿车的抵押权。

经济法案例分析
答: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30000块电子表系走私...

经济法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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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破产法案例分析题 求求答案 拜托了!!
答:1,不合理。乙企业应当申请8万的损失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定: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2,破产财产包括(1),银行存款1000万元;(2),设备190万(抵押的设备100万元+未抵押的设备80万元)(3),厂房90万元(一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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