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驻贵阳市办事机构管理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一批不适应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一批不适应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已经2000年7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孙日强
                           二000年八月八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一批不适应
          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对1992年以来有碍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处理情况通知如下:
  决定废止、修改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67件。其中行政规章28件,规范性文件39件。
  1、废止的41件。其中行政规章16件(见附件一),规范性文件25件(见附件二)。
  2、修改的26件。其中行政规章12件(见附件三),规范性文件14件(见附件四)。
  对决定废止的41件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从发文之日起停止施行,对决定修改的26件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在9月底前陆续颁布实行。

## 附件一:        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号   文号

            文件名

         1政府令(1992)2号《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罚规定》2政府令(1992)6号《贵阳市征收旅馆业暂住人口增容附加费暂行规定》3政府令(1992)7号《贵阳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4政府令(1992)8号《贵阳市征收城市道路桥梁建设集资费办法》5政府令(1992)10号《贵阳市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的规定》6政府令(1992)12号《贵阳市外地来筑投资优惠办法》7政府令(1993)2号《贵阳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8政府令(1993)4号《贵阳市职工待业保险实施办法》9政府令(1994)8号《贵阳市反价格欺诈反牟取暴利暂行规定》10政府令(1994)9号《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11政府令(1994)12号《贵阳市劳动监察办法》12政府令(1994)13号《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13政府令(1994)14号《贵阳市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暂行规定》14政府令(1995)8号《贵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15政府令(1995)9号《贵阳市书报刊印刷管理办法》16政府令(1996)21号《贵阳市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附件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号   文号

              文件名

           1

筑发(1992)2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体改委《贵阳市推行股份
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筑发(1993)8号《贵阳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3筑发(1994)15号《关于调整我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4

筑发(1994)2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工业企业实施“退二进三
”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5

筑发(1994)29号

《批转市旅游局等五单位贵阳市旅游发展基金筹集管
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6

筑府发(1996)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整体上
搞好国有经济的试行意见》7

筑府发(1997)16号

《关于对国有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实行优惠供应粮食和
食油的通知》8

筑办发(1992)4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金融改革
意见)的通知》9

筑办发(1992)58号

《转发市粮食局关于在城区部分粮店开展多种经营试
点工作意见的通知》10

筑办发(1994)27号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
意见的通知》11筑办发(1995)1号《关于成立贵阳市药品清查整顿领导小组的通知》12

筑办发(1995)23号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级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试行
意见的通知》13

筑办发(1995)33号

《转发市财政局、旅游局关于贵阳市旅游发展基金和
使用意见的通知》14

筑办发(1996)14号

《关于转发市外经贸委实行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方案
的通知》15

筑府办发(1994)
105号《关于印发深化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
知》16

筑府办发(1996)75
号《关于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通知》

17


筑府办发(1996)
10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卫生局、医
药局进一步加强贵阳药材批发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意见
的通知》18


筑府办发(1997)2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市属自收自支差
额预算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统筹意
见》的通知19

筑府办发(1997)38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
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

筑府办发(1998)
113号《关于印发贵阳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担保服务
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1

筑通(1992)2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实行“蓝印户
口”的意见)的通知》22

筑发(1995)5号

《转发市建委关于贵阳市城市道桥建设工程拆迁安置
暂行规定的请示》23

筑府办发(1996)61
号《转发国家教委关于1996年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

24

筑府通(1999)3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
序的通知》25

筑府发(1998)11号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关于大力发展混合经济意
见的通知》


## 附件三:        修改的行政规章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          1

政府令(1992)3号

《贵阳市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2政府令(1992)4号《贵阳市营业性歌舞厅管理暂行办法》3政府令(1993)1号《贵阳市长途汽车旅客运输管理暂行规定》4政府令(1994)2号《贵阳市营业性电子游戏活动管理暂行规定》5政府令(1995)1号《贵阳市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6

政府令(1995)11号

《贵阳市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的规定
》7政府令(1996)16号《外地驻贵阳市办事机构管理规定》8政府令(1996)19号《贵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政府令(1998)39号《贵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0政府令(1998)40号《贵阳市文化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1政府令(1998)53号《贵阳市木材流通管理办法》12政府令(2000)73号《贵阳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 附件四: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号    文号

              文件名

          1筑府发(1995)8号《关于加快发展福利生产的通知》2

筑府发(1995)15号

《批转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意见
的通知》3

筑府发(1996)12号

《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监督制度的通知》4

筑府办发(1996)73号

《关于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加强土地出让
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5

筑府办发(1996)8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林业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6

筑府办发(1996)107号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和安置若干问题的通知》7

筑府办发(1997)42号

《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妥善解决国有破产企业职工
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8


筑府办发(1997)65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工业局、财政局、物
价局(关于贯彻省乡镇煤炭矿维简提取标准及管
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9

筑府办发(1998)68号

《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体改委关于明确市属企业
股份制改制工作程序和目标责任意见的通知》10

筑府办发(1998)13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关于贵阳市国
有企业停产整顿实施意见的通知》11

筑府办发(1999)4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乡镇企业
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2

筑府通(1992)15号

《关于发布贵阳市土地级别范围和基准地价的通
知》13

筑府通(1996)27号

《关于粮食局办理农转非粮食供应关系收取口粮
款的批复》14

筑府通(1995)24号

《对市建委关于调整几条道路规划范围市政公用
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法律分析:携带材料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工作或居住证明、婚育证(女)、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工本费,前往所住地的分管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贵阳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第七条 暂住人口拟在本市暂住三日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应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本市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同时申领暂住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领暂住证,须持居民身份证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证明。暂住人口是已婚育龄妇女的,须持计划生育证明。申领暂住证,应按规定交纳暂住证工本费和暂住管理费。
第八条 外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地驻本市的办事机构,应将暂住人口统一登记造册,持有关证件,从进入本市之次日起十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将暂住人口统一登记造册,从雇用之次日起十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搞好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加强外地驻贵阳市办事机构的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地驻贵阳市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是指外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的,为促进地区间经济联合与发展的组织。第三条 凡在我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贵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委)负责对外地驻贵阳市办事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服务。第五条 外地县以上行政机关可以在我市设立办事处,县及县以下行政机关可以设立联络处;外地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办事处。
  外地行政机关需要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由市外经贸委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地企事业单位需要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由市外经贸委审批。
  办事机构经批准后,由市外经贸委发给《外地驻贵阳市办事机构登记证》,并凭证到有关机关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刻制公章、人员招聘等手续。第六条 在贵阳市设立办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政机关需要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持县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和县级以上行政主管机关签署同意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文件,并提交常驻机构的名称、任务、人员编制、负责人、驻在地点等材料。
  (二)企事业单位需要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提交本单位的申请报告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经协部门)同意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准文件(所提交的材料与行政机关相同)。
  (三)提交办事机构办公用房的有关凭证。第七条 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原则上办事处控制在八人以内,联络处控制在五人以内。常驻贵阳办事机构人员入集体暂住户口。因特殊情况需在贵阳入常住户口的,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办事机构实行年审制,由市外经贸委负责。第九条 办事机构的撤销,应当在撤销前一个月内书面报告批准机关,并办理注销手续。
  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工作任务、电话号码、人事等变更,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备案。第十条 办事机构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办事机构依法进行的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十一条 办事机构依照规定缴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由市财政、物价部门审定。所收管理费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用于为各办事机构提供服务及开展活动,专款专用。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第十二条 办事机构需附设招待所、产品经销等经营性企业的,必须与办事处或者联络处分开,实行独立核算,并依照规定到我市工商、税务、公安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的办事机构,由市外经贸委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机关依法取缔。第十五条 市外经贸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外经贸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在贵阳设立办事机构的暂行规定》(筑发〔1989〕11号)同时废止。

贵阳市地名管理规定
答:第三条 市、区地名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地名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主持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县)地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内地名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专职或兼职地名管理员。第四条 市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

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答:第七条 鼓励社会各界按照市政设施发展规划,投资市政设施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贵阳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贵阳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城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职责...

贵阳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答:(四)垃圾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五)指导和管理婚姻家庭服务组织的活动。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其职责是:(一)办理本辖区的结婚、复婚、离婚登记;(二)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三)依法处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四)保管...

贵阳市档案管理办法
答: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遵守纪律,具备必要的档案专业知识,取得岗位资格证书。颁发岗位资格证书的办法由贵阳市档案管理部门制定。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材料,必须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集中管理...

贵阳暂住证怎么办理
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领暂住证,须持居民身份证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证明。暂住人口是已婚育龄妇女的,须持计划生育证明。申领暂住证,应按规定交纳暂住证工本费和暂住管理费。第八条 外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地驻本市的办事机构,应将暂住人口...

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2021修正)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监督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统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本...

六盘水市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什么级别
答:正县级。根据查询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官网得知,六盘水市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属于市级派出机构。其级别为正县级,主要负责六盘水市在贵阳市的招商引资、项目对接、信息收集、企业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六盘水市政府与贵州省政府、贵阳市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答: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

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
答: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下列机构:(一)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二)市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20修改)
答: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管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共机构。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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