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家电退换有什么规定

家用电器三包规定~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扩展资料:

我国“三包”的发展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三包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中,关于家电退换规定如下: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扩展资料:

如何判定商品完好、如何界定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经营者和消费者常存在不同解读,一些电子商务企业瞄准法律的弹性,对消费者退货设置了各种严苛的条件,让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困难重重。

比如,仍有个别电子商务企业对包装、附件、发票等作出明确要求,一项不达标便不是“商品包装完好”、“不接受退换货”; 消费者在没有打开商品外包装或没有试用商品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商品是否存在问题,这让消费者陷入两难境地。

为贯彻新《消法》中的相关条款,从2015年3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的配套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家电类产品被纳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新办法将从2017年3月15日起执行。

《办法》中明确指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就意味着,产品开箱不再能够成为电商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包政策







三包规定: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
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末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天仍未修好的,应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家电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
答: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总而言之,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范围是,7日内产品发生故障,商家需要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的三项服务。部分淘宝所在地的三包是指用户可以在7天内无条件退换或者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电器类产品国家三包规定
答:国家三包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之一,具体内容包括如下:1、退换货:自购买之日起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货,15天内可以换货或维修;2、置换:自购买之日起15天至1年内,同一...

国家关于家电退换货的规定
答:国家关于家电退换货的规定如下:1、如果在七天之内,物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2、如果商品自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因为退货时机已过,所以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

国家电器三包法最新规定
答:首先,根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电器产品之日起7日内,如果出现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这一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窗口,以确保在购买初期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例如,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台...

家电三包法退货规定
答:法律分析: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国家对家电的三包规定
答:法律主观: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范围是:7日内产品发生故障,商家需要提供:包退、包换、包修的三项服务。部分淘宝所在地的三包是指用户可以在7天内无条件退换或者维修。法律客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

国家关于家电退换货的规定
答:电器三包法最新规定如下: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

电器退货规定
答:法律主观:电器未提货的退货规定是:一般在各大购物平台上购买电器的,是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在门店购买电器还没有提货的,可以到店面找工作人员直接办理货未提退货。退货,是指把买来或订购的货物退给原出售单位或生产单位。

国家关于家电退换货的规定
答:《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中,关于家电退换规定如下: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

实体店买了电器可以退货吗?
答:可以退货。实体店买的电器虽然不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退货需要和卖家沟通协商,但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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