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写一份‘关于申报农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申请书’

学习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 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范本 你看看行不

关于请求快速通道穿村段安装路灯解决村民出行安全隐患的





各位领导:

我们券桥乡程庄行政村张佰和庄自然村,地处县产业聚集区西南端,方城至社旗快速通
道将我们张佰和庄一分为二,许多父子或者兄弟的住宅被公路分割到东西两侧,这是快速通
道自高速引线到南水北调券桥乡十二里河村高跨桥段唯一一个被从中间穿过的村子,地理位
臵极为重要和特殊。当初为保证快速通道施工工期,寒冬腊月里村民们在新房子未动工前,
把需要拆迁老房子扒掉后住在帐篷里,克服各种艰难困苦,为快速通道顺利施工并通车付出
了极大代价。
2013
年秋季快速通道两侧统一安装了路灯,
不知何故在穿过张百和庄村庄的
100
多米公路两侧没有安装路灯,导致该路段夜晚非常黑暗,同时由于没有设臵车辆限速标识和
减速慢行警示设施,车辆在穿过村子时从不减速,通车后村民在公路上傍晚前后先后发生过
多起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而且还出过人命事故,猫狗类家禽发生压伤碾死的情况更是屡见不
鲜,随着快速通道车流量的不断增大,目前已经形成不容忽视的社会交通安全隐患问题。

鉴于以上日渐突出的安全隐患,
强烈呼吁相关部门体恤老百姓的疾苦,
关注黎民的心声,
切实履行群众路线承诺,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尽快帮助我们协调安装路灯,并考虑设臵限
速标识或者减速慢行安全提示牌,还我们村庄五百多位老少爷们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构建
和谐文明的村居秩序。

此外,快速通道村庄南北两侧的“张白和庄”道路地名提示牌名字有错别字,正确的应
为“张佰和庄”已经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未果,也烦请责成职能部门予及时纠正更换。

敬请领导百忙中关注并给予解决为盼,我们将不胜感激。

程庄村张佰和庄全体村民

联系人:倪天玉
15936181480
2014

12

24
日篇二:路灯安装申请书

孙庙路
2
巷路灯安装申请书

尊敬的电业局各位领导:

我们是孙庙路
2
巷(马庄,通讯营部队对面)的居民,我巷巷深达
500
米,现有居民近
百户,常住人口数百人,但至今没有安装路灯,每天晚上,当外面各街巷灯火通明时,我巷
却一片黑暗,对我们的生活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至今已经发生了多起利用夜色入室盗窃
案件,使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了严重威胁。又由于临近息县三中,老人和儿童较多,鉴于
安全隐患较多,百户居民特联合向领导提出安装路灯的申请。多一份光明,添一份保障。希
望各位领导急人所急,尽早处理。

此致

敬礼!

孙庙路
2
巷的全体居民

2014-8-20
篇三:关于申请安装路灯的报告

关于申请安装路灯的报告

库尔勒市建设局:

天山辖区的巴州一中
(北校区)
成立于
2006

4
月,
位于天山东路
7
号,
学校占地面积
67
亩,在校学生约
2500
人,教职工约
200
人。天山东路
7
号路段有辖区单位巴州一中(北
校区)
、巴州蒙校、兰州军区房管处、
31
分部汽车营以及四运司
13
号家属区,该路段约
12
米宽、长
450
米。由于该路段无路灯,在校学生晚自习和教职工行路很不安全,存大较大安
全隐患。
加之在该路段工作、
居住着
3500
多人,
而我市目前正在创建平安梨城和全国文明城
市,我们建议将天山东路
7
号巷道配置路灯列入我市老城区的道路改造计划,同时建议贵局
要求市环卫局对该路段的卫生予以保洁,并由市环卫局责成
31
分部汽车营尽快拆除旱厕。

以上问题,天山街道多次召开协调会,按照门前三包的方式进行过临时卫生保洁,但效

果不大。
关于路灯安装问题,
市委书记赵青
6

26
日在天山街道调研时也过问此事,
要求街
道与贵局取得联系,尽快予以解决。

妥否,请批示。

附:巴一校发
[2007]058
号《关于申请安装校园外路灯等事宜的报告》

库尔勒市天山街道办事处

2007

7

11
日篇四:园艺场路灯安装申请书

园艺场路灯安装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主管部门:

我们是回龙寺镇园艺场的居民,
我园艺场长达
500
米,
现有居民
500
户,
常住人口数
1000
多人,但至今没有安装路灯,每天晚上,当外面各街灯火通明时,我场却一片黑暗,对我们
的生活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至今已经发生了多起利用夜色入室盗窃案件,使我们的生命
和财产受到了严重威胁。又由于临近二中,上夜自习学生较多,加至回龙超市比较多,打工
的人也更多,夜晚回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鉴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隐患,红桥村
村民和园艺场居民
2000
多人,
特向贵主管部门解决路灯照明的电费问题,
多一份光明,
添一
份保障,希望各主管部门急人所急,尽早解决。

此致

园艺场全体居民

2015

1

29
日篇五:路灯安装申请书
(1)

太阳能路灯安装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排市镇西元村的居民,我村现有居民
100
多户,常住人口数百人,但至今没有安
装路灯。每天晚上,当外面各村灯火通明时,我村却一片黑暗,对我们的生活和安全造成了
严重影响。至今已经发生了多起利用夜色入室盗窃案件,使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了严重威
胁。
特向上级领导提出安装
15
盏太阳能路灯的申请。
多一份光明,
添一份保障,
收获一份温
馨。希望上级领导急人所急,尽早解决为盼

枣庄吉星光电

尊敬的老师:
您好!我是××村的村民,我写信是想向您申报农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的事宜。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村的交通状况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电力供应不稳定,夜间的路灯照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给我们村民的夜间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因此,我希望能够申请安装太阳能路灯,以提高农村夜间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太阳能路灯是一种利用太阳能发电的照明设备,具有环保、节能、可靠的特点。相比传统的路灯,太阳能路灯不需要外接电源,不会受到电力供应不稳定的影响,能够在夜间提供稳定的照明。而且,太阳能路灯的安装和维护成本相对较低,使用寿命长,可以为农村地区节省大量的能源和费用。因此,我相信安装太阳能路灯是解决农村夜间照明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了支持我村申请安装太阳能路灯,我已经进行了一些调研和准备工作。首先,我与村民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了解到大家对夜间照明问题的关注和需求。其次,我与一些太阳能路灯供应商取得了联系,了解到他们可以提供合适的产品和安装服务。最后,我还咨询了一些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到他们对农村太阳能路灯项目的支持政策和申报流程。
基于以上调研和准备工作,我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指导,帮助我村顺利申报农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的项目。我将会继续完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规划、预算和施工方案等,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指导,帮助我更好地推动这一项目的实施。
感谢您对我申报农村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关注和支持!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农村夜间照明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为村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安全。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村村民

请教老师怎样写邮件比较好?
答:1、开头的称呼:老师,您好用语应该注意稍微书面些,得体些,太过随便的话不要说。但也不用过于拘谨,老师也不是老古板,可以适当用些表情符,笑脸之类的,拉近距离。结尾最好写些祝福的话,但也别显得太假。2、老师你好,我是XXX,不好意思打扰您了,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不知道您什么时候有时间...

向老师请教问题写一封信300字
答:希望您接纳。老师,我知道您的身体不是特别好,请您不要为我们累坏了您的身体,请您多注意休息,我们还希望您一直教到我们初中毕业。另外还希望您课下给我们留一至两道数学难题,让我们的数学学得更加灵活、巩固。

微信上有问题需要请教一下老师,怎么问会比较好,比较有礼貌?
答:可以先和老师礼貌地打个招呼,然后说出你要请教的问题就可以了。老师都喜欢好问问题的学生的。

三年级口语交际请教怎么写50字
答:4、有不懂的问题就向老师请教。5、等老师空闲下来,再向他请教吧!6、我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难题时,总是及时向老师请教。7、小明遇到不懂的问题能够虚心向别人请教。8、他非常虚心好学,总向老师请教问题。9、这个人自行其是,从来不请教别人。10、学弟正低声下气地向学长请教这道习题的解法。

如你在学习上遇到了不懂得问题要向李老师请教,你会说什么?将你请教时说...
答:李老师,您好,我在学习生活中遇到了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能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吗?实在不好意思打扰您了。在跟老师说话的时候注意敬语,要有礼貌,这样子老师才会为自己解疑答惑。老师又作教师是一种职业,古已有之,指传授学生知识的人员,有各种教育类型(幼儿老师、小学老师、初中老师、大学老师等)...

学生向老师请教怎么写(120字)?
答:尊敬的老师:您好!我是您的学生,有一个关于写作的问题想请教您。我一直对写作感到困惑,希望能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我最近在写作方面遇到了一些挑战。首先,我不太擅长构思文章的主题和内容,常常陷入困惑,不知道如何展开思路。其次,我的写作结构不够清晰,有时候不知道如何组织段落,以及如何过渡顺畅。

用请教写一段话?
答:1、只有虚心向别人学习和请教,才能使自己不断地进步。2、请教别人,是虚心好学的表现。3、他虚心请教有经验的人,很快就解决了难题。4、有不懂的问题就向老师请教。5、等老师空闲下来,再向他请教吧!6、我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难题时,总是及时向老师请教。7、小明遇到不懂的问题能够虚心向别人请教。

你好!我是一名英语补习班的老师,想请教一下
答:要让学生能够很好地学习英语这门学科,教师就要注意在教学中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寓教于乐,让学生轻松学习英语。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兴趣是学习中最好的老师,如果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英语教学的过程,教师和学生会轻松地完成教学任务。因此,教师要努力地使课堂...

老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下写不出作文怎么办?一到考试脑子就一片空白,但...
答:第一步:明确写作目的 在写作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写作的目的和意义,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组织和表达文章内容。比如,我们要写一篇关于旅游的文章,我们可以针对不同的读者群体,如年轻人、家庭、老人等,明确我们想要表达的核心观点和态度。第二步:准备写作材料 在明确了写作目的后,我们需要收集相关的...

问老师问题应该怎么说在微信_百度问一问
答:尊敬的李老师:您好,有一个问题,我想向您请教一下,(把您的问题写出来)希望李老师看到后,在方便的情况下,回复我一下,谢谢!【摘要】问老师问题应该怎么说在微信【提问】下午好 很高兴为您服务!问老师问题时,要虚心地向老师请教,一定要用敬语!比如,您可以这样问:尊敬的李老师:您好,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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