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当月工资下月发放,那么当月末需要计提当月的工资吗?可不可以当月不计提?

工资一定要计提吗,跟不计提有什么分别吗~

工资是否需要计提,要根据所发放的工资相对应的时间,采用下发制和当月结算制的处理是不同的。
对每月的“工资”进行计提是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实际工作中,企业和单位基本采用工资下发制,即当月发放的工资是上个月的,而权责发生制又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要记在当月,所以在财务处理上要先计提本月的工资,依据历史情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同时发放上月工资。
如果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工资就不要计提,而是月底分配工资,比如工资分摊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去,也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补偿核算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绩效工资

贵公司的做法正确,属于本月工资,下月发放情况,需要计提入账。
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当月发生的用工费用要计入企业当月成本,但是由于发放方式的不同,企业一般有两种工资计算发放的方式,出现了工资薪金是否需要计提。
1)若企业工资的发放方式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那么,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发生,当月入账,工资薪金费用则不需要计提,而是在月底直接分配。
2)若企业的工资发放方式是采取本月工资,下月发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下发工资”形式,这样,就造成了工资计算与发放的滞后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每月必须等到该月结束后才能完整根据每位员工的考勤、绩效进行工资计算。所以,为了满足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就需要参考企业工资薪金的历史情况预估当月工资的发生数,进行计提并入账。
资料拓展
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指在确定收入、费用的入账时间方面应当遵守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当 期已经实现的收人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 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 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从会计匹配性的原则出发,当月工资应该当月计提,这样成本(费用)在当月体现。

如果每个月的工资相差不多,可以用你的方法,即当月不计提,下月发放时结转。等于是滚动结转,一个月压一个月的,从总体费用水平上考虑,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不大。如果每个月工资水平相差较大,还是应该当月计提。

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本月的工资应该有本月的费用或成本负担,尤其是工资金额发生较大的差异时。每月计提,下月发放。

7月末计提7月工资1000元:

借:销售费用/工资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

8月发放7月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

贷:银行或现金 1000

8月末计提计提8月的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 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

这样工资金额的变动按权责发生制几日当期费用、成本。

若企业的工资发放方式是采取本月工资,下月发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下发工资”形式,这样,就造成了工资计算与发放的滞后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每月必须等到该月结束后才能完整根据每位员工的考勤、绩效进行工资计算。

若企业工资的发放方式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那么,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发生,当月入账,工资薪金费用则不需要计提,而是在月底直接分配。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账务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你当月不计提的话,你可以当月发工资,然后发工资的那个月末再结转费用就可以了

从会计匹配性的原则出发,当月工资应该当月计提,这样成本(费用)在当月体现。

如果每个月的工资相差不多,可以用你的方法,即当月不计提,下月发放时结转。等于是滚动结转,一个月压一个月的,从总体费用水平上考虑,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不大。如果每个月工资水平相差较大,还是应该当月计提。

月末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

次月发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当每月的工资金额相差不大时,对成本、损益的影响很小,可以和你的做法一样。
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本月的工资应该有本月的费用或成本负担,尤其是工资金额发生较大的差异时。建议你每月计提,下月发放。
7月末计提7月工资1000元:
借:销售费用/工资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
8月发放7月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
贷:银行或现金 1000
8月末计提计提8月的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 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
这样工资金额的变动按权责发生制几日当期费用、成本。

这个月的工资要到下月才发,那么月底时计算营业利润应该怎么样计算呢...
答:工资除行政事业性单位外,一般企业都不可能当月工资当月就能进行发放,你想不管是生产或经营企业,工资大都执行工效挂钩的,要等到月底才能进行计算呀,通常企业做工资的时候都是这样做的:首先,按一定的合理比例进行工资的计提...

请教一下,当月工资下月发放可以下月发放时再计提并发放吗?
答:不可以。按权责发生制,当月发生,当月计提。下月发放时,冲减即可。

当月工资下月发放,需要计提本月工资吗
答:当每月的工资金额相差不大时,对成本、损益的影响很小,可以和你的做法一样。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本月的工资应该有本月的费用或成本负担,尤其是工资金额发生较大的差异时。建议你每月计提,下月发放。7月末计提7月工资...

当月工资下月月底发合法吗
答:一般来讲,工资是要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将本月的工资拖到下个月发,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是每个月进行发放的...

我们的当月工资得下个月放呢,这个凭证怎么做,到时做帐怎么做
答:先计提: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银行存款

当月工资下月发+那么员工个税怎么核算?
答:如果本月和下月一起发放的话就是两个月的工资,竟然是两个月的工资,单位会计应分开制表报账,按照纳税人应取的工资收入的所属时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月工资工资下个月发,怎么合算成本,这个月的工资可以在下个月核算...
答:当月工资入账,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下月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现金

一般情况下单位当月的工资是当月发还是次月发?发薪日一般是在什么时候...
答:工资通常是当月发上个月的,主要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来支付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这个月的工资下个月发放,支出是算入这个月还是下个月的呢?
答:根据我国的财务管理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这个月的支出应该算入当月的,即费用算这个月的。注为上个月计提工资。

当月工资下月发合法吗
答:一般情况下当月的工资都是下个月来发放的,这是很多用人企业都实行的发放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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