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饭店无营业执照怎么举报这种的饭店?

举报一个饭店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该拨打什么电话~

  拨打以下两个热线电话的其中一个进行举报即可。
  1、工商部门负责查出无照经营行为,
  针对饭店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
  可以拨打12315这个“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2、饭店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这个女没有消防措施是不符合安全程序的,这个按照规定的是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的和当地消防大队负责监督的,按照规定是需要停业整顿和罚款的,下面的同时执行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针对饭店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这个“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扩展资料:

坐商开餐馆竟是无照 东城联合执法取缔除隐患

看似美味的各类食物,竟出自无照门店。相对干净的就餐环境背后,厨房里的景象不堪入目。逃避检查藏身小胡同。近日,东城城管建国门执法队在街道的统一协调下,协同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对东总布、宝珠子胡同内无照经营的餐饮门店进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餐饮商户两处。

在东总布胡同,执法人员检查一家经营烧饼加鸡蛋、煎饼等食物的小门脸,经查该餐饮门店既无工商营业执照又没有食品加工许可证。

对外经营的玻璃柜里堆着还未出售的烧饼、鸡肉等食物,柜子后面不锈钢盆里煎好的荷包蛋被油浸着,一只吃到一半的饭碗和矿泉水瓶被直接放在案板上面。而只有一“墙”之隔的后厨,宽不足两米的地方被塞得满满当当,几乎没有下脚的地方,高近一米的垃圾桶就放在电饼铛旁边。

距此不远的一家名为“黄焖鸡米饭”的商户,同样是没有任何经营执照。狭小的后厨里,浑浊的洗碗池水当中泡着一些碗,盛放待下锅蔬菜的盘子旁边就是垃圾桶。炒菜的油烟顺着管道直接排放到屋外,而与其相邻的就是一栋居民楼南面的窗户。

面对是否会到无照餐饮商户就餐的问题,许多居民纷纷表示不会,担心其制作过程的卫生问题。

执法人员介绍说:“通过前期的摸排,我们基本掌握了一些无照经营的餐饮门店。之前也通过上门告知的方式要求这些商户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但一些商户经营者存有侥幸心理,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看到执法人员直接上锁关门。

今天我们联合城管、工商等部门对这些商户进行联合执法,查处无照经营餐饮门店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在此之后还会对从事无照经营门店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提示广大消费者,就餐时可查看商户是否悬挂了经营许可、食品加工许可等相关证件,如若没有请不要在该商户处就餐,以免给自身健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律链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人民网-坐商开餐馆竟是无照 东城联合执法取缔除隐患



拨打以下两个热线电话的其中一个进行举报即可。

1、工商部门负责查出无照经营行为,
针对饭店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
可以拨打12315这个“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2、饭店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0号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三年一月六日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可以打12315向工商局举报

可以打卫生局电话举报 因为他们未办理卫生许可证

可以打税务局电话举报 因为他们涉嫌偷税

你是哪地方的啊?打114查你们当地工商局和税务局以及卫生监督局的电话,三个部门可以联合执法的。

上海 宝山区大场镇南大路180/190弄几家小饭店无证经营

饭店无证经营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法律分析:工商管理部门。针对饭店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这个“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针对饭店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这个“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

没有营业执照的店怎么举报
答:法律分析:举报无营业执照的经营,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方式有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举报等。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

没有营业执照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可以通过当地的市长热线进行举报。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不办营业执照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罚款规定为:1、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怎么举报没有营业执照的店铺
答:可以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的办公室或者市场监管科进行举报。或者关注当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管的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再点击“12315投诉举报”,再点击“我要举报”即可。 直接电话当地工商局,进行情况反馈也可。如果是宾馆、理发店,除了取得营业执照外,还得办理卫生许可证,取得这些...

如何线上举报无营业执照的店铺
答:线上举报无营业执照的店铺如下:可以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的办公室或者市场监管科进行举报。或者关注当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管的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再点击“12315投诉举报”,再点击“我要举报”即可。 直接电话当地工商局,进行情况反馈也可。办营业执照需要资料如下:1、公司法定...

如何举报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家
答:法律分析:若某些个体户未取得营业执照便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可向登记机关进行情况反应,具体操作可如下:1、关注当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管的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再点击“12315投诉举报”,再点击“我要举报”即可,具体如下:2、直接电话当地工商局,进行情况反馈也可。法律依据:...

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家怎么投诉
答: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家投诉方式如下:1、直接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2、也可拨打消费者申诉电话12315。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1、首先,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事大厅办理开办许可证;2、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经营人员的身份证等相关...

餐饮没有营业执照怎么举报
答:法律分析:一、举报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二、举报公司公司地址;三、举报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举报餐饮店怎么举报
答:举报饭店不卫生的做法:拨打以下两个热线电话的其中一个进行举报即可。(一)工商部门负责查出无照经营行为,针对饭店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这个“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二)饭店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如何举报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家
答:举报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家的方法是:1、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如果发现有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还可以通过当地的县长热线进行举报。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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