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 证据 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1] 中文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区 中国大陆 单位 行政管理机关 相关文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 种类 当场和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 行政处罚 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 法规 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种类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决定书 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 采用简易程序处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制作好的当场 处罚决定书 填写有关内容,而不通过 立案 审批等一般程序,节省了时间,便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适用依据  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 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 身份证 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21]25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 诉讼 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制作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 违法所得 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模式性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 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 (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八)签收: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 诉讼时效 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注意事项 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并不是简化到只有一份当场处罚决定书。由于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轻的情况,所以与一般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的“简”在于可以省略立案审批、证据的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案件合议、处罚的事先告知或听证告知、处罚前的案件审核等环节。但是,有一些环节是不能省略的,如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即时处罚的,应有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告知陈述申辩权并听取其陈述申辩,应当将相关内容记录于调查笔录中;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收据等。没有其他的执法文书作支撑,很难说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埋下了隐患。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交费单据属政府公开信息吗?
答:属于,但是属于依申请的个人公开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公示
答:《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行政处罚主要是对我国社会上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相关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案件进行的处罚,由于这类案件不牵涉其他类型的犯罪。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处罚还是比较人性化...

行政处罚中应当公示的信息包括哪些
答:《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行政处罚主要是对我国社会上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相关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案件进行的处罚,由于这类案件不牵涉其他类型的犯罪。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处罚还是比较人性化...

什么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答: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相关的信息。其中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依法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

行政处罚需要公示吗
答: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同级...

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材料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答: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其他材料属于公开范围。但如果材料提交国家档案馆就不属于了。此时需要和档案法法条衔接 档案法为公开条例的上位法。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答:(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的规定
答: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衍生问题:行政处罚可以撤销吗?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

违法嫌疑人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吗
答: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这句话,本身是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是政府应主动...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答: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 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