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促销 100元成本是50 1. 100元打8折 2满100送20购物卷 3满100送20元礼品 4满100可以抽奖一次 中奖率20%

现在商场有三种情况。1、卖100元的东西打8折。2、卖100的东西送20购物券。3、卖100的东西~

第2个还好一点。一般巨打折 发的内部优惠券就可以,我也 是不经意间搜索度娘看到的..

回答
五折
六七折
八折
1÷﹙1+1﹚×100%=50%=五折
2×﹙2+1﹚×100%≈67%=六七折
4÷﹙4+1﹚×100%=80%=八折

资料拓展
购物旺季,网店也好商场也好,类似“满299减120”这样的促销广告随处可见。与其说是商家在甩卖,不如说它是在诱惑你。实际上,最后买到手的东西也并没有看上去那么便宜。
春节即将到来,各大商场几乎都在疯狂地促销。死理性派观察发现,为了吸引顾客,除了万年不变的“包邮哦亲”,商家还会推出各种促销手段,导致每年流行的打折活动都不一样。去年是“ XXX 元当XXX 元花”,今年则是“满 XXX 元减 XX 元”。这两种策略到底有何不同?二者分别相当于打几折?而包邮的背后又有什么秘密?着急付钱之前,不妨先搞清楚再买不迟。
1. 把44元当99元花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去年商家采用的打折策略。所谓“XXX 当 XXX 元花”,比如 44 当 99 花,”,就是花 44 元买价值 99 元的购物券,然后在商场内用购物券消费。例如如果买一双标价 1091 元的鞋子,你可以花 11 个 44 元购买 11 张 99 元的购物券,抵掉 1089 元,然后掏现金付剩下的 2 元。这时,实际付款 486 元。用公式来说就是:
对于标价 P 元的商品,设 P = 99 n + m,其中 m、 n 为整数 消费者需付款 P1 = 44n + m 元然而,如果商品价格的 m 接近 99,我们其实有办法可以更省钱。比如,你当然可以买 11 张 99 元的购物券加上 90 元买一件价格是 1179 元的衣服,这时你花费了 574 元。不过,如果你直接购买 12 张 99 元购物券,那么你只需要花费 528 元,而且买完衣服后购物券上还会剩余 9 元(当然,这 9 元并不会找给你)。换句话说,当 m > 44 时,也就是价格接近 99 的整数倍时,采取多买一张购物券的策略更划算。此时,需花费 P2 = 44n + 44 元。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请出数学软件 Matlab,画出这种促销方法等同的折扣率在价格区间 1 到 2000 范围内的变化,就如下图所示。实际上死理性派曾在 你再怎么玩也玩不过商家 一文中详细分析过这种打折策略,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复习一遍。 满99元减55元 简单回顾了商家以前的促销手段后,我们着重来分析今年流行的打折方案。为了和上面对应,这里以“满 99 减 55 ”为例,实际上,分析的的思路是类似的。还是那双标价 1091 元的鞋子,因为它一共“满”了 11 个 99,因此需要减去 11 个 55,也就是实际付款 486 元就可以了。但不幸的是,如果碰到 m > 44 的情况,消费者却没有更划算的购物策略了,在商品价格接近 99 的整数倍时,因为“满” 99 的次数并没有变化,所以也就没办法再多“减”一次了。 总的来说,“满 99 减 55 ”就是实际付款 P3 = 44n + m。根据这个公式,我们类似的可以得到价格区间 1 到 2000 范围内这种促销方法等同的折扣率的变化。

2.商家更狡猾的地方在定价
也许你已经感觉到,“满 99 减 55 ”是“ 44 当 99 花”的升级版,看上去同样具有诱惑力,实际打折力度却缩水了,因为在标价接近 99 整数倍的区间内,并不能采取更划算的购物策略。我们把上面两个不同促销手段等同的打折率的变化画在一起,就可以清楚的发现这个趋势。在 m < 44 的区域,红线(满 99 减 55 )和蓝线( 44 当 99 花)重合,而在剩余区域, 44 当 99 花的实际打折率明显更低一些。除了打折率变得明显不给力外,今年的策略还让商家更方便的通过控制价格实现让利更小。商家在去年定价的时候,要达到这样的条件才最有利:
(1) 单件商品标价的 m 接近 44。从第一幅图上可以看出,折扣率较高的尖峰都出现在 m = 44 处。(2) 多个商品价格加起来不能离 99 的整数倍太近。但是很容易看到,这两个要求相互矛盾。假设商品单价可以保证 m = 44,那么两件商品总价的 m 就是 88,这离 99 就很近,同时购买两件商品就会让折扣率变低。可是,如果商家用了“满 99 减 55 ”的策略,今年定价的时候就会舒服很多。此时只要让商品单价的 m 离 99 越近越好。这样不仅保证只买一件商品的顾客折扣率位于尖峰上,也能保证同时购买多件商品的顾客折扣率不会下降太多。比如,两件商品的 m 分别为 98 和 97,那么总价的 m 为 96,此时折扣率仍位于尖峰附近。3.如何获得更低的折扣除去价格这个消费者不可控因素之外,想要获得更低打折率的方法只剩一个,那就是购买更多的商品。从上面的折扣率变化图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价格增加,打折率会逐渐变低,波动变小,最终趋近于 44/99 = 44% 。商家为什么要给购买更多商品的消费者更低的价格?想象一下,你就是一个品牌鞋子的生产者。10月底的时候,你觉得因为随后会有三个节日(圣诞节,春节,情人节),出现一个购物狂潮。而你也希望多生产鞋子从而降低每双鞋的成本(平摊到每双鞋的各种租金和工人工资可以减少)。当然,聪明的商人都明白,如果鞋子不降价,消费者即使有购买力也不会去买比正常时更多的鞋,因为他们的选择很多。因此,为了保证自己多生产出来的鞋子都能卖出去(卖不出去第二年就属于旧款不得不降价了),必须降低鞋子的售价。你当然可以直接把鞋子价格降低一些,不过,这样的结果是不管消费者买了 1 双还是 10 双,折扣都一样。然而,如果你根据消费者买的数量定价,只给购买多的消费者更大的折扣,那你不仅可以促使消费者多买鞋子,也能让自己因为打折而损失的利益减小。 4.包邮的经济学原理这种随购买数量增多而价格降低的定价策略在微观经济学上叫做第二类价格歧视。实际上它是一个双赢的策略,商家通过生产更多的产品降低了平均成本,增加了销售量。而顾客则受益于平均成本的降低,从而买到更便宜的东西。更常见的第二类价格歧视的例子是网购中的包邮。给购买力强的顾客免去邮费实际就是降低价格,和前面的例子不同的是,包邮对于商家更划得来。比如,邮费 10 元,50 元包邮的策略给消费者的感觉是只要自己购买的东西多于 50 元,商家就替自己交了 10 元邮费。但实际情况是,本来网购所有的交易都要邮寄,根据第二类价格歧视,商家对于快递公司来说是购买力强的顾客,因此快递公司也会给商家相应的优惠,所以有较大规模的网店单次邮寄的费用都会远小于 10 元,比如可能是 5 元。这样一来,商家对消费小于 50 元的顾客收 10 块钱,自己赚 5 元,而对消费大于 50 的顾客包邮,即损失 5 元,实际自己可能不赔不赚,却给顾客留下了优惠 10 元的好印象,最终塑造出“包邮哦亲”的传统美德。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100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的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如下(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满就送折扣。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0(元);销售毛利润=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25%=4.27(元);税后净收益=17.09-4.27=12.82(元)。

  方案二:满就送赠券。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元);

  税后净收益=34.19-8.55=25.64(元)。

  但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商场就会出现按方案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因此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仅比方案一多了流入资金增量部分的时间价值而已,也可以说是“延期”折扣。

  方案三:满就送礼品。此方案下,企业的赠送礼品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其实礼品的销项税额隐含在企业销售满100元的商品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礼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礼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但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要计算企业所得税,不过礼品是外购的,其销售收入和成本都是采购成本12元,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2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2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0÷(1+20%)×20%=3.3(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12÷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元);

  税后净收益=34.19-8.55-3.3=22.34(元)。

  方案四:满就送现金。商场返还现金行为亦属商业折扣,与方案一相比只是定率折扣与定额折扣的区别,相关计算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所赠送的现金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由商家承担。

  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0÷(1+20%)×20%=3.3(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元)

  企业利润=100÷1.17-60÷1.17-20-3.3=10.89(元)

  税后净收益=10.89-8.55=2.34(元)。

  方案五:满就送加量。按此方案,商场为购物满100元的商品实行加量不加价的优惠。商场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式销售,避免了“无偿赠送”之嫌,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3.9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3.93×25%=5.98(元);

  税后净收益=23.93-5.98=17.95(元)。

  在以上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相比,即再把20元的商品(成本是12元)作正常销售试作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1.17)×17%-(12÷1.17)×17%=1.16(元);销售毛利润=20÷1.17-12÷1.17=6.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4×25%=1.71(元);税后净收益=6.84-1.71=5.13(元)。

  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可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2.82+5.13)=17.95元,与方案五大致相等。若仍作折扣销售,则税后净收益还是有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且方案一的再销售能否及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还得考虑存货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综上所述,商场“满就送”的最佳方案为赠送折扣券的促销方式,其次为赠送礼品方案,再次为“满就送加量——加量不加价”的方式和,最后是打折酬宾,而返还现金的方式为不可取。

方案1分析
按此方案,顾客购买100元商品,超市收取80元,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因100元商品的进价为50元(不含税为42.735元),
则应缴增值税=80÷1.17×17%-50÷1.17×17%=4.359(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含地方附加的部分,下同)4.359×7%+4.359×3%=0.44(元);销售毛利润=80÷1.17-50÷1.17=25.64(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25.64-0.44)×25%=6.3(元);
应缴税款=4.359+0.44+6.3=11.10(元);
净利润=25.64-6.3=19.33元
相同的题目有个叫l1331309给105分,你才给5分呀?

相关兴趣推荐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