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需要交纳排污费吗?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什么区别?~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区别有
1、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种,城市管理者不能同时以两个费种的形式向同一个排污者收取费用。
2、费用侧重点不一样,排污费是针对污染物的去除所需支付的费用,污水处理费针对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所需支付的费用。
3、污水处理费是由公用事业局收取的费用,排污费是由环保部门收取的费用。
4、污水处理费一般按排放水量乘以单价计收,排污费按排污量收收取。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主要包含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是指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扩展资料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污水处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排污费

不需要,以环保部门的排污费来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征收排污费,与是否超标、是否重点源无关,2008年水法修订后已明确没有超标排污费这一说法,新水法的原则是“排污收费、超标违法处罚”。


  你说的应该是环保部门收的排污费尔吧。

  如果你单位是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也就是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并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依据:
  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31号令)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 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要看是哪一类的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还是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置,前者的话环保部环函[2006]144号复函规定是按一般工业企业征收废水排污费的,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置按照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是超标才收费,达标不收费

工业污水处理厂收费,城市集中处理的一般不收

有点公益性质,所以不用缴纳!

不需要

排污费、污水处理费 各归哪个部门征收?
答:第一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需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注意:如果你们当地已经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且你单位或个人所排污水全部进入处理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的,不需要再缴纳排污费。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

城市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及附加有什么区别
答:跟自来水费一起收取;另一层就是废水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的企业向集中污水处理厂交纳的待处理污水费用,一般按排放水量乘以单价计收。有些地方交纳给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内含排污费,各地管理上有些差异。

请问环保局说的排污收费和污水处理厂向排污企业收的污水处理费的...
答:环保局的排污费是因为你向环境排污(哪怕是你达标排放的污水)造成环境污染,需要治理你污染的环境,从而收取一定的费用。而污水处理厂收取的费用是污水处理厂的维持运营,甚至盈利而收取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是你委托污水处理厂...

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什么区别?
答:污水处理费是指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

污水处理工程在建期间,不经城市排水管网直接排入水体的企业是否应缴纳污...
答:文件规定是可以征收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联合颁布的第31号令 不过现在一般都是委托水厂代收,不交比较困难。

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答:已经缴纳城镇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镇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城镇污水的设施的总称,包括接纳、输送城镇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

收污水处理费后是否还征收排污费
答:据我知道,收了污水处理费后还要收排污费的。帐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自来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合理吗
答: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

污水厂)达标排放,还需要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吗
答:要看是哪一类的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还是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置,前者的话环保部环函[2006]144号复函规定是按一般工业企业征收废水排污费的,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置按照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收费吗
答:环保局通过检查污水处理是否达标,从而判定给污水处理厂多少比例的费用。污水处理费包含在自来水费用中,2元/吨的水,有0.8元的污水处理费。一般这样的污水厂是BOT性质,并且是生活污水的处理。按照协议,政府最低要给污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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