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 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管是否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均视同销售货物,需按规定依法纳税。但是,有个针对特殊捐赠对象的临时免税政策,即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必视同销售。如:某灾区需要援助:①食品公司无偿捐赠食品200箱——视同销售,②货运公司无偿为救灾运输物资——不必视同销售。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
一、无偿赠送增值税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其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二、买一赠一增值税处理。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对外捐赠,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二、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涉税风险点提示。纳税人应根据赠送礼品不同性质确定税前扣除限额:1.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扣除。另外,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税前扣除限额还有财税[2009]72号文件的例外规定,即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是财税[2009]72号文件的效力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2.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是交际应酬费,应当归列“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扣除。3.如果将礼品赠送给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则属于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及其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自产商品无偿赠送的会计分录 要征收增值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具有征收的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国家普遍...

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为什么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或单位不是视同销售...
答:一、无偿赠送他人纳税人没有收益,只按成本结转营业外支出就可以了,而对外投资纳税人是有回报的,得到了对方的股权,所以要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再结转相应的成本,这样就会有一个销售毛利。但是税法规定要视同收入。二、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公司少缴税金。这种规定只强调税务的问题,所以一般不会强调公...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该如何做分录
答: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会计分录做法:委托方: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受托方: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将自产的货物无偿捐赠给别人的会计分录
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怎么列会计分录?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关于货物无偿赠送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

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怎么列会计...
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征增值税吗_百度...
答:如果企业赠送他人货物视同销售,那么赠送服务就没有理由不视同销售。更何况,《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视同销售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其实已将外购服务应视同销售的内容包含其中,只是没有点名而已。

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不是视同销售???_百度知...
答: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予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殖税。增值税法要求作视同销售处理的原因有二 其一,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本身消耗的原材料、支付的加工费中,已有一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了的;其二,如果这些...

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答: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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