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3年内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八部门发声:力争3年实现房产市场秩序好转~

7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
《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截图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力争3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通知》指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在监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加码调控和监管下,上半年仍出现了个别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事件。北京、西安等地都在上半年公布过一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有的案例是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以补充约定条款等形式减轻、免除应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购房人责任,严重侵害购房人权益。有的案例是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在广告宣传中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厦门市住房局公布了自今年4月中旬以来,厦门市10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的最新进展。截至6月4日,厦门市有关部门已对29起涉嫌违法“炒房”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查实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2725笔共计17.93亿元,其中确认被“炒房”组织直接套取114笔共计1.01亿元。
对此,《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重点整治四领域突出问题
《通知》提出,要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的部分问题将重点整治。具体来看: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在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在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在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此外,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在接受央视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
下半年房地产调控或将从紧从严
除重点领域整治外,《通知》提出,要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各城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等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各城市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还要持续加大惩处力度。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包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评价考核、正确引导社会舆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近日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发展有相关讲话,住建部市场司也有相关论述,23日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充分说明下半年房地产调控从紧从严。类似管控涉及房地产各个领域和细分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也使得各地调控不松懈。
在严跃进看来,当前市场总体平稳,各地或在楼市调控上有所松懈。而此次围绕房地产交易秩序进行管控,具有非常好的效应,一定程度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稳定。尤其是对于各类市场交易的乱象整治,能够确保下半年房地产交易平稳健康发展。

楼市调控持续加码。7月23日,住建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从内容上看,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以及物业服务成为因城施策突出整治的四方面重点。
“《通知》的出台,再次凸显了政策端对于住房租赁行业激励和规范并重的发展思路。”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提出的举措具体、可落地性强,并首次对行业规范提出了3年期的目标管理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在房屋买卖方面的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在住房租赁方面,包括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一位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对记者表示,《通知》重点关注房屋买卖中的交易资金监管以及经营贷违规入市等问题,有利于对市场中的违规操作、恶意炒房等行为起到一定警示作用,进而提升楼市交易的规范度、透明度,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在住房租赁方面,《通知》重点关注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以及“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行为,对其进行重点整治,有利于切实保障租户权益,助力租赁市场稳定运行。
赵然认为,此次《通知》中强调的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和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将对房地产市场中的灰色地带予以进一步规范。以长租公寓为例,必须对“长收短付”等行业习以为常的不规范做法进行整改。在未来3年内,行业不仅将建立起一整套统一、全方位、系统化的规范管理制度,而且将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机构的权责。
此外,《通知》要求,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8月31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如此表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副部长倪虹、副部长黄艳均参加了此次发布会,重点回应了城市更新、保障性租赁住房、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等问题。

“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如今的房地产市场,各种环节领域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倪虹表示:“我们发现受利益的驱使,个别的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还是愿意铤而走险,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违法违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

“7月13号,住建部会同8个部门共同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目的就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监管制度不断的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要显著下降。”

“总体要求就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能取得实效,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倪虹进一步介绍,目前各地已经开始行动。前一阶段海南省开展了行动,检查了711个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552家,中介752家,其中有违规行为、责令整改的企业和机构205家,约谈了222家,停业整顿59家,通报40家。广东最近也开展行动,通报了75家,其中有24家是开发企业,30家是中介企业,21家物业企业。深圳市对深房理的案件也一查到底,对于违规违法的嫌疑人也做了刑事拘留处理。

“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

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是一个伴随着城镇化发展过程而凸显的问题。由于新市民和青年人往往是工作年限比较短,收入相对比较少,购房和付租金的能力比较弱。根据有关调查,现在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靠租房来住,然而租金付得起的区位就比较远,租金比较合适,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就成为新市民和青年人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困难。

王蒙徽表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基。”

倪虹表示:“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要求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努力做到住有所居、职住平衡,要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来集中建设等办法,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供给。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会中也提出,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新市民和青年人缓解住房问题。”

“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制度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市场化,重点是五项基础制度和六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据介绍,五项基础制度包括:一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特点,明确保障标准,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就是小户型、低租金。准入条件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来设定。二是坚持供需匹配;三是明确地方责任;四是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可以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的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等来建设,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集房源;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来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证性住房。

划出城市更新的重要底线”

经过高速的城镇化发展,中国现在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0%,步入到城镇化的中后期了,城市在新的发展阶段面临很多新问题和新形势,要由过去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

黄艳表示:“城市更新的内涵应该是要推动城市结构的优化,功能完善以及品质提升。现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已经纳入到我们国家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各地的积极性非常高,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城市更新的政策机制。”

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黄艳介绍:“首先要划出城市更新的重要底线。一是要控制大规模的拆除,在老城区里面除了违法建筑,还有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不能够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有的建筑。还要控制大规模增建,老城区本来就密度高、强度大,要防止加剧城市交通、市政、安全等环境的承载压力。要尊重居民的意愿,不大规模异地拆迁,支持就地就近的安置,鼓励房屋的所有者使用人来参与城市更新,主要是用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家园的模式来推动城市更新。还要控制住房租金涨幅,有些大拆大建后,租房会非常困难,所以要降低新市民,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租房成本,这是我们划的4条底线。”

“第二,要保留城市的记忆,尽量保留改造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移迁拆除。已经认定为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鼓励采用‘绣花功夫’来织补修补更新,保持老城区的格局和肌理,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来延续城市的特色风貌。”

“第三个方面就是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主要是要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而且不增加地方的隐形债务,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的模式。”

《通知》在各地政策密集出台之际适时从全国层面划出城市更新重要底线,确定了未来城市更新的主基调,核心目的就是要推动由过去的单一“开发方式”转向“经营模式”。整体来看,“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将有效避免重走城市粗放开发建设老路,对保留特定时代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延续城市特色风貌起到重要作用,体现了城市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是我国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体现。

未来,各地相关政策将更加注重城市有机更新,引导企业理性参与城市更新,引导企业以经营的理念参与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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