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通知~

一、该《办法》将于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在此之前,请各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讨论,熟悉《办法》的各项内容;同时,各关要加强对外宣传解释工作。鉴于该《办法》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文件,各关在执行中要注意收集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二、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将采取专用的统一报关单。总署已委托上海海关统一印制。请各关提前根据业务需要确定用量并联系上海海关,以便及时供应。新的报关单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正式使用。其它有关附表请各关按统一规格自行印制(见附件一(1)、(2)、(3))。
  以上请遵照办理。
  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①《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83)署税字第995号〕
  ②《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84)署税字第233号〕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86)署货字第1183号〕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附件二: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说明
                            海关总署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备案手续与验放依据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的税收规定第四章 保税进口料、件的管理与核销第五章 抵押与破产、清算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01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中国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国民经济,方便合法进出,加强海关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其进出口货物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可享受有关优惠。第三条 对遵守海关规定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核后,由海关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并在办理海关手续方面给予相应的便利。第四条 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批准其建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派驻关员进行监管,办理海关手续。有关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货物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第二章 备案手续与验放依据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及企业章程、合同,向主管地海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手续。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章程的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付出资额,并在验资后的一个月内向海关递交验资报告。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应当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交验货物发票、集装箱单等有关单据;属于国家规定须申领许可证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许可证;不属于国家规定申领许可证的商品,海关凭批准成立企业的文件或者进出口合同验放。
  外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合理数量的货物免予报批,免领进口许可证。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为解决外汇收支平衡购买非本企业产品出口的,海关应当验凭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属于国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凭批准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以验放。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货物进口前持凭经批准的合同设备清单等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征免税审批手续。经海关核准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货物进口时,企业持《征免税证明》办理报关手续。
  由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海关核准,可以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上述征免税货物,由主管海关办理验放手续,也可由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征免税证明》第三联应当于货物验放后一个月内退回主管海关备核。第十一条 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由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进口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企业合同或进出口合同验放。
  外商投资企业加工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国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出口时,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放。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的税收规定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在投资总额以及经批准追加的投资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享受海关给予的减免税优惠,对超出投资额进口的货物,应当照章征税。第十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口下列货物,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一)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下同];
  (二)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三)以增加资本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第十四条 外资企业进口第十三条规定的货物以及生产管理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口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为制造开采作业用的机器、设备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和材料以及利用外资进口属于能源开发,铁路、公路、港口的基本建设,工业、农业、林业、牧业和养殖业,深海渔业捕捞,科学研究,教育及医疗卫生方面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进口的机器设备以及建厂(场)和安装、加固机器设备所需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出口已过海关监管期的设备如何征税
答:外商投资项目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且已超过5年监管期的国产设备,不适用本办法.所以上述公司如果不属于这些情况,就可以享受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七十六条规定: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对外开放地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
答:第一条 为了促进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对对外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对外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以下简称“对外开放地区”,沿边开放城市、地区的管理办法另订)。(一)“对外开放城市”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
答:第十一条 开发区内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其进出口有关物资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办理。开发区内企业使用免税进口料件生产、装配的制成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内销时,有关企业应向...

进料加工中在海关办的“加工贸易手册”到底有些什么作用?在整个贸易过 ...
答:旧登记手册已实行了 20多年,分为《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三种,样式、内容不统一。登记手册三步走 登记手册随着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其内容和样式也...

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

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如何在海关备案
答:注册登记程序完成。(二)办理自理报关海关注册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答:第十六条 进口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反本办法:(一)未按本办法办理进口配额证明而对外签约、到货的;(二)擅自涂改或伪造进口配额证明的;(三)擅自转让或倒卖进口配额证明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的。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求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详细)
答:三、 海关手续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抵运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一般来说,花卉的进出口海关手续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的运作:1 准备报关单证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进口没有商业价值的货物, 要怎么才能免税?
答:一、概述 (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含义: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三个特定)1、特定地区: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2、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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