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 题目高分求解~(要过程公式,O(∩_∩)O谢谢)

一个初三数学题,求解!!帮帮我吧!题目很长,大家耐心下吧O(∩_∩)O!高分悬赏!!!图很乱,O(∩_∩)O~~


1,报名已经开始了。报名时间7月8日到7月14日之间。考试时间9月14到9月29之间。
2,其实不挤,不过现在你报名的话,很多区已经满了。
3,电算化和其余两科是分开考的,也不是同时报名。电算化好像是每个月都能考。如果你法规和会计过了,两年之内必须拿下电算化证,不然成绩作废。
4,我跟你说吧,教材其实是都差不多的,我报根本没买教材。你可以报会计辅导班,这个财政局有开设,据说通过率非常高,我说的是财政局的辅导班昂,要是报的话,去河西会计之家询问下。
5,会计和法规是50元。电算化是40元。不过是分开报名,分开交。
6,考试地点是你报名的时候自主选择的。
7,会计证,每年都要检的,而且你要接受在教育,其实就是交点钱就可以了。
可能回答的优点晚了,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首先说明一下,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是计算到‘角、分’的,所以以下计算本人习惯将‘万’位换算成‘个’位了。

第一题
1.如果只有成本的话,那么消费税公式是:(成本+加工费)/(1-税率)*税率
(47+8)/(1-30%)*30%*10000=235714.29元
注:以上的10000是用于换算成‘个’位

2.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将烟丝的消费税税额抵减卷烟消费税的税额
卷烟消费税公式:销售价*适用税率+0.003*支数;或者:销售价*适用税率+150*箱数。注:以上单位为‘元’
烟丝的消费税公式:价格*30%
本题的理论公式是:当月应纳消费税=销售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生产甲类卷烟所耗用烟丝的消费税+销售乙类卷烟的消费税
3600*56%*10000+150*1800-150*2*30%*10000+800*36%*10000+600*150=20160000+270000-900000+2880000+90000=22500000元
注:以上计算过程中的‘10000’是用于换算成‘个’位的。另,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

3.每个业务的增值税事项如下:
(1)加工费收取专用发票,进项税为1.36*10000=13600元
(2)外购烟丝,进项税为102*10000=1020000元
(3)销售卷烟,销项税为3600*17%*10000=6120000元
(4)外购材料用于厂房建设,属于非增值税项目,所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成本
(5)接受投资,进项税为1.7*10000=17000元
(6)‘管理不善’属于非正常损失,作进项转出:[(6.87-1.87)*17%+1.87/(1-7%)*7%]*10000=9907.53元
(7)销售卷烟,销项税为800*17%*10000=1360000元
增值税:6120000+9907.53+1360000-13600-1020000-17000=6439307.53元

第二题
1.2000万元的银行同期利息是:2000*5%*10000=1000000元,所以调整额为:1200000-1000000=200000元

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计算有两种,以较小者为准:
以‘业务招待费*60%’为扣除限额:50*60%*10000=300000元
以‘销售收入*0.5%’为扣除限额:[8000+(1638*600/10000+58.5)/(1+17%)]*0.5%*10000=406700元;
注: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的收入
所以调整额为:500000-300000=200000元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15%=[8000+(1638*600/10000+58.5)/(1+17%)]*15%*10000=12201000元
扣除限额高于实际发生额,不用调整

4.营业外支出中,任何项目的赞助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直接向贫困地区的捐款也不得税前扣除,只有通过‘政府组织’或‘具有税前扣除出票资格的公益组织’进行的捐赠支出,并取得他们提供的税前扣除票据,才可以税前扣除。
所以调整额为:(25+10)*10000=350000元

5.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工资总额*14%,720*14%*10000=1008000元,限额小于实际发生额,要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工资总额*2.5%, 720*2.5%*10000=180000元,限额大于实际发生额,不用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工资总额*2%, 720*2%*10000=144000元,限额小于实际发生额,要调整。
所以调整额为:1108000-1008000+164000-144000=120000元

6.首先,计算全年会计利润:[8000+(1638*600/10000+58.5)/(1+17%)+100-6650-50.16+36+14-180-400-800-25-10]*10000=1688400元
所得额=1688400-360000+200000+200000+120000+350000=2198400元
注:以上‘360000’为国债利息,国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7.所得税=所得额*25%
2198400*25%=549600元

大哥,这样的计算,累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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