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承包一家汽车维修店铺。需要什么手续和注意事项?

开汽修店怎么办理营业执照步骤和注意事项!求助谢谢~

 汽修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畴,根据自己的需求办理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是必须的,资质的审核由运管部门执行。但是现在新政策出台后,此许可证变为后置许可,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车辆维修,美容: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接待室、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其中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必要的技术人员:
  ⑴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1名质量总检验人员、1名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⑵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上述维修技术人员应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的资格证书。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上述许可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核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4、工商部门的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效的场地租用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6、厂区平面布局图(要求标注在申请表内相应位置);
  7、从业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维修管理制度(还包括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业务流程图和维修收费价目表等);
  9、工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外协设备的使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1、检测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交通局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交通局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王波于1996年月10月3日以3.9万元向海口市新华区汽车修理厂购买了一辆组装翻新旧丰田牌面包车,未经有关部门办理车辆牌照、过户及劳动手续,就投入客运营运。1997年1月18日中午12时,王波的丈夫王广华将面包车开到陆吉天经营的“金城洗车场”冲洗,但没有告知何时来领车,就离开洗车场。洗车工人陆积山(陆吉天之子)、林之运、王业崇将该车推到车场旁边停放。晚八时许,几位女学生到洗车场洗澡,洗车工林之运约他们一起到澄迈县福山“红城欢乐园”游玩,林之运使用自己的钥匙将该车发动开出,当车行驶到澄迈225线60km+40km转弯路段时,发生翻车事故,汽车严重损坏。当晚11时许,陆积山获知林之运驾驶王广华的汽车去福山游玩发生翻车事故后,找到王广华一起赶到事故现场,经澄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夜将该车拉回澄迈县机动车辆检测厂停车场停放至今。1997年1月30日,澄迈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林之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尔后,王波多次要求陆吉天赔偿车辆损失,陆吉天则以面包车的损坏系洗车工林之运、王业崇擅自开车造成事故所致,与洗车场无关,拒绝赔偿。王波索赔未果,遂于1997年4月9日向澄迈县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及上诉的主要内容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波之丈夫王广华将原告的丰田牌面包车交给被告陆吉天经营的“金城洗车场”冲洗。该洗车场工人已对原告的车辆作了清洗,双方产生了劳务关系和车辆保管关系。原告未领取车前,洗车场对清洗之车辆负有保管之责任。被告陆吉于是该洗车场的业主,没有管好洗车工,致使林之运、王业崇擅自驾驶已清洗好的原告的丰田牌面包车外出游玩,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被告陆吉天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王波之丈夫将车辆交给洗车场冲洗后长达八小时未领回,也有过错。因此,原告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被告林之运是洗车场的洗车工人,也是造成车辆损坏的直接责任者,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业崇虽然是车场工人,但不是导致翻车事故直接责任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陆吉天赔偿车辆修理费、车辆管理费,证据充分,请求合理应予支持,但请求赔偿车辆停止营运六个月的损失,因该车未办理营运手续就进行营运,属非法营运,其损失不予保护。据此判决:一、被告陆吉天给原告王波赔偿汽车损坏维修和车辆保管费为26850元的80%,计人民币21480元。被告林之运负赔偿的连带责任。二、原告王波自行承担汽车损坏维修和车辆保管费26850元的20%,计人民币5370元,被告陆吉天不服,向海南中院提起上诉称:王波的面包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属不合法车辆,不应受法律保护,且赔偿责任不应由其负担。另外造成该车损坏的行为人是林之运,应由林之运负全部赔偿责任。请求:1、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赔偿责任由林之运承担;3、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王波辩称:洗车场在接到车辆进行冲洗时,就已形成委托冲洗车辆的法律关系。我付劳务费给陆吉天,陆吉天就有义务清洗、保管我的车。虽然造成我车辆的损坏行为人不是陆吉天,但这是由于陆吉天管理不当造成的。应由陆吉天负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该辆丰田牌面包车应不应给予赔偿?谁承担赔偿责任,是陆吉天还是事故责任人林之运?本案在二审审理中存在两种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辆丰田牌面包车是走私组装车,原告向汽车修理厂购买这辆车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其行为是违法的,其车辆是不法财产,不法财产遭到损坏不应该予以赔偿,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予以没收。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辆车是组装翻新的走私车,也未办理合法手续,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车辆是不法财产,这是事实,但是,对行为人及其车辆的处罚或没收也只能由海关、公安、工商这些法定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损坏,将车交洗车场冲洗,洗车场与顾客之间就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洗车场造成顾客车辆损坏,应当进行赔偿。分析意见笔者就争议焦点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1、车辆遭到损坏,洗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争议标的物丰田牌面包车是王波以3.9万元从汽车修理厂购买的,属走私组装车。购买时双方仅签订了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上牌,也未办理营运手续。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由行政主管机关对车辆依法查处与没收。法律是社会秩序有序运行的调节器,执法机关,只有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查处、没收不法财产,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不法财产为由随意损坏或占有。如果因为是不法财产就可以随意损坏和占有,社会秩序将混乱不堪。该辆面包车被交到洗车场冲洗,洗车场没有管理好洗车工,造成该车严重损坏,洗车场应当进行赔偿。车主与洗车场形成的承揽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车主与行政主管机关之间因管理、处罚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二者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洗车场造成车辆损坏应当赔偿,车辆主管机关对车主及其车辆也应该进行处罚或没收。2、本案是一起承揽合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承揽方有义务按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委托人有义务支付一定的劳务费,在委托人未领取承揽物以前,承揽方负有妥善保管及承担风险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造成承揽物毁损灭的承揽方应有尽有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责任。王广华将丰田包车交给“金城洗车场”冲洗,于是王广华与“金城洗车场”之间便形成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根据这一合同,金城洗车场负有认真完成洗车任务,并在委托人未将车取回前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劳务费用、按时取回车辆的义务。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都有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委托人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金城洗车场”没有管理好洗车工,致使洗车工擅自将交付清洗的车辆开出,发生严重翻车事故,造成车辆毁损,“洗车场”违反了承揽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标的物严重损坏,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委托人的财产损失。委托人王广华不及时领取车辆,也构成违约,故也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3、本案的原告(被上诉人)应为王广华,不应是王波。因为将车辆交给“金城洗车场”洗车的人是王广华,而且不是王波。王广华将车交给洗车场时,便与洗车场之间建立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由于承揽方“金城洗车场”违反了清洗车辆之后车主未领取车辆之前妥善保管车辆的合同义务,造成车辆损坏。故“金城洗车场”应承担违反承揽合同义务合同责任。这种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承担合同责任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标物毁损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合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双方的合同关系及违约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论其是否财产的所有权人都有权依据承揽合同请求违约方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产生则是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即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法律,侵权人侵害的客体是被侵权人的财产所有权。所以,侵权责任中,请求赔偿的权利人只能是受损害的财产的所有权人或合法的使用权人。合同责任中,请求权利人只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本案中,王广华与“金城洗车场”之间存在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合同的标的物面包车的毁损是合同一方违约造成的,作为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王广华有权依据承揽合同请求“金城洗车场”承担赔偿责任。王波不是承揽合同的当事人,故无权依据合同关系提起诉讼。故一审法院所判的当事人是错误的。4、本案的责任承担者应是洗车场老板,事故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被告(主诉人)陆吉天是“金城洗车场”的承包经营人,是个体经营者,对外代表洗车场。凡是洗车场在清洗车辆和车辆未领取以前由于洗车场的违约造成车辆损坏的,洗车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陆吉天是洗车场承包人,故对外应承担责任。洗车工林之运(被告、被上诉人)王业崇是洗车场的雇佣工,与洗车场老板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洗车场洗一辆车收费10元,洗车工与洗车场以4:6比例分成,当天结算。这实际上是一种计件工资,是收入的分配形式,并不因此而改变二者的雇佣关系。洗车工林之运擅自将清洗车辆开出游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老板陆吉天应承担赔偿责任,洗车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洗车工林之运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并不因此免除其责任,陆吉天有权直接向林之运追偿。王波不能直接向林之运提起诉讼,因为这一责任是合同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故林之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判其承担连带责任。5、赔偿标准及责任分担。车辆造成严重损坏,委托人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管理费,应予支持;要求赔偿停止营运六个月的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为该辆车未办理营运手续,属非法营运,故不予保护。委托人王广华不及时领取车辆,致使车长达八小时停放在洗车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故应承担部分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陆吉天负担车辆修理费、保管费26850元的80%,计21480元,原告负担20%,计5370元。在责任的分担上判决是正确的

王波于1996年月10月3日以3.9万元向海口市新华区汽车修理厂购买了一辆组装翻新旧丰田牌面包车,未经有关部门办理车辆牌照、过户及劳动手续,就投入客运营运。1997年1月18日中午12时,王波的丈夫王广华将面包车开到陆吉天经营的“金城洗车场”冲洗,但没有告知何时来领车,就离开洗车场。洗车工人陆积山(陆吉天之子)、林之运、王业崇将该车推到车场旁边停放。晚八时许,几位女学生到洗车场洗澡,洗车工林之运约他们一起到澄迈县福山“红城欢乐园”游玩,林之运使用自己的钥匙将该车发动开出,当车行驶到澄迈225线60km+40km转弯路段时,发生翻车事故,汽车严重损坏。当晚11时许,陆积山获知林之运驾驶王广华的汽车去福山游玩发生翻车事故后,找到王广华一起赶到事故现场,经澄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夜将该车拉回澄迈县机动车辆检测厂停车场停放至今。1997年1月30日,澄迈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林之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尔后,王波多次要求陆吉天赔偿车辆损失,陆吉天则以面包车的损坏系洗车工林之运、王业崇擅自开车造成事故所致,与洗车场无关,拒绝赔偿。王波索赔未果,遂于1997年4月9日向澄迈县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及上诉的主要内容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波之丈夫王广华将原告的丰田牌面包车交给被告陆吉天经营的“金城洗车场”冲洗。该洗车场工人已对原告的车辆作了清洗,双方产生了劳务关系和车辆保管关系。原告未领取车前,洗车场对清洗之车辆负有保管之责任。被告陆吉于是该洗车场的业主,没有管好洗车工,致使林之运、王业崇擅自驾驶已清洗好的原告的丰田牌面包车外出游玩,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被告陆吉天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王波之丈夫将车辆交给洗车场冲洗后长达八小时未领回,也有过错。因此,原告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被告林之运是洗车场的洗车工人,也是造成车辆损坏的直接责任者,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业崇虽然是车场工人,但不是导致翻车事故直接责任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陆吉天赔偿车辆修理费、车辆管理费,证据充分,请求合理应予支持,但请求赔偿车辆停止营运六个月的损失,因该车未办理营运手续就进行营运,属非法营运,其损失不予保护。据此判决:一、被告陆吉天给原告王波赔偿汽车损坏维修和车辆保管费为26850元的80%,计人民币21480元。被告林之运负赔偿的连带责任。二、原告王波自行承担汽车损坏维修和车辆保管费26850元的20%,计人民币5370元,被告陆吉天不服,向海南中院提起上诉称:王波的面包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属不合法车辆,不应受法律保护,且赔偿责任不应由其负担。另外造成该车损坏的行为人是林之运,应由林之运负全部赔偿责任。请求:1、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赔偿责任由林之运承担;3、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王波辩称:洗车场在接到车辆进行冲洗时,就已形成委托冲洗车辆的法律关系。我付劳务费给陆吉天,陆吉天就有义务清洗、保管我的车。虽然造成我车辆的损坏行为人不是陆吉天,但这是由于陆吉天管理不当造成的。应由陆吉天负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该辆丰田牌面包车应不应给予赔偿?谁承担赔偿责任,是陆吉天还是事故责任人林之运?本案在二审审理中存在两种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辆丰田牌面包车是走私组装车,原告向汽车修理厂购买这辆车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其行为是违法的,其车辆是不法财产,不法财产遭到损坏不应该予以赔偿,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予以没收。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辆车是组装翻新的走私车,也未办理合法手续,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车辆是不法财产,这是事实,但是,对行为人及其车辆的处罚或没收也只能由海关、公安、工商这些法定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损坏,将车交洗车场冲洗,洗车场与顾客之间就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洗车场造成顾客车辆损坏,应当进行赔偿。分析意见笔者就争议焦点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1、车辆遭到损坏,洗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争议标的物丰田牌面包车是王波以3.9万元从汽车修理厂购买的,属走私组装车。购买时双方仅签订了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上牌,也未办理营运手续。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由行政主管机关对车辆依法查处与没收。法律是社会秩序有序运行的调节器,执法机关,只有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查处、没收不法财产,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不法财产为由随意损坏或占有。如果因为是不法财产就可以随意损坏和占有,社会秩序将混乱不堪。该辆面包车被交到洗车场冲洗,洗车场没有管理好洗车工,造成该车严重损坏,洗车场应当进行赔偿。车主与洗车场形成的承揽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车主与行政主管机关之间因管理、处罚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二者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洗车场造成车辆损坏应当赔偿,车辆主管机关对车主及其车辆也应该进行处罚或没收。2、本案是一起承揽合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承揽方有义务按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委托人有义务支付一定的劳务费,在委托人未领取承揽物以前,承揽方负有妥善保管及承担风险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造成承揽物毁损灭的承揽方应有尽有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责任。王广华将丰田包车交给“金城洗车场”冲洗,于是王广华与“金城洗车场”之间便形成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根据这一合同,金城洗车场负有认真完成洗车任务,并在委托人未将车取回前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劳务费用、按时取回车辆的义务。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都有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委托人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金城洗车场”没有管理好洗车工,致使洗车工擅自将交付清洗的车辆开出,发生严重翻车事故,造成车辆毁损,“洗车场”违反了承揽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标的物严重损坏,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委托人的财产损失。委托人王广华不及时领取车辆,也构成违约,故也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3、本案的原告(被上诉人)应为王广华,不应是王波。因为将车辆交给“金城洗车场”洗车的人是王广华,而且不是王波。王广华将车交给洗车场时,便与洗车场之间建立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由于承揽方“金城洗车场”违反了清洗车辆之后车主未领取车辆之前妥善保管车辆的合同义务,造成车辆损坏。故“金城洗车场”应承担违反承揽合同义务合同责任。这种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承担合同责任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标物毁损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合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双方的合同关系及违约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论其是否财产的所有权人都有权依据承揽合同请求违约方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产生则是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即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法律,侵权人侵害的客体是被侵权人的财产所有权。所以,侵权责任中,请求赔偿的权利人只能是受损害的财产的所有权人或合法的使用权人。合同责任中,请求权利人只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本案中,王广华与“金城洗车场”之间存在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合同的标的物面包车的毁损是合同一方违约造成的,作为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王广华有权依据承揽合同请求“金城洗车场”承担赔偿责任。王波不是承揽合同的当事人,故无权依据合同关系提起诉讼。故一审法院所判的当事人是错误的。4、本案的责任承担者应是洗车场老板,事故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被告(主诉人)陆吉天是“金城洗车场”的承包经营人,是个体经营者,对外代表洗车场。凡是洗车场在清洗车辆和车辆未领取以前由于洗车场的违约造成车辆损坏的,洗车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陆吉天是洗车场承包人,故对外应承担责任。洗车工林之运(被告、被上诉人)王业崇是洗车场的雇佣工,与洗车场老板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洗车场洗一辆车收费10元,洗车工与洗车场以4:6比例分成,当天结算。这实际上是一种计件工资,是收入的分配形式,并不因此而改变二者的雇佣关系。洗车工林之运擅自将清洗车辆开出游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老板陆吉天应承担赔偿责任,洗车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洗车工林之运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并不因此免除其责任,陆吉天有权直接向林之运追偿。王波不能直接向林之运提起诉讼,因为这一责任是合同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故林之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判其承担连带责任。5、赔偿标准及责任分担。车辆造成严重损坏,委托人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管理费,应予支持;要求赔偿停止营运六个月的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为该辆车未办理营运手续,属非法营运,故不予保护。委托人王广华不及时领取车辆,致使车长达八小时停放在洗车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故应承担部分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陆吉天负担车辆修理费、保管费26850元的80%,计21480元,原告负担20%,计5370元。在责任的分担上判决是正确的

王波于1996年月10月3日以3.9万元向海口市新华区汽车修理厂购买了一辆组装翻新旧丰田牌面包车,未经有关部门办理车辆牌照、过户及劳动手续,就投入客运营运。1997年1月18日中午12时,王波的丈夫王广华将面包车开到陆吉天经营的“金城洗车场”冲洗,但没有告知何时来领车,就离开洗车场。洗车工人陆积山(陆吉天之子)、林之运、王业崇将该车推到车场旁边停放。晚八时许,几位女学生到洗车场洗澡,洗车工林之运约他们一起到澄迈县福山“红城欢乐园”游玩,林之运使用自己的钥匙将该车发动开出,当车行驶到澄迈225线60km+40km转弯路段时,发生翻车事故,汽车严重损坏。当晚11时许,陆积山获知林之运驾驶王广华的汽车去福山游玩发生翻车事故后,找到王广华一起赶到事故现场,经澄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夜将该车拉回澄迈县机动车辆检测厂停车场停放至今。1997年1月30日,澄迈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林之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尔后,王波多次要求陆吉天赔偿车辆损失,陆吉天则以面包车的损坏系洗车工林之运、王业崇擅自开车造成事故所致,与洗车场无关,拒绝赔偿。王波索赔未果,遂于1997年4月9日向澄迈县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及上诉的主要内容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波之丈夫王广华将原告的丰田牌面包车交给被告陆吉天经营的“金城洗车场”冲洗。该洗车场工人已对原告的车辆作了清洗,双方产生了劳务关系和车辆保管关系。原告未领取车前,洗车场对清洗之车辆负有保管之责任。被告陆吉于是该洗车场的业主,没有管好洗车工,致使林之运、王业崇擅自驾驶已清洗好的原告的丰田牌面包车外出游玩,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被告陆吉天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王波之丈夫将车辆交给洗车场冲洗后长达八小时未领回,也有过错。因此,原告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被告林之运是洗车场的洗车工人,也是造成车辆损坏的直接责任者,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业崇虽然是车场工人,但不是导致翻车事故直接责任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陆吉天赔偿车辆修理费、车辆管理费,证据充分,请求合理应予支持,但请求赔偿车辆停止营运六个月的损失,因该车未办理营运手续就进行营运,属非法营运,其损失不予保护。据此判决:一、被告陆吉天给原告王波赔偿汽车损坏维修和车辆保管费为26850元的80%,计人民币21480元。被告林之运负赔偿的连带责任。二、原告王波自行承担汽车损坏维修和车辆保管费26850元的20%,计人民币5370元,被告陆吉天不服,向海南中院提起上诉称:王波的面包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属不合法车辆,不应受法律保护,且赔偿责任不应由其负担。另外造成该车损坏的行为人是林之运,应由林之运负全部赔偿责任。请求:1、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赔偿责任由林之运承担;3、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王波辩称:洗车场在接到车辆进行冲洗时,就已形成委托冲洗车辆的法律关系。我付劳务费给陆吉天,陆吉天就有义务清洗、保管我的车。虽然造成我车辆的损坏行为人不是陆吉天,但这是由于陆吉天管理不当造成的。应由陆吉天负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该辆丰田牌面包车应不应给予赔偿?谁承担赔偿责任,是陆吉天还是事故责任人林之运?本案在二审审理中存在两种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辆丰田牌面包车是走私组装车,原告向汽车修理厂购买这辆车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其行为是违法的,其车辆是不法财产,不法财产遭到损坏不应该予以赔偿,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予以没收。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辆车是组装翻新的走私车,也未办理合法手续,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车辆是不法财产,这是事实,但是,对行为人及其车辆的处罚或没收也只能由海关、公安、工商这些法定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损坏,将车交洗车场冲洗,洗车场与顾客之间就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洗车场造成顾客车辆损坏,应当进行赔偿。分析意见笔者就争议焦点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1、车辆遭到损坏,洗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争议标的物丰田牌面包车是王波以3.9万元从汽车修理厂购买的,属走私组装车。购买时双方仅签订了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上牌,也未办理营运手续。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由行政主管机关对车辆依法查处与没收。法律是社会秩序有序运行的调节器,执法机关,只有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查处、没收不法财产,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不法财产为由随意损坏或占有。如果因为是不法财产就可以随意损坏和占有,社会秩序将混乱不堪。该辆面包车被交到洗车场冲洗,洗车场没有管理好洗车工,造成该车严重损坏,洗车场应当进行赔偿。车主与洗车场形成的承揽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车主与行政主管机关之间因管理、处罚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二者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洗车场造成车辆损坏应当赔偿,车辆主管机关对车主及其车辆也应该进行处罚或没收。2、本案是一起承揽合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承揽方有义务按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委托人有义务支付一定的劳务费,在委托人未领取承揽物以前,承揽方负有妥善保管及承担风险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造成承揽物毁损灭的承揽方应有尽有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责任。王广华将丰田包车交给“金城洗车场”冲洗,于是王广华与“金城洗车场”之间便形成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根据这一合同,金城洗车场负有认真完成洗车任务,并在委托人未将车取回前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劳务费用、按时取回车辆的义务。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都有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委托人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金城洗车场”没有管理好洗车工,致使洗车工擅自将交付清洗的车辆开出,发生严重翻车事故,造成车辆毁损,“洗车场”违反了承揽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标的物严重损坏,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委托人的财产损失。委托人王广华不及时领取车辆,也构成违约,故也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3、本案的原告(被上诉人)应为王广华,不应是王波。因为将车辆交给“金城洗车场”洗车的人是王广华,而且不是王波。王广华将车交给洗车场时,便与洗车场之间建立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由于承揽方“金城洗车场”违反了清洗车辆之后车主未领取车辆之前妥善保管车辆的合同义务,造成车辆损坏。故“金城洗车场”应承担违反承揽合同义务合同责任。这种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承担合同责任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标物毁损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合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双方的合同关系及违约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论其是否财产的所有权人都有权依据承揽合同请求违约方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产生则是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即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法律,侵权人侵害的客体是被侵权人的财产所有权。所以,侵权责任中,请求赔偿的权利人只能是受损害的财产的所有权人或合法的使用权人。合同责任中,请求权利人只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本案中,王广华与“金城洗车场”之间存在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合同的标的物面包车的毁损是合同一方违约造成的,作为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王广华有权依据承揽合同请求“金城洗车场”承担赔偿责任。王波不是承揽合同的当事人,故无权依据合同关系提起诉讼。故一审法院所判的当事人是错误的。4、本案的责任承担者应是洗车场老板,事故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被告(主诉人)陆吉天是“金城洗车场”的承包经营人,是个体经营者,对外代表洗车场。凡是洗车场在清洗车辆和车辆未领取以前由于洗车场的违约造成车辆损坏的,洗车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陆吉天是洗车场承包人,故对外应承担责任。洗车工林之运(被告、被上诉人)王业崇是洗车场的雇佣工,与洗车场老板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洗车场洗一辆车收费10元,洗车工与洗车场以4:6比例分成,当天结算。这实际上是一种计件工资,是收入的分配形式,并不因此而改变二者的雇佣关系。洗车工林之运擅自将清洗车辆开出游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老板陆吉天应承担赔偿责任,洗车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洗车工林之运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并不因此免除其责任,陆吉天有权直接向林之运追偿。王波不能直接向林之运提起诉讼,因为这一责任是合同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故林之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判其承担连带责任。5、赔偿标准及责任分担。车辆造成严重损坏,委托人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管理费,应予支持;要求赔偿停止营运六个月的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为该辆车未办理营运手续,属非法营运,故不予保护。委托人王广华不及时领取车辆,致使车长达八小时停放在洗车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故应承担部分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陆吉天负担车辆修理费、保管费26850元的80%,计21480元,原告负担20%,计5370元。在责任的分担上判决是正确的

王波于1996年月10月3日以3.9万元向海口市新华区汽车修理厂购买了一辆组装翻新旧丰田牌面包车,未经有关部门办理车辆牌照、过户及劳动手续,就投入客运营运。1997年1月18日中午12时,王波的丈夫王广华将面包车开到陆吉天经营的“金城洗车场”冲洗,但没有告知何时来领车,就离开洗车场。洗车工人陆积山(陆吉天之子)、林之运、王业崇将该车推到车场旁边停放。晚八时许,几位女学生到洗车场洗澡,洗车工林之运约他们一起到澄迈县福山“红城欢乐园”游玩,林之运使用自己的钥匙将该车发动开出,当车行驶到澄迈225线60km+40km转弯路段时,发生翻车事故,汽车严重损坏。当晚11时许,陆积山获知林之运驾驶王广华的汽车去福山游玩发生翻车事故后,找到王广华一起赶到事故现场,经澄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夜将该车拉回澄迈县机动车辆检测厂停车场停放至今。1997年1月30日,澄迈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林之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尔后,王波多次要求陆吉天赔偿车辆损失,陆吉天则以面包车的损坏系洗车工林之运、王业崇擅自开车造成事故所致,与洗车场无关,拒绝赔偿。王波索赔未果,遂于1997年4月9日向澄迈县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及上诉的主要内容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波之丈夫王广华将原告的丰田牌面包车交给被告陆吉天经营的“金城洗车场”冲洗。该洗车场工人已对原告的车辆作了清洗,双方产生了劳务关系和车辆保管关系。原告未领取车前,洗车场对清洗之车辆负有保管之责任。被告陆吉于是该洗车场的业主,没有管好洗车工,致使林之运、王业崇擅自驾驶已清洗好的原告的丰田牌面包车外出游玩,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被告陆吉天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王波之丈夫将车辆交给洗车场冲洗后长达八小时未领回,也有过错。因此,原告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被告林之运是洗车场的洗车工人,也是造成车辆损坏的直接责任者,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业崇虽然是车场工人,但不是导致翻车事故直接责任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陆吉天赔偿车辆修理费、车辆管理费,证据充分,请求合理应予支持,但请求赔偿车辆停止营运六个月的损失,因该车未办理营运手续就进行营运,属非法营运,其损失不予保护。据此判决:一、被告陆吉天给原告王波赔偿汽车损坏维修和车辆保管费为26850元的80%,计人民币21480元。被告林之运负赔偿的连带责任。二、原告王波自行承担汽车损坏维修和车辆保管费26850元的20%,计人民币5370元,被告陆吉天不服,向海南中院提起上诉称:王波的面包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属不合法车辆,不应受法律保护,且赔偿责任不应由其负担。另外造成该车损坏的行为人是林之运,应由林之运负全部赔偿责任。请求:1、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赔偿责任由林之运承担;3、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王波辩称:洗车场在接到车辆进行冲洗时,就已形成委托冲洗车辆的法律关系。我付劳务费给陆吉天,陆吉天就有义务清洗、保管我的车。虽然造成我车辆的损坏行为人不是陆吉天,但这是由于陆吉天管理不当造成的。应由陆吉天负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该辆丰田牌面包车应不应给予赔偿?谁承担赔偿责任,是陆吉天还是事故责任人林之运?本案在二审审理中存在两种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辆丰田牌面包车是走私组装车,原告向汽车修理厂购买这辆车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其行为是违法的,其车辆是不法财产,不法财产遭到损坏不应该予以赔偿,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予以没收。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辆车是组装翻新的走私车,也未办理合法手续,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车辆是不法财产,这是事实,但是,对行为人及其车辆的处罚或没收也只能由海关、公安、工商这些法定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损坏,将车交洗车场冲洗,洗车场与顾客之间就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洗车场造成顾客车辆损坏,应当进行赔偿。分析意见笔者就争议焦点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1、车辆遭到损坏,洗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争议标的物丰田牌面包车是王波以3.9万元从汽车修理厂购买的,属走私组装车。购买时双方仅签订了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上牌,也未办理营运手续。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由行政主管机关对车辆依法查处与没收。法律是社会秩序有序运行的调节器,执法机关,只有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查处、没收不法财产,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不法财产为由随意损坏或占有。如果因为是不法财产就可以随意损坏和占有,社会秩序将混乱不堪。该辆面包车被交到洗车场冲洗,洗车场没有管理好洗车工,造成该车严重损坏,洗车场应当进行赔偿。车主与洗车场形成的承揽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车主与行政主管机关之间因管理、处罚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二者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洗车场造成车辆损坏应当赔偿,车辆主管机关对车主及其车辆也应该进行处罚或没收。2、本案是一起承揽合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承揽方有义务按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委托人有义务支付一定的劳务费,在委托人未领取承揽物以前,承揽方负有妥善保管及承担风险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造成承揽物毁损灭的承揽方应有尽有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责任。王广华将丰田包车交给“金城洗车场”冲洗,于是王广华与“金城洗车场”之间便形成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根据这一合同,金城洗车场负有认真完成洗车任务,并在委托人未将车取回前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劳务费用、按时取回车辆的义务。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都有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委托人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金城洗车场”没有管理好洗车工,致使洗车工擅自将交付清洗的车辆开出,发生严重翻车事故,造成车辆毁损,“洗车场”违反了承揽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标的物严重损坏,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委托人的财产损失。委托人王广华不及时领取车辆,也构成违约,故也应承担部分违约责任。3、本案的原告(被上诉人)应为王广华,不应是王波。因为将车辆交给“金城洗车场”洗车的人是王广华,而且不是王波。王广华将车交给洗车场时,便与洗车场之间建立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由于承揽方“金城洗车场”违反了清洗车辆之后车主未领取车辆之前妥善保管车辆的合同义务,造成车辆损坏。故“金城洗车场”应承担违反承揽合同义务合同责任。这种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承担合同责任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合同标物毁损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合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双方的合同关系及违约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论其是否财产的所有权人都有权依据承揽合同请求违约方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产生则是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即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法律,侵权人侵害的客体是被侵权人的财产所有权。所以,侵权责任中,请求赔偿的权利人只能是受损害的财产的所有权人或合法的使用权人。合同责任中,请求权利人只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本案中,王广华与“金城洗车场”之间存在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合同的标的物面包车的毁损是合同一方违约造成的,作为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王广华有权依据承揽合同请求“金城洗车场”承担赔偿责任。王波不是承揽合同的当事人,故无权依据合同关系提起诉讼。故一审法院所判的当事人是错误的。4、本案的责任承担者应是洗车场老板,事故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被告(主诉人)陆吉天是“金城洗车场”的承包经营人,是个体经营者,对外代表洗车场。凡是洗车场在清洗车辆和车辆未领取以前由于洗车场的违约造成车辆损坏的,洗车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陆吉天是洗车场承包人,故对外应承担责任。洗车工林之运(被告、被上诉人)王业崇是洗车场的雇佣工,与洗车场老板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洗车场洗一辆车收费10元,洗车工与洗车场以4:6比例分成,当天结算。这实际上是一种计件工资,是收入的分配形式,并不因此而改变二者的雇佣关系。洗车工林之运擅自将清洗车辆开出游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老板陆吉天应承担赔偿责任,洗车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洗车工林之运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并不因此免除其责任,陆吉天有权直接向林之运追偿。王波不能直接向林之运提起诉讼,因为这一责任是合同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故林之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判其承担连带责任。5、赔偿标准及责任分担。车辆造成严重损坏,委托人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管理费,应予支持;要求赔偿停止营运六个月的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为该辆车未办理营运手续,属非法营运,故不予保护。委托人王广华不及时领取车辆,致使车长达八小时停放在洗车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故应承担部分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陆吉天负担车辆修理费、保管费26850元的80%,计21480元,原告负担20%,计5370元。在责任的分担上判决是正确的

大众在汽车市场的保有量大,而且车的档次不低,可以操作!建议把汽车美容作为辅项,重点推一两个项目,不要全盘作为主推!因为,既然做单一车系,就应该有专业的单一车系项目,这个LZ可以从你擅长的维修开始,作为你的主打。之后,美容跟进,因为美容比较大众化,什么车都可以做,显得不专业。

另外,美容投资不多,但是LZ需要有一个像样的美容品牌施工车间。其实就是布置布置房间,贴贴海报,就可以了!然后,把美容项目,定一个比较诱人的提成,交给员工们去推广。比如,所有做漆的车,要推荐封釉。所有保养的车,建议做内饰清洗。所有的车子,检查风挡磨损程度,推销玻璃水和雨刷器。

推销有两个要点:1、提成比例要比维修项目高 2、一个阶段一个项目,不能多。

这样,美容做为辅项,能给LZ创造很多惊喜!

祝LZ天天好心情!

开个修车店要什么手续
答:如果你想申办二类(整车维修)的话,专用维修设备费可能要30万元以上,加上通用设备、场地、技术人员及起步配件费等约需50--80万元。不过汽车维修业的业务前景也不错,祝你成功。 需注意的是:1.办汽修厂的地段较重要,最好处于交通交汇要道且进出车辆方便不受交管限制的;2.汽修厂的技术层次,管理水平起点要高,因为...

我想开个汽车维修的门市!请问都需要什么证件啊?
答:需要技术等级证、上岗证、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想问问现在开汽修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门面房的租赁 打算开汽车修理厂的创业者,必须先对当地的汽修市场做一份详细的市场调研,了解一下人们的需求是什么,然后,根据调研的结果,结合自身的经济情况,在当地挑选一个合适的门店房,根据房主签订门面房的租赁合同。为了方便人们找到你的门店,创业者可以把汽车修理厂开设在汽车城附近、成熟的...

我要开一家个体汽车维修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一、流程:开汽车修理店首先要有门面,然后和房主签订租用合同,然后在账户上存入资金(根据自己想办的维修类别存入资金注册用)然后让银行出具注册资金证明,去工商局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拿到营业执照后去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完成后,拿以上手续,然后在找几个有资质的修理工证书复印件去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维修资...

开一家汽车修理店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到工商部门申领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最后凭以上资料到交通局办理经营许可证,获得开业资格。汽车修理店需要技术高超的修理师傅,需要1到2个技术扎实稳定,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懂得多种汽车维修技巧的汽车维修工,这些熟练工人熟悉多项目汽车快修的技巧,对汽修店长久运营很有利。

我想注册一个汽车维修,个体商户,要什么资料
答: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

我想开一个小型车维修店需要用到什么?
答:首先需要营业执照,还有店面的租金,看你的地理位置而定价格,买一个起落架(供修理汽车底盘用),各种型号的扳手,电流表,千斤顶,四轮定位仪,钣金,最少有钣金工,电工,底盘工,引擎工,

开个汽车修理店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请开业登记表办完以上手续后,标志着一家企业所需的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完成,即可到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登记表》,准备择日开业。8.汽车维修(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就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

如何开办一家汽车维修厂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开汽车修理店的准备工作一、文件的准备开一家维修店一般需要以下程序,各个地区略有不同。一些程序可以在维护的同时应用。1.签订维修厂租赁合同;2.到当地“汽车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处”办理注册登记;3.申请机动车维修许可证;4.税务登记证;5.工商证书;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B.维护工具的准备因为维护...

想在长沙开一家汽修店,需要投资多少钱?
答:④平衡机国产的一般在3000-5000,但进口机型问都要在一万以上。⑤四轮定位仪价格就贵了点要4万左右。⑥综合的汽车故障诊断电脑用X431 7000块左右。2、汽车修修理厂是专门修理汽车和总成的单位,版一般设置在汽车站内部,也有是单独企业。汽车修理的基本方法可分为:就车修理和总成互换修理。就车修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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