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与代位追偿权有什么区别?

代位追偿与委付有什么区别?~

(1) 权利性质不同

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 权利内容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 权利效力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 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

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 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但实现的方式与程序是不同的,属于有限区别。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但实现的方式与程序是不同的,属于有限区别。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代位追偿权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委付制度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接受委付后,被保险人就能得到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
  2、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整体性为条件。
  3、委付必须将保险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
  4、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生效。保险人无义务接受委付,但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就不得撤回。
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行为造成时,投保人向保险人取得赔偿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补偿
。代位求偿权应具备以下四项法定条件:
  1、保险标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2、保险标的损失是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标的损失后未向加害人索赔。
  4、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
委付和代位的区别
  委付和代位都是保险人接受权利转移后而采取的一种法律行为。但委付与代位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以下三方面:
  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2、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我把你打伤了,你对我就有了追偿权。
这个简单。

代位追偿权最常见的就是第三者责任险,我开车把你撞伤,你对保险公司和我都有追偿权。我没钱,保险公司先全额赔偿了你,然后保险公司就对我有了一个“代为追偿权”,这个“代"就是代替的意思,代替你向我追偿。

民商法的名词。。。多念几遍字面意思,基本都能理解。

‍委付制度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接受委付后,被保险人就能得到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
  2、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整体性为条件。
  3、委付必须将保险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
  4、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生效。保险人无义务接受委付,但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就不得撤回。
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行为造成时,投保人向保险人取得赔偿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补偿
。代位求偿权应具备以下四项法定条件:
  1、保险标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2、保险标的损失是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标的损失后未向加害人索赔。
  4、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
委付和代位的区别
  委付和代位都是保险人接受权利转移后而采取的一种法律行为。但委付与代位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以下三方面:
  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2、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追偿权与代位追偿权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但实现的方式与程序是不同的,属于有限区别。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

追偿权与代位追偿权(代位求偿权)有什么区别? 代位追偿权是追偿权的...
答:虽然追偿权和代偿权在为保险人挽回经济损失方面相同,但两种权利的行使对象、行使程序和行使目的都不同。一、行使对象 从行使对象上看,《保险法》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为对保险事故负有法律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即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

代位求偿和代位追偿的区别
答:法律分析: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保险法上的追偿权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除了法律渊源不同以外,其主要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

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
答:法律主观:我国《保险法》中所规定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之后,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交强险可以代位赔偿吗
答: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3)法律性质不同,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

保证人的代位权与追偿权
答:保证人的代位权是保障保证人求偿权实现的制度。因此,只要承认保证人的追偿权,就要承认保证人的代位权。代位权实质上一种债权的法定转移。 二、追偿权与代位权之区别 追偿权与代位权之间存在区别: (一)产生的法律基础不同。前者基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产生;后者则不是基于保证人与...

保险公司物上代位与代位求偿如何并用
答: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我被代位追偿了会有什么后果
答:4、代位追偿与代偿的区别:代位追偿强调的是追偿权的行使,而代偿则是指第三人实际支付债务后,取得向原债务人追偿的权利。5、代位追偿的程序: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如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实现代位追偿权的行使。综上所述,代位追偿的后果包括:及时还款可避免不良影响,拒不赔付可能面临法院审判,败诉后不...

代位追偿权和委付的区别
答:代位追偿权和委付的区别有:1、取得代位求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2、在代位求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保险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是什么保险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代位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怎样划分,超出部分的债权,怎样追索。_百度...
答:代位权与代位追偿权不同。代位追偿权通常是指在连带之债中某一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即取代了债权人的位置,享有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权利。代债权人代位权位追偿权是主权利,债权产生的时候,代位追偿权并不同时产生,只有在债权因保证人、其他连带债务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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