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题疑问

司考试卷的疑问。~

全国试卷都是一样的。题目顺序一般都是按照科目来的,差不多。但是考点的顺序不一样。
卷一主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经济学,三国,法律道德
卷二主要内容,刑法,刑诉,行政与行政诉讼法
卷三主要内容,民法,民诉,商经知产
卷四都是简答题,一般是七道题。是个大综合,第一题社会法治理念的简答题,最后一题论述题,中间是民法,民诉,刑法,刑诉等的简答题
前三卷全部是选择题,每卷100题,前五十题为单选,中间40题多选,最后十题不定项。满分150分。三个小时。最后一卷150分,三个半小时。

司法考试的报名分网上报名(每年6月)和现场确认(每年7月)。 具体请关注中国普法网上的公告,网上报名的网址是 中国普法网。 吉林地区的放宽学历地区是: 7.吉林省(11个) 大安市、通榆县、镇赉县、靖宇县、汪清县、安图县、龙井市、和龙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具体是否属于,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A是对的,因为这里陈某提出的是行政诉讼,被告是甲市公安局,所以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任何问题。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因为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才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所以甲市公安局就相当于作出了新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甲市乙县公安局不是本案被告。

选C 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不是特殊管辖 行政诉讼可以以甲市公安局为被告 要求其撤销复议决定

选B
A项:补充证据复议视为改变,所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都有管辖权。
B项: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的证据部分无效,所以只能作为…的证据,不能证明违法
C项:原告提出行政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理由,被告经准许可以补充证据
D项:非关联性,是合法性审查

13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13题有疑问
答:因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主以广告形式申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的性质属于附条件的单方单方法律行为(单方允诺行为),当要约人完成规定的行为为承诺(行为承诺),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合同成立,即合同之债建立。因此本案中方某是基于合同之债而须向李某支付报酬...

2007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七题疑问
答:供你参考:参考《民法通则》第 92 条 规 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 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由于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张某的工资卡上多出两万元,对 张某而言这属于不当得利。《民通意见》第 131 条 规 定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

一个刑法司法考试问题,请您指教!
答:一般来说,司考不会考界定模糊的问题。本人认为甲乙二人虽不构成共犯,但乙已经构成窝藏罪。关于窝藏罪赘述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

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当前正在考虑司考和考研的问题。下面是我想...
答:2、司考:只要是现实法律都可能靠。不过相对有重点,三大实体法、三大诉讼法是重中之重。想要考司考,必须要坐得住、稳扎稳打、闭关修炼,不是说你想考就能随便考上的,当前的司考题目越来越难,门槛越来越高,要付出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通过。3、我建议你先考研,三年的学习时间你可以不断提高自身...

司法考试问题,已知道部分选项不正确
答:你好 这题蛮经典的,网上解析如下 D项:甲对丙客观上具有诈骗的行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使丙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两者具有因果关系;甲对丙主观上也具有诈骗的故意,因为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三万元,即丙实际支付的对价,三万元全部既遂。所以D项错误。A项:犯罪故意包含有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司法考试2009年卷一71题有一点疑惑,求解
答: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才开始实行,之前从2000年开始的合同不能计算次数,所以并没有达到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次的次数。。。

关于司法考试中的“法条”问题!!!
答:另外,客观题考试都是选择题,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的选项即可。所以我们多多思考着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的位置和内容,到考试时选择出正确答案就可以。主观题虽然需要自己写,但写出正确的理解即可,不需要与法条一字不差,很多题目只要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法考重在理解,除一部分直给的...

司法考试选择题有哪些解题技巧?
答:那么大家知道司法考试选择题的做题技巧吗?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的做题技巧,希望对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冲刺必备:(1)司考复习方法 (2)司考真题(3)司考资料 选择题的作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

思考题求解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24题
答:你这道题的理解上就是没注意一点,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请问一题司法考试题目
答:您好:B选项的出题角度在于我们不能期待犯罪人在案发后保留证据,你上面的分析是很对的,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事后不再罚,因此答案才没选B选项。D选项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同样构成盗窃罪,不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题目要求选错误的选项,因此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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