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管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请看下面。

纳税人未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办~

纳税人未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当及时去办理,并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的税款,在办理外管证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我也是建筑行业的,我们 公司在开的时候就没有预缴。

我个人觉得哈,这是专管员自己想的。
因为,你开了外管证,在外地需交0.2%,然后回到当地的时候,在季度交企税的时候,再补交差额的企税就可以了。他让你先预缴,估计是害怕你开了外管证又不去外地报道,这样的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你逃税。
但是,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反正我这里是没有这回事的。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如果你是实实在在的,预缴也无所谓,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从上述规定可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作出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企业所有应税所得纳入监控范围,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核算并申报缴纳。因此,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开具,即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分行业或项目),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及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并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果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则分别向经营地国税、地税办理报验登记登记)。   
  同时纳税人还需注意的事项是: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外管证
答:纳税人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外管证出现同一外管证号不同公司名称
答:。当外管证出现同一外管证号不同公司名称的时候,需要去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更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确认企业的身份,二是加强所在地与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目的是加强对税收主要是流转税的管理。

外经证与外管证有什么区别
答:外经证和外管证的区别在于:持有外经证的企业可以在外经营,但是纳税、管理还是在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外管证是在企业经营地办理一个临时税务登记证,你这段时间的经营活动由经营地的税务局管理的

《外管证》有什么作用?
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因为要在施工地缴纳税款,企业...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对对方公司有什么影响_百 ...
答:1、纳税人到外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后,应该在什么期限内办理报验登记...
答: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1.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

什么情况下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答: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我公司要去外地经营销售一段时间,听说要开具外出经营证明,请问如何办理...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经证是什么意思
答:外经证是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族腔仔理证明,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兆汪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建安企业外出经营外管证如何开具
答:企业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功能,按要求填写就可以。税务局在线审批,企业也可以直接拨12366让其语音帮助操作的。如果企业需要到税务局大厅开具一般需要携带合同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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