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 我们老板要开个新公司让我做法人 他控股95%

公司老板说开家新公司,给30%股份,让我做法人代表,这样是不是不妥?~

最好不要,你要是做法人代表就要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如果你老板在外面欠钱,你也有责任偿还,最好你在网上查下法律方面的书

肯定不能去做啊,你傻啊,坑很好大的好吧。
你的老板是准备拿你的身份证注册的公司进行套钱的,套完后,就跑路了,反正要担责的是你,又不是他。

  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公司法”详读一下(在公司运营中,了解公司法只是一部分,还有很多方面比如民法相关部分、财务制度、税法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了解,了解并学习,能够促进经营,并防范风险。

  成立公司,并非挂一名就可以。成立公司的目的是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获取收益,在运营过程中有很多很多复杂的具体的事务,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董事、经理等都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看看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你只是作为“法人代表”,“法人”是指这个公司,你是这个公司的代表,仅此而已。
在法律上讲,法人代表并没有特殊的负责事项,只是在法人受诉等情况下应作为其代表进行出庭应诉等活动。
但你作为法人代表一定要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公司进行了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你作为法人代表会处于风暴的中心,很可能受到牵连,建议你慎重考虑。
如果一定要做,务必保留出资证明、公司章程等资料,证明股东成分,并参与公司决策。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小心 您是法定代表人 自己看一下民法 公司法 就明白了

相关兴趣推荐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