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标准~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标准:(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方法有:1.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2.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3.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4.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5.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的主要内容: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标准如下:1、按房屋所有权补偿,其仅拥有房屋所有权,其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几乎是无偿取得,不是完整的土使用权权益,无抵押、处分等权利,所以从其权益角度来看居民甲的补偿款仅包括其目前状态下所拥有的所有权价值,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2、按房屋所有权价值加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补偿,至于征用补偿标准应采用何种标准,应按照当地征用补偿类型标准之最高标准。实施拆迁时,居民是以牺牲“住”为代价的,按照当地征用补偿类型标准之最高标准;3、按房屋所有权价值加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土地开发费与市政配套费标准补偿,农村居民尤其是“城中村改造”中的村民在取得宅基地后进行房屋建设时,对土地是进行了一定的投入如土地平整、水电、下水管道的铺设、引入等。因此在第二种基础上适当考虑增加土地开发费与市政配套费补偿更为全面;4、按房地产市场价格扣除应补市场地价标准补偿,在进行拆迁房屋估价时,采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种思路进行评估则应拟定满足欲拆迁房屋能够进入房地产转让市场的前提下所能实现的转让价格再扣除需满足进入房地产转让市场所需付出的代价,即房地产市场价格-应补市场地价;5、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居民甲由于实施拆迁失去了使用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地上所建房屋使用的机会,由此应补偿居民甲一个与之目前相当居住水平的机会。按照机会平等原则,应按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对居民甲进行补偿;6、按照目前市场土地取得费标准,建议采用拍卖土地市场价格水平,减去另交地价后以建筑面积分摊方式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标准如下:
1、按房屋所有权补偿,其仅拥有房屋所有权,其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几乎是无偿取得,不是完整的土使用权权益,无抵押、处分等权利,所以从其权益角度来看居民甲的补偿款仅包括其目前状态下所拥有的所有权价值,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按房屋所有权价值加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补偿,至于征用补偿标准应采用何种标准,应按照当地征用补偿类型标准之最高标准。实施拆迁时,居民是以牺牲“住”为代价的,按照当地征用补偿类型标准之最高标准;
3、按房屋所有权价值加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土地开发费与市政配套费标准补偿,农村居民尤其是“城中村改造”中的村民在取得宅基地后进行房屋建设时,对土地是进行了一定的投入如土地平整、水电、下水管道的铺设、引入等。因此在第二种基础上适当考虑增加土地开发费与市政配套费补偿更为全面;
4、按房地产市场价格扣除应补市场地价标准补偿,在进行拆迁房屋估价时,采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种思路进行评估则应拟定满足欲拆迁房屋能够进入房地产转让市场的前提下所能实现的转让价格再扣除需满足进入房地产转让市场所需付出的代价,即房地产市场价格-应补市场地价;
5、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居民甲由于实施拆迁失去了使用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地上所建房屋使用的机会,由此应补偿居民甲一个与之目前相当居住水平的机会。按照机会平等原则,应按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对居民甲进行补偿;
6、按照目前市场土地取得费标准,建议采用拍卖土地市场价格水平,减去另交地价后以建筑面积分摊方式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标准的示例:

  • 房屋基准价值评估:评估人员通常会根据市场比较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确定房屋的基准价值。这可能包括对类似房屋的销售价格进行比较,考虑房屋的位置、面积、建筑质量等因素。

  • 土地使用权评估:农村房屋往往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评估人员可能需要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这包括考虑土地的适用性、规划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

  • 农田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评估需要考虑农田的补偿标准。这可能涉及到土地的耕种能力、土地类型、土地市场行情等因素。

  • 农村居民补偿:评估人员还需考虑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包括居住面积、家庭人口、年龄结构等因素,以确定适当的补偿金额。

  • 补偿政策和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评估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和规定。这包括补偿的标准、支付方式、安置政策等。

  • 社会公平和公正:评估过程应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确保评估结果能够合理地反映被拆迁户的权益和利益。

  •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政策要求而有所不同。在进行农村房屋拆迁评估时,最好咨询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评估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当地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确保评估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要求。需要做评估请点头像咨询或联系 正联坤彊第三方评估咨询。



你好,房屋拆迁需要由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房屋实际的情况来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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