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是一部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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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客观:

电子商务内涵十分广泛,凡是以电子形式在网络上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和服务都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网店、网银、网校等都是电子商务的具体形式,网络经济已然渗透到你我的生活。这种快捷方便的商务模式,不仅冲击着大众传统的消费习惯,变革国际贸易活动,其中也面临着众多新的法律问题。首当其冲的便是贸易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任何的商务贸易行为都是双方或各方合意的达成后的结果,无论合意的形成是书面或口头。但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情况发生了改变,原本交易中的合同出现了新的法律议题,比如电子商务中的合同何时成立生效,合同的签名等问题,由于技术的开发总是领先于该领域法律的问世,因此容易造成网络贸易下合同的混乱。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特点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反映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常见的合同的形式有书面与口头两种,但《合同法》第十条对此留有空间,电子商务合同是随互联网技术发展和运用产生的全新合同形式,应属于“其他形式”。虽然不同于传统合同形式,但电子合同意义以及作用本身并未超出民法合同的范畴。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现今,亚马孙、京东、天猫等电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平台,集成了商品与店铺的展示、搜索、广告等功能,极大的为民众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普通大众的消费观。不同于实体销售,作为虚拟经济的第三方销售平台,消费者在“看不见、摸不着”的消费环境下,引发了众多的法律纠纷值得关注。如郑某与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原告通过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开信息、按照交易平台设定的程序下单向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格力系列家用中央空调并成功支付了4680元价款,确认原告与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成立并生效,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按约向原告交付上述空调,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电子交易具有迅速、竞价、非面对面、群体不特定、信息不对称等特点,网络销售中也不缺乏超低价、1元秒杀等促销手段,这也是网购有别于传统的交易模式、更吸引消费者的原因之一,不能仅以价格差距来判断合同成立的合法性。(参考案例:【浙0781民初3109号】)从法律角度看,合同签订一方因标价过低、恶意竞拍等原因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没有法律依据。笔者认为电商的销售行为可以视为卖方在网络上的要约而非要约邀请。网店销售中一个重要特点为当消费者同意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时,只需单方提交订单即代表双方达成交易合意,并不需要商家对此订单再次进行确认或认可。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应内容具体明确,且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虽该草案还未正式通过,但也反映出网上经营者行为实为一种要约,而消费者提交订单行为即对商家要约所做出的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当消费者在网上提交订单时视为买卖双方电子合同成立生效。之后消费者支付、商家物流等环节仅是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三、电子商务合同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机构,40多年来专门从事世界商法改革,其中第四工作组专门关注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2001年贸法委制定《电子签名示范法》,第二条对电子签名做出定义“以电子形式表现的数据,该数据在一段数据信息之中或附着于一段数据信息有逻辑上的联系,该数据可以用来确定签名人与数据信息的联系并且可以表明签名人对数据信息中的信息的同意”。电子签名的法律规范旨在减少因使用电子手段而可能产生的法律效力上的不确定性,为其和手写签名之间的等同性规定技术可靠性标准。电子签名需要借助于某种技术手段,比如公共密钥技术的电子签名,在签名前,需将密钥提交可信赖适格的第三方并由其签发电子签证。签名方用密钥签名后与电子签证一同交给交易相对方,以便验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电子签名的认证与合同的效力密切相关,由于电子签名依托某种技术,承认电子签名的效力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认证机制,虽然贸法委规定《电子签名示范法》以“功能等同”为原则,但并非可以简单通过法律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效力”便可解决。2015年我国以《电子签名示范法》为蓝本出台《电子签名法》。其中第三条明确民事合同中不能仅以采用电子签名而否认合同的效力;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虽然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效力予以认可,但对其中技术标准未有明确,也未提及评估人签名、依靠方等角色的法律意义。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与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紧密相连的新型贸易方式,对现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修正,对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进而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意义。



电子商务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础法律,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地位。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诚信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履行税收、安全等方面的义务。第二,电子...

电子商务立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答:《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涵盖电子商务各个环节,其中合同订立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等内容涉及多部由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执行的法律。做好《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前提和关键。在原有法律...

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是
答: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针对舆论关注的个人代购、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都做了相关规定。

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的综合性法律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根据查询华律网信息得知,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针对舆论关注的个人代购、刷单、捆绑搭售等都做了相关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的综合性法律。

什么是电子商务法
答: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这个概念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二,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因而非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民商事活动不属于电子商务法范畴。

电商的法律
答:法律分析:电商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还有法律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

我国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
答:我国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的特点:1、普遍性。它的意思就是说,电子商务,它是一个可以改变消费者,商家,银行,政府等交易方式的模式,它的使用领域,使用面积具备普遍性的特征;2、协调性。它的意思就是说,电子商务本身是一个活动的概念,既然是活动,...

电子商务法于哪一年的1月1日实施
答: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法律,对于解决电子商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并促进电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这种观点以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商事活动的范围被民商事活动所覆盖。三、依通说,商事...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答:电子商务法具有以下几个性质:1. 电子商务法具有商法性质。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调整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因此具有商法性质。但是,电子商务法并不完全等同于商法,因为它还包括了一些与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消费者...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学科体系概念
答: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是电子商务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有利于科学构建电子商务法学,指导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与司法。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整理的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学科体系概念,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部门法划分标准的确定 要明确电子商务法是否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首先应明确一个历久弥新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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