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供销合作社怎么合作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中国供销合作社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县级、市级、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第三条 总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四条 总社的宗旨和目标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五条 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

  总社实行开放办社,根据申请,可接纳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的社会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社。

  第六条 总社财产属于集体所有。总社理事会是总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 总社社址设在北京。

  总社的英文全称是All China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缩写为ACFSMC。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八条 总社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

  (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六)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七)指导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八)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九)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十)对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履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推动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一)代表中国合作经济组织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接受捐赠、资助;

  (十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成员社

  第九条 凡承认总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可申请加入总社,经总社理事会批准,成为总社成员社或者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社)。

  成员社的资产归各成员社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条 成员社的权利是:

  (一)选举或者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

  (二)参加总社组织的国内、国际活动;

  (三)请求总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享受总社提供的服务;

  (五)以总社成员社名义开展活动;

  (六)监督总社成员社股金的使用;

  (七)申请使用和监督总社合作发展基金;

  (八)对总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成员社的义务是:

  (一)遵守总社章程;

  (二)执行总社决议;

  (三)向总社交纳成员社股金;

  (四)按规定向总社交纳合作发展基金;

  (五)维护总社及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总社委托的任务;

  (七)向总社报告工作,反映有关情况;

  (八)接受总社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成员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社理事会决议,取消其成员社资格:

  (一)丧失法人资格的;

  (二)自动放弃成员社资格的;

  (三)违反本章程,拒不履行规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第四章 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代表大会)是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总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通过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四)通过或者修改总社章程;

  (五)选举总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

  (六)选举总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者推荐。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总社理事会召集。总社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提出请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第十七条 总社理事会应当在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程通知成员社。

  第十八条 总社成员社向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案,须在会前提交总社理事会。

  第十九条 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各项决议案须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时,由出席会议的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总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组织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章程第八条规定的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总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

  (五)代表总社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设农民理事和专家理事。成员社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总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总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

  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决定总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决定总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总社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总社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七)决定总社对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者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总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总社的监督机构,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五)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全国代表大会反映;

  (七)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

  (八)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监事会设农民监事和专家监事。成员社监事、国家有关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总社理事以及理事会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监事会组成人员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者受监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监事会全体会议。

  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章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 总社根据履行职能和任务需要,设立企事业单位,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保持控股地位。

  总社理事会是出资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第三十三条 总社可设立全资性质的集团公司,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

  总社制定和修改集团公司章程,对集团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三十四条 总社出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总社出资企业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和市场经济取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区域间、层级间经济联合,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

  第三十六条 总社举办科技教育、文化宣传、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提升供销合作社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各类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型人才,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科技、信息和人才支撑。

  第三十七条 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承接政府委托职能,增强服务功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推动所在行业的发展。

  第三十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 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总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财政和审计主管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设立会计机构和审计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四十条 总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

您好,这个是要通过一系列加盟的。
一下是加盟条件及步骤:
1、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办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颁发商标证明。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sfz复印件。
5.卫生证。
然后统一向总部采购货物,添加人员聘用。希望对您有帮助。

“又火了”!国家重启供销社,主营业务有哪些?怎么申请办理?
答:2022年国家重启供销社,那么主营业务有哪些?怎么申请办理?供销社是做什么的?大家所说的供销社,其实就是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简称,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推动集资而成立的“超级连锁店”,涉及方方面面。供销社一般组织供应农村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和收购、推销农副产品等,是商业机构,归属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

供销合作联社是什么单位
答:综上所述:供销合作联社是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供销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它通过发挥经济协调与指导、市场开拓与销售服务、供应服务与物资采购以及信息交流与技术服务等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供销合作联社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农民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

供销合作是什么
答:在经营机制上,对社员经营服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他经济活动实行企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身为社员群众服务的实力。在分配上,供销合作社除向国家照章纳税外,税后盈余由供销合作社自主分配。一部分作为公积金,用于发展供销合作事业;一部分按股分红和按在供销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给社员;一部分...

供销社申请条件及流程
答:供销社有什么好处?村级供销社能实现低成本轻运营,收入丰厚。村级供销社功能强大,除了日常售卖商品外,还能从以下几个方面赚取利润:1.发展订单农业,与当地农户签订。不仅能帮助农民将农产品卖出,提升他们的收益,自己也能从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费。2.与当地乡镇县级的大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产销对接,农民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的通知_百度...
答:第三条 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对社员股金和社员社股金实行“保息分红”。第四条 按照合作制原则,对社员和社员社实行优惠。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第二章 股金的吸收第六条 入股对象以农民为主,城镇居民和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均可入股。第七条 社员股金是农民、城镇居民...

供销社现在主要的作用是什么
答: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

供销社是哪个单位的下属单位
答:如何加强对于供销社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于供销社的监督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供销社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于供销社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加大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供销社是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种,是农村经济组织的...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答: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供销社的四种功能
答:在城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合理布局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超市、综合服务社、便民店和游动车等服务网点,组织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常用产品,创新预约、送货上门、快递等服务方式,为居民需求提供优惠、快捷、方便服务。4.需要代办功能。以供销合作社网络服务体系为结合点,与各行各业广泛合作,引入城乡居民需要、...

供销合作社要把什么放在前面
答: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