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招标签订合同,全资子公司付款履行,债券属于集团公司还是全资子公司

~ 第一种观点:

由合同的签订方子公司承担责任,理由是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是由子公司和施工单位签订并履行,项目的立项资料、支付凭证、发票等均是发生在施工单位和子公司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也是子公司,加上集团公司也经常会辩称是受子公司委托,代为进行招标,所以应由子公司承担。

第二种观点:

应由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承担共同支付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和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就是双方合同的具体内容,集团公司就是合同的主体之一,子公司作为合同的签订者和实际履行乙方,也属于合同的主体,故应承担共同支付的责任。

李伟杰律师认可观点二的说法,诚如前文所述,实践中国有企业为了集中管控的需要,会把一些项目集中在集团公司进行招投标,造成了招标单位和履约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最后双方在结算、支付时出现矛盾,无法调解,进而产生诉讼。施工单位一般会把集团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拉入诉讼,这样增强支付能力,这种观点也被山西高院在(2017)晋民终83号案件中认可,最高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3862号案件中也予以确认,招标的集团公司和履约的子公司成为了共同责任人,承担共同的支付责任。

因此,集团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在不丧失对子公司管控的情况下,作为招标人的时候,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身份,披露项目的实际招标人是子公司,履约的主体也是子公司,集团公司只是履行管理职责,受托进行招标,这样既合规,又能控制项目的风险

由合同的签订方子公司承担责任,理由是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是由子公司和施工单位签订并履行,项目的立项资料、支付凭证、发票等均是发生在施工单位和子公司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也是子公司,加上集团公司也经常会辩称是受子公司委托,代为进行招标,所以应由子公司承担。

总公司中标子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答: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可以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投标需要满足的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招投标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能否向自己的全资子公司转让合同。
答:问得好!很有水平!一般而言,“不得违背实质内容签署合同”是指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对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当然如果中标人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因此,我认为是可以由子公司付款并索取相应发票的。不过,这样操作有一个风险,...

母公司用全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进行投标可以么?
答:如果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则母公司用全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进行投标是不可以的。因为不同独立法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投标时不能混淆 。

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后由子公司执行,那么总公司需要与子公司签订合同吗...
答:如果合同相对人不同意的话,签不签合同都没意义。如果是类似买卖合同的话,只要最终交付的标的是合同约定的签不签其实也不影响,但可以签一下毕竟可以留档做一下证明。法律分析总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合同主体,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全资子公司什么意思
答: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

全资子公司能否参与母公司的招标
答: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全资 子公司 全部收益归母公司。母 公司设立 子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开拓 经营范围 ,从理论上讲对母公司是有益的。但最终结果要看其经营状况如何。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子公司参与项目投标后以母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有效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母公司可以用全资子公司投标吗?
答: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以上规定,母子公司不可以同时参与同一工程(同一标段)投标,所以资质不可以同时使用。至于业绩,理论上母公司可以使用全资子公司业绩,实际还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能否参与集团公司的招标项目,请帮忙指出法律依据及参考...
答: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规定:“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

全资子公司能用其母公司的资质和业绩进行投标吗?
答:通常而言,资质和业绩与投标人的资产规模、生产设备及人员情况相联系,母公司和子公司在资产规模、生产设备及人员情况方面各不相同,所以两者的资质和业绩也有所不同。母公司的资质、业绩无法转让,也无权授权子公司采用其资质业绩参加投标。所以,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也不能以母公司的资质和业绩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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