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分公司如何纳税

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交税~

  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要在注册地依法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经审批后可以在总公司汇算清缴。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就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税。但是,目前税务机关对外地的施工企业,一般是采取开票征税的管理模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缴税时间往往不一致,企业缴税时间通常要滞后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另外,建设方一般要求建筑企业隔一段时间,或是支付款项达到一定金额,才开具一次发票;而不是每收到一笔施工款就开具一张发票。正因为建筑施工业务的这一特点,才有了《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6个月期限的规定,即发生纳税义务起6个月内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税,如果6个月内仍未缴税,则征税管辖权由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行使。

  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在综合了《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以及《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文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对建筑行业的实际征管状况,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一般由总机构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且直接以总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凭有效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对于一些手续不齐全的挂靠单位,若没有按税法规定的时间、程序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及开具的证明超过税法规定的有效期限的,或者没有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工程项目所得税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就地征收。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具体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例外的情形为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若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根据这一规定,各省均作出相关管理规定。如浙江省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52号)规定,对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判定标准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总机构直接设立的项目公司、工程部等),若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分支机构未在施工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
  (二)分支机构持有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由总机构出具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该分支机构在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纳入总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证明。
  对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如二级分支机构设立的项目公司、工程部等),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供由总机构出具并经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该分支机构在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证明后,该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需要总公司分公司汇总处理后再按分摊的所得税进行申报。

一、正面回答
建筑企业分公司纳税:
1、增值税的申报方面,分公司人工是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二、分析
建筑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体地讲,建筑企业是指从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等土木工程建筑活动,从事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从事对建筑物内、外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和安装活动的企业。
三、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0%。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并且由消费者或者使用的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税率包括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货物,税率是17%。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是13%。纳税人的出口货物,税率是0。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开票结算税务怎么处理
答: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交税
答: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要在注册地依法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经审批后可以在总公司汇算清缴。《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

建筑业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跨地区
答:如果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由分公司缴纳。如果是非法人营业执照,分两种情况:一、在本地区经营的由总公司缴纳;二、跨地区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

城市建设维护税应该怎么计算?分公司用不用交?
答: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分公司要交城市维护...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答:由于建筑企业的特性,建筑服务往往需要跨省或者跨区进行,为了方便管理,也是为了迎合各地政府对于税收的要求,总公司一般会通过设立分公司来进行运营。这样就带来了一系列财税问题,即分公司如何会计核算?分公司如何申报和缴纳税款?一、分公司是个...

建筑总公司工程成本转到分公司税务问题,应该如何记账???
答:一、分公司开具发票收到工程款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_总公司(甲项目工程款)二、总公司账务处理:1、分公司收到工程款 借:内部往来_A分公司(甲项目工程款)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 贷:工程结算_甲...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如何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建筑...

我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总公司中标后把项工程交给我单位做,果我...
答: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分公司有偿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3、对于建筑企业,如果有预收账款,需要预缴对应的税费。建筑施工企业常用的会计分录一、支付社会保险费划出社保费用时:借:管理费用—员工保险(公司缴付部分)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缴付部分)内部往来—XX分公司(按全额)...

建筑公司分公司要交企业个人所得税吗?
答:如果要是正规的分公司,企业里面的员工工资超过当地的标准就要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取得下列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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