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日本永驻之后 每年必须要在日本待180天以上吗?如果待不够会被取消吗?

日本定住者的身份,可是长时间没在日本会被取消资格吗?有规定每年在日本国内要待多久吗?~

永驻长时间在国内不回都会被取消 更别说定住了,你登陆入管局网上有。

不会。只要你每三年回一次日本办理再入国,就可以。

拿到日本永驻之后,在日本逗留时间将不受限制。待不够180天也不会被取消永驻资格。

根据《入管特例法》第三条「法定特别永住者」及第四条、第五条中所规定的「特别永住者」的规定,接到永久居住许可的外国人可凭借「永久居住者」的逗留资格逗留日本。

「永久居住者」这一逗留资格不受逗留活动内容、逗留期限的限制,在这些方面所受到的逗留管理与其他逗留资格相比宽松很多。

永久居住许可是在拥有逗留资格的外国人希望将逗留资格变更为永久居住人员时所获得的法务大臣的许可。它是逗留资格变更许可中的一种。

扩展资料

在日本的法律中一般不使用「永住権」一词,根据《入管法》(入境管理法)  的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及和平条约中的失去国籍者等入管特例法第三条的「法定特别永住者」,入管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中的「永住者」「定住者」。

以及和平条约中适用于失去国籍者等的入管特例法(入管特例法)第三条「法定特别永住者」及第四条、第五条中所规定的「特别永住者」,都属于具有该权利(永住权)的人。

根据特例法上所规定的特别永住者是指旧殖民地时期的居住在朝鲜和台湾的定居者及其子孙,或之后在日本国内出生的人。从事犯罪活动或超出规定的时间离开该国,将有可能会被剥夺永住权。

获得永住者资格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具有十年以上在留经历(对我国有突出贡献者五年以上) 品行善良能够维持自己的生计身体状态健康具有保证人申请者须根据入管法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二条这两条规定进行申请,并得到法务大臣的认可。

定居者在定义上和永住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特殊原因并经法务大臣的认可,可以在职业的选取尚没有限制,但其在留资格仍需要每隔三年就要重新审查一次,多用于永住者的近亲到日本来探亲访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永住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入国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他山之石



永久居留许可发放给你的前提条件是你的生活中心在日本,在日本工作并纳税。入国你长年不在日本,没有在日本生活的基础了的话,他们可以随时取消你的永久居留资格的。很多人把永驻说成是永久居留权这是不对的,根本就不是权利。永久居留许可只是长期居留签证的一种而已,只是不需要更新手续!

单次离境不建议超过 6 个月,且需要保持和日本的关联,比如保持住所,保持工 作,保持有亲属在日本。因为单次离境太久再入境需要递交申请,这些和日本的 关联决定了是否被同意再次回到日本生活。(永住身份的人,如果要离开日本一 年以上的话,需要到入馆去申请再入国许可。如果你没有申请再入国许可,并且 你离开日本超过一年,就算有特别原因,比如说得了重病做不了飞机等,这些理 由也不行,你的永住就会被取消。但是如申请了再入国许可的话,永住者 5 年内 回一次日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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