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上海市财政厅了解到,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名单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深化政府会计改革,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和非上市企业深入贯彻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各主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本辖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面授培训。各主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备年度面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主管财政部门,应于5月31日前将2022年度面授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市局会计处备案。未报备的面授培训,相关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市局不予登记。面授培训费用应通过预算经费安排解决,原则上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2.报送开班信息。每一面授培训班开班前,主管财政部门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开班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市局会计处将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报送培训学员信息。面授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主管财政部门应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身份证件号、姓名、完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所属财政部门、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码、年度、通过方式、公需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备注),经审核后由市局会计处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2年12月31日前未报送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的,市局会计处将不再受理。


  三、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2022年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详见附件,可供选择的科目以各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


  四、时间安排


  2022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五、收费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


  各主管财政部门应根据《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的要求,充分利用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契机,及时、准确地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确保会计人员能够及时参加2022年度继续教育。


  (二)及时准确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各主管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时反馈已完成测试学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主管财政部门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综合监管,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附件: 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2022年上海嘉定区春季学期中小学在线教学工作方案已公布
答:根据上海市《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在线教学工作的通知》和相关会议要求,为确保本区中小学在线教学工作的平稳有序实施,程度地降低新冠疫情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组成部门: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学院、智慧教育与考试中心...

202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答:第七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考籍管理规定; 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高校的考籍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储和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 四、复核...

有没有"看上海"工会福利活动的线路推荐?
答:· 经费标准提高至800元/人:开展2天1晚“看上海”活动的,支出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比去年增加100元;· 新增"看上海"一日游活动:开展1天“看上海”活动的,支出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基层工会落实“看上海”工会专项福利,专业的福利外包可以定制10大“看上海”人气出游路线,满足工会专项...

2022年上海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现将《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

2022年上海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答:但不得组织幼儿提前报名,不得采集幼儿信息与家长联系方式。 (六)时间安排 6月2日:公示《2022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6月2日—6月9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开展线上“园所开放日” 6月9日—6月16日:本区适龄幼儿登陆“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6月16日:发布《2022年静安...

2022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答:【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https://www.87dh.com/xl/】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 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2022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组成由上海...

2022年上海高企认定时间
答:各有关单位: 2022年,本市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2022年上海江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有关事项通知
答:今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停止组织考试,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再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评价证书。有关停止考核发证的后续工作将另行通知。六、其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 2022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项目及评价机构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

关于2022年上海市初中地理、科学、信息科技学业考试补考通知
答:1、2022年上海市初中科学、地理、信息科技学业考试不合格的学生。考试作弊不予补考。2、因故未能参加本次市学业水平考的学生请参加2023年5月份市学业水平考相关学科考试,不参加本次区补考。3、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非计分科目)考试成绩会以等第表述录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评价系统,各校应组织本市...

2022年上海奉贤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园条件及排序细则
答:2022年6月2日—6月9日,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线上园所开放日活动。 (一)信息登记 2022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2年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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