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 法律分析:
一、司法解释一:《民法典》第807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11日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内容是: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三、司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系2004年12月8日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回复,内容是: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最高法院一个会议纪要。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人士谈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此纪要未公开,实际是谈到垫资及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一是承包人款项给建设方,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是一种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不能享受优先受偿权,二是承包人垫付的款项用到了工程建设中去,垫资施工,这应该可以获得优先受偿权,且此时的违约金或利息也可受到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五、最高法院一个征求意见稿。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的17-29条对工程价款优先权做了规定,其中规定了,几种不支持优先权的情形,23条规定,1、人民法院以承包方承建的建设工程为执行标的物并已执行完毕,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3、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建设工程已办理抵押登记或已出售、预售的,4、建设工程所有权已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5、放弃优先权承诺的(27条),6、分包人一般无优先受偿权。
六、最高法院执行办副主任葛行军一个讲话。葛行军在全国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其中有这样一个内容:执行个案服从大局,集中体现在服从法律,依法办案上。许多房地产案件的执行长期拖延,迟迟不能结案顾问,与对〈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误解或者不愿服从有关。现在,最高法院已以法释[2002]16号批复,对这条法律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据此,执行某一房地产用以清偿债权的法定顺序是:(一)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房屋受让人,并不以其办理、领取房产证为条件;(二)建筑工程承包人,限于其为该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三)对该工程享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四)一般债权。各级法院应当按此法定顺序,尽快将一批房地产案件执结,不得再各行其是,借故拖延。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答:壹、确定管辖 在寻求司法救济时,起诉的一方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案件的管辖。本文仅就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管辖问题进行探讨。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纠纷的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纠纷...

请简述最高人民发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试用法律问题的...
答:壹、确定管辖 在寻求司法救济时,起诉的一方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案件的管辖。本文仅就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管辖问题进行探讨。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纠纷的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纠纷...

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答:壹、确定管辖 在寻求司法救济时,起诉的一方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案件的管辖。本文仅就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管辖问题进行探讨。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纠纷的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纠纷...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否有效_百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解...
答:(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否有效_百度...
答: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发文字号】为法释[2004]14号,【发布日期】为2004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为2005年1月1日。2、该解释目前仍然有效,最高院未颁布新的关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司法解释予以替代,在清理无效法规、司法解释时也未将该解释列入。目前...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规定
答: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违法分包,是指在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有效吗_百度知 ...
答: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疑问做出的更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对实际的案子更具有现实意义。关于中国法律体系的说明:中国的广义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最高法关于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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