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工伤,报了医保,还要求做伤残鉴定

请问:如果工伤理赔已经支付完了,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可以的!如果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后,认为伤情有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规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其中第三十、三十二、三十三条如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企业报了工伤需要做伤残鉴定,这个时候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然后自己把这些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这些委员会的成员会根据材料进行审理,之后的话就会做出伤残鉴定,拿着这个伤残鉴定报告就能够进行相应的报销。这样的话就能够保证自己可以得到相应的权利保障,而且也能够及时的治疗身上的伤痛。

伤残鉴定受到工伤工伤的等级不一样,所说的伤残鉴定结果不一样,到时候自己拿到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说自己还是要及时的去办理,在自己已经被公司报了工伤之后,就要尽快的准备相关的材料。并且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给自己劳动能力,建立申请表,这个申请表里面是需要自己的一份证件照片以及相关的个人信息,拿着自己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的身份材料和自己的病历材料,比如说自己的住院信息,诊断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复印一份留着备用,然后把这些材料交给审理委员会,审理委员会是会在一定工作日内给自己答复的,而这些答复的结果就可以报给公司或保险公司,从而给自己报销。

保证自身权益如果自己的公司不给自己交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就可以对公司进行举报。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工种,有一些公司还会给员工买商业保险的,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些福利制度。而且有了保险之后,实际上就是避免自己在遭遇不幸之后损失更大,到时候身体落下了残疾也没有拿到相应的金钱补偿,生活是会变得非常悲惨的。

总结《劳动法》给予了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方法,所以一定要学会利用合适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能够保障自身的发展。

你在工作中受伤,不等于你就是工伤。而且,工伤是不能走医保的,走了医保,肯定不是工伤!工伤,首先要由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会下发工伤认定书,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等级鉴定。而不是去做伤残鉴定。你被骗了!

一般报了医保,医保范围内是不需要伤残鉴定的,但是一般只有一些意外险之类的需要,这个可以提高保额

需要
1.
需要。 工伤认定后,才能依法工伤赔偿。这之前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保护职工及时就医而垫付医疗费。

“你在工作中受伤,不等于你就是工伤。而且,工伤是不能走医保的,走了医保,肯定不是工伤!工伤,首先要由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会下发工伤认定书,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等级鉴定。而不是去做伤残鉴定。”

工伤不小心刷了医保卡,有什么影响?可以要求退保自费吗?
答:工伤基本上可以达到百分之百报销的情况,所以在发生工伤之后,千万不要使用医保卡。当然即使我们使用了医保卡,也不影响我们正常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伤残赔偿,因为这些费用是除开医疗费用的其他补偿。而我们不能报销的部分,仅仅就...

厂里一位员工受伤骨折已陪医药费和一万块钱员工还让赔15万合理么,医院...
答: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地上受伤骨折报了社保,还能找用人单位吗?
答:你好,可以找用人单位协商把受伤不能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和困难解决。

工伤走了医保工伤保险还报吗
答:工伤保险是雇主责任险,个人是不用缴纳的,而医疗保险是福利性质,双方都要进行缴纳。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

工伤治疗用了医保怎么办,还可以申请工伤吗?
答:工伤医疗费用按非因工负伤由医保进行了报销,自费部分能否按工伤报销,法律 法规 虽然没有规定,但是按照 社会保险 机构受理程序规定,因为工伤职工已经不能提供原始单据,工伤保险不会接受,也就不能报销。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

医疗报销完成了还能工伤认定吗
答:医保报销完还是能报工伤的,员工受伤后没有及时做工伤认定先用医疗保险去报销的,之后如果认定为工伤,还是去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承担的费用,不能报销医保。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

我受工伤骨折公司出的住院费,用社保卡报销.现在要求社保理赔,公司出的...
答:工伤的医疗费是不需要社保卡报销的。先由公司支付医疗费,办理完出院手续及工伤认定后,再由社保将医疗费返回公司帐户,与员工本人没关系。工伤理赔是依据工伤伤残等级来定的,先做完工伤鉴定再说吧。

工伤看病刷了医保卡,还能报工伤吗?
答:工伤看病刷了医保卡就不能报工伤。具体如下:1、进行了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工伤报销。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

工地受伤骨折了老板走工伤保险,公司还需要按劳动合同赔付吗?
答:发生工伤后,并被认定为工伤后,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1.11月,工伤小腿骨折,医药费单位都付,还要单位赔偿什么?赔偿多少...
答: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小腿骨折无内固定可以评为十级伤残,有内固定可以评为九级伤残。如果医疗费单位支付了,还应该有以下工伤待遇:1、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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