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为什么?

行政处罚法~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9、10、11、12、13分别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省级以及较大市的地方政府规章课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2011/8/12 4:33:29

分数给我吧

对,>第14.15.17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不能笼统的认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实践中应当有限制有条件地认可其效力。把握一个总的原则,即只要该规范性文件是对上位法内容的具体解释和说明,一般来说是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

我国法律结构呈多层次框架,其构成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诸层次。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没有立法权的市、地、县区的规范性文件等。实际情况是越往下的规范性文件越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即“越管用”。为了从立法上解决滥处罚这一问题,本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扩展资料

不论是法的正式渊源,还是非正式渊源,理论上应该均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但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一旦违反必然导致其本身无效,更不用谈是否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另一个是必须坚持法的效力位阶,遵守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即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本身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内容相冲突。因此,只要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符合以上两点要求,即应认定其效力。          

针对此问题,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中有所涉及。该会议纪要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

但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不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颁布实施的,严格来说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仅仅具有指导意义。但是,领会该会议纪要的精神和旨意远比其本身是否具有正式法律效力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我国法律结构呈多层次框架,其构成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诸层次。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没有立法权的市、地、县区的规范性文件等。实际情况是越往下的规范性文件越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即“越管用”。为了从立法上解决滥处罚这一问题,本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定: 一、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第九条) 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不能超越其范围;(第十条) 三、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不能超越其范围;(第十一条) 四、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不能超越其范围;(第十二条)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则不能超越其规定的范围。(第十三条) 另外,本法还明确写明了禁止性规定,即除以上规定之外,任何非上述机构一律不许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否则都属违法。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
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是二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六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法的特别法。在规定期限内,行政违法行为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什么决定
答:您好,《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法律的专有权力,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是只能由法...

行政处罚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主体
答:《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答案】:A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种类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

法律可以设所有,行政法规不拘留,地方法规不吊拘
答:法律主观:行政法规不能设定行政拘留,因为《行政处罚法》已对行政拘留作出了“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此外,《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还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因此行政法规不能设定行政拘留。法律客观:《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有哪些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

行政处罚法中的时和日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一、 行政处罚法 中的时和日是否有明确规定 《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 民事诉讼法 》第...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什么的执法人员实施
答:《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3、...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机关
答: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机关如下:《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将( )
答:《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将不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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