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文 我国的文化遗产是应该做继承发扬还是作为财富商机

议论我国的文化遗产是应该做继承发扬还是作为财富商机~

文化遗产岂能“贴现”




  在过去十几年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文化遗产(包括历史的和自然的)遭受破坏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除了非法盗掘、贩卖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外,有的地方为发展旅游经济,将文化遗产作为一般经营性资产以租赁、承包、出让或入股的方式纳入企业进行市场化经营;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一些旅游企业将文化遗产当作“摇钱树”,超限度地接纳游客,或在文物景点内进行过度开发或不当开发,大搞商业、娱乐设施建设,使脆弱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承受过重的压力受到破坏;有的地方为城市改造、交通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不惜破坏许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和长远经济价值的历史旧城、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和其他各种文物古迹。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以损坏或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借用一个经济学术语来说,这些活动实质是把文化遗产这种对一个国家、民族乃至人类都具有重大价值、必须永久储存的特殊资源进行快速的“贴现”“变现”。

  毋用置疑,我们拥有利用文化遗产实现经济效益的权利,但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损坏、牺牲宝贵的文化遗产为代价。必须考虑全民的整体公平和人类的代际公平。

  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价值观认为,文物遗产最本质的属性是文化资源和知识资源,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教育、历史借鉴和供人研究、鉴赏上,经济价值则是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衍生物。文化遗产的历史越悠久,价值就越高。这一本质属性已为世界公认,并不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也不因为经济体制的改变而改变。国际上,即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一般也都将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视为社会文化事业和公益事业,强调的是文化遗产的精神文化功能和社会效益。如果为了片面的经济收益,或为了眼前局部的直接经济利益和发展要求,而对其进行任意的“开发”和利用,甚至任意损坏,可能会换得一地、一时的经济利益,但必定会把文化遗产的综合社会效益和长远经济利益牺牲掉。站在全社会、全人类的立场看,这种经济利益至上、眼前利益至上的“遗产贴现”行为是极其狭隘、短视的。

  即便从经济角度看,文化遗产所带来的利益也不只是直接的经济利益。文化遗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有二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的利益,例如买卖文物后得到的利益,文物景点的门票收入等;另一部分是文化遗产的间接利益。间接利益又包括几个方面:一个是文化遗产的综合经济利益,例如文化遗产推动旅游经济的发展,带动交通、旅馆、饮食、购物等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个是文化遗产永久经济利益,文化遗产的知名度是一份巨大的无形资产,能为文化遗产的拥有者或所在地带来永久的综合的经济利益,例如故宫对于北京,秦始皇陵和兵马俑对于西安,卢浮宫对于巴黎,罗马旧城对于意大利。如果只看到或只追求文化遗产的直接经济利益而忽视文化遗产的综合经济利益和永久经济利益,对文化遗产不加珍惜的快速“贴现”,任意破坏或开发利用,对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经济利益和长远经济利益来讲,必定是得不偿失的。

  文化遗产直接经济利益的“投入”和“产出”,涉及文化遗产的经济活动的“成本”和“回报”之比。其一,涉及文化遗产的经济活动,如历史文化区的房产开发、文物景区的旅游开发,一方面带来“实在”的经济利益;但另一方面,这些活动也带来了负面效果,因为这是要付出环境成本和社会综合成本的。其中,既包括被破坏和损失的文化遗产的潜在价值,也包括社会为保护这些遗产所曾付出的代价;其二,文化遗产属于国家所有、社会共有,但在涉及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中,旅游利用开发者、房产开发商等经济利益的特定享有者,并不对其经济活动带来的全部负面效应承担社会责任。他们取得收益,却要国家、社会、大众来承担相当大的成本,显然,这是极不公平的。
文化遗产并不只属于当代人,也属于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当代人享用利用文物遗产必须考虑到代际公平的问题。历史文化遗产不同于一般的经济资源,它具有脆弱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一旦遭受破坏就会造成不可逆转的资源枯竭,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而后代是无法同我们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所有对文化遗产采取轻率态度的人,只能成为千古罪人!

  世界上不少国家,如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美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初期都曾犯过破坏文化遗产的错误,但他们都很快意识到这个错误的严重性,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保护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使文化遗产在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然而,作为经济后发国家,我们一些地方在处理文化遗产的问题时没有真正吸取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初期的教训,反而一直在重蹈人家在经济发展初期所犯的错误。不少地方,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仍没得到有力的遏制,甚至还愈来愈严重!
文化遗产来自历史积淀。虽然从绝对数量来说,我国堪称文化遗产大国,但从人口、历史和国土面积等相对值来说,我国文化遗产并不算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比不上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美国、日本等。如果我们放任对文化遗产的各种形式的“贴现”,用不了多久,就可能留下愧对子孙的永久遗憾。这正是笔者要大声疾呼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因。 (作者作陆建松 国家文物局专家库成员、复旦大学文博系博士、副教授)

要想正确的对待我国的文化遗产和外国文化,就必须要坚持辩证否定观,对待我国文化遗产,就要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批判和剔除其封建主义糟粕,吸取其精华。既要反对全盘否定传统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又要反对全盘肯定传统文化的复古主义。要坚持辩证否定观,对待外国文化,要采取有分析、有选择、有批判地借鉴和吸收的态度,博采各国文化之长,又要批判和抵制其中腐朽的东西。要反对盲目排外和全盘西化两种错误倾向。

文化遗产包括有形的文物和无形的工艺、民俗等,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资源,它们是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载体和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具有时代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具有符号和象征作用,与人类的文化感情、群体认知密切联系。然而,对于这样一种基本认识,人类文明史经过几千年的进程方始明朗。

文物价值观是人类意识形态领域很普通的认知类型。自古代金石学开创以来,人们对文物的热爱与搜寻从未间断过。在这过程中首先形成了金石学家的基本的文物价值观。这种文物价值观随着时代的推进,其主客体不断扩展与延伸,范围、深度得到不断补充和加强,至今形成一种唯物的、辩证的文物价值观。它由远古蔓延至今,逐渐成熟,成为今天我们意识形态领域里宝贵的组成部分。它是我们民族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页。当今天我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普遍迷失自我的时候,作为一种相对稳定、持久的价值观念,文物价值观仍在支撑着我们的空洞灵魂。它是如此的具体、激昂,以至我们在谈到伟大祖国时不免首先想到广布九州的各种文物、文化遗产。这是我们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创造力的深刻源泉。

文物价值观是构成社会群体心理中的潜在组成之一。它不单激发我们的精神世界,更影响我们的社会行为。作为人的个体组成的社会群体,一旦形成成熟的文物价值观,将直接影响这个国家、社会的文化生活、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这是自发的,需要政府行为进行引导、鼓励,使其成为一种自觉。一般说来,民众的社会心理往往与政府决策相悖,而一旦二者形成有力的契合,则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当然,民众对于文化遗产的基本情感,与国家发达程度、文明程度有关。陕西涌现的民众保护文物热潮是个有力的证据(2004.6.9中国文物报,3版)。它带来的不单是文物这一领域内的蓬勃生机,更会促进其他社会经济领域、精神文化领域等产生新的增长点,这是现在我们国力强盛、文化事业繁荣的间接体现。因此,政府的引导、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效果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民众的文物价值观并由此带来社会效益的高低。这是我国行政决策层所应该密切关注的问题。比如,对待世界遗产,难保没有将其看成不劳而获的赚钱的心态。以此心态进行行政管理,想得多的将不是保管看护的措施,而是变卖捞钱的手段。其中,过度的旅游开发是其主要形式,且是隐性形式。将来出现的必将是文化性出卖和精神性亵渎,这无异于让弥勒佛卖票,让观音菩萨唱歌。而有的国家则对文化遗产地的商业活动严格规定,获利不可过高,以此维护遗产地的原真性。这是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所赞赏的(《人文地理笔记》,唐晓峰著)。

文物价值观决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走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面临的形势却更加严峻,文物遭受破坏、盗窃、盗掘和流失的严重程度在历史上是罕见的。概言之,我国的文物主要遭受了五大因素的破坏:1.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使得历史文化遗产频频告急,文物破坏触目惊心;2.文物盗窃、盗掘、走私活动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3.不当开发和过度利用使文物本体和历史环境遭受较大破坏;4.不正确的修复理念、技术和材料也给文物古迹带来一定的危害;5.环境污染对文化遗产保护构成严重威胁。这些破坏因素反映出我国政府与民众的文化价值观所存在的问题——全社会对文物的显性价值和潜在价值的认识不足。

虽然文管部门的执法力度远远没有跟上文物市场的开放程度,但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单纯依靠法律手段、规章制度来约束,很难真正奏效。还要依赖正确的文物价值观决策以及文物知识、价值的宣传普及和教育,使得全社会达成一个统一的正确认识,形成自觉关心和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局面。宣传普及教育当然需要示范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所谓“事实胜于雄辩”。不单要树立示范文保工程,还要树立先进文保事迹、先进文保标兵等等,使得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陕西涌现的民众保护文物热潮,非常值得我们思考。他们采取的诸如政府行为的鼓舞、奖励措施的推动、媒体宣传的鼓动等经验,值得推广应用。

文物价值观直接决定了公众对其所抱的态度,决定了国家和政府对其的价值取向和所采取的措施。地方政府的文物价值观宏观上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命运。行政手段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在我国是不争的事实。城市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使得我国不少城镇大拆大卸,多少文物古建、遗址、历史街区等传递城市文化精髓的灵魂“灰飞烟灭”,代之而起的是千篇一律的钢筋混凝土式的
“繁荣”或所谓的“政绩工程”。这种巨大悲哀的背后,是决策者急功近利的心态、经济利益之争。有专家说,当前我国最大的腐败不是官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而是决策失误。一个决策失误就带来上千万、上亿元的财力物力浪费,而这往往成为法律约束的空白。也有人说,当前我国正处于文化遗产破坏的高危险期,而且,今后20年仍将是文化遗产破坏的高危险期。这不仅是我国文博界面临的严峻问题,也是我国政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如何处理文化遗产与全民的关系,如何处理政府与文物遗产的关系,如何处理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如何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如何处理文化遗产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等等诸多问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非常严峻的问题。而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文物价值观,则对于国家和全民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文保单位领导层的文物价值观直接影响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方向。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授权的管理人员,文保单位的领导层具有直接管辖本单位文物保护、研究、开发利用的综合权利和义务。在制定文物保护发展、业务研究方向、资源优势配置组合、人才培养利用等决定单位长远发展的事宜上,领导层具有相当绝对的把握和操纵能力。因此,领导层的文物价值观将直接影响着文物保护管理的总体方向及其稳定性和持久性。

公众的文物价值观对文物保护事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民众会自发形成一定的文物价值观,这种文物价值观可能表现为比较涣散的积极或消极的社会力量。在政府的引导和宣传教育下,公众的文物价值观会成为积极力量,营造出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神往的气韵,并由此产生强大的社会效益。

文物行业工作者的文物价值观体现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和完善的程度与水平。应该说,文物行业工作者是个知识密集、分工精细的群体,但还不是一个团结、协作的群体。在这个群体里,还存在行业的自我封闭,轻视、隔阂时有发生,缺乏整体认识,缺乏协作精神,缺乏沟通、理解和信任。归根结底,还是文物价值观在起作用。同样的文物价值观并一定带来和谐、蓬勃向上的效果。传统文人心理造成了疏离与隔远,“闭门造车”、“独来独干”成为我们工作的一贯作风。这就需要我们率先树立文物天下为公的共享观念,文物是全人类共同的遗产,我们只是有幸代表国家行使对文物的保护、研究、管理权,不是让我们把文物据为己有,而是提出保护、研究、利用的规范和标准,监督全社会做好这个工作。我们有必要首先在行业内部取得相互的理解和信任,在文物永续保护和利用的大目标下协调起来,进行知识重组,完善行业的知识结构,扩张和补充新的力量源泉,从而振兴我国的文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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