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的做法是

判断题: 9.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有伪造、涂改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经办人更改后在受理。(~

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解析:
《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这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始凭证 例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达到一定数额要判罪的 一般情节轻的退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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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原始凭证的,需要负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明确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作为单独犯罪加以规定,而只是在其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后,按照犯罪情节、手段,分别以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为犯罪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l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行为人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贪污、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财产、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实施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
1.通报。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通报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送达被通报人,并通过一定的媒介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

对于伪造涂改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对其扣留,对于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可以退还给对方改正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工作规则内容
答:(一)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答:1、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特点: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优点:由于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总账,所以这种账务处理程序手续简便、方法易于掌握;总分类账是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因而总分类账所提供的资料也很详细,便于了解经济业务活动的动态。总分类账采用了三栏式,因而克服了账页过长过大、登记...

会计凭证是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吗
答: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处领导。2、填制和复核会计凭证 根据收付款原始凭主填制记账凭单。记账凭证除同类很多的单据合并制单外,其它的要一事一单。记账凭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科目正确、摘要...

会计监督
答:《规范》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权不予办理。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的是记录错误,有的是故意歪曲事实、弄虚作假等等。会计人员通过审核监督原始凭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项措施,制止、纠正和揭露经济业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单位、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并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

原始凭证金额有误,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答: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3、对于伪造或涂改凭证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不拒绝办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或上经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

求一份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制度文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用
答: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1、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按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2、对于各种记帐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至日期、起...

伪造变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处罚主体是什么...
答: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伪造会计账簿,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

求代理记账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
答:(1) “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 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 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
答:【错误】×【解析】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会计法多少条规定不可做假账,具体内容
答:会计法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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