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如何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在长春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房屋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3.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平面位置分布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4.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实施细则。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5.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委托证明附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委托提交。)
6.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选址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8.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工程的环评验收意见或环评备案证明 (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9.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10.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加盖公章。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1.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验原件,交复印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2.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3.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有效期内。)
14.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5.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或者使用证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明与原件一致,盖医院或法人章,签署日期。)
16.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由两人以上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协议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协议由共同申请人签字盖章。)
17.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8.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有资质的机构出具。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9.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果是外文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
20.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1.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平面位置分布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2.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1、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3.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工程的环评验收意见或环评备案证明 (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5.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6.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加盖公章。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7.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验原件,交复印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8.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9.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30.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或者使用证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明与原件一致,盖医院或法人章,签署日期。)
31.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32.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有资质的机构出具。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变更(增加)名称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2.变更(增加)名称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件(公立医疗机构变更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3.变更(增加)名称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表格要求填写。)4.变更(增加)名称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期内。)5.变更床位(牙椅)需提供:房产权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返还申请人并告知交于现场审核人员。)6.变更床位(牙椅)需提供:拟增设床位(牙椅)的科室平面布局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返还申请人并告知交于现场审核人员。)7.变更床位(牙椅)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表格要求填写。)8.变更床位(牙椅)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期内。)9.变更床位(牙椅)需提供:与拟增设床位(牙椅)相应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返还申请人并告知交于现场审核人员。)10.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11.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任免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或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任免文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政府举办的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正式任命文件。)1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件(公立医疗机构变更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1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表格要求填写。)14.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表格要求填写。)15.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期内。)16.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表格要求填写。)17.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期内。)18.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供:与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规章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返还申请人并告知交于现场审核人员。)19.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供:与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返还申请人并告知交于现场审核人员。)20.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供:与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业务用房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返还申请人并告知交于现场审核人员。)21.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供:与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清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验原件,交复印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返还申请人并告知交于现场审核人员。)22.变更执业地址(变更地址门牌号码而实际执业场所未改变的,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的另参照设置审批、登记注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23.变更执业地址(变更地址门牌号码而实际执业场所未改变的,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的另参照设置审批、登记注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表格要求填写。)24.变更执业地址(变更地址门牌号码而实际执业场所未改变的,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的另参照设置审批、登记注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期内。)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审原件交复印件,经委托提交。)
2.一般情况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审原件交复印件,经委托提交。)
3.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房屋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4.一般情况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房屋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5.一般情况需提供: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实施细则。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6.一般情况需提供: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实施细则。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7.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证明附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委托提交。)
8.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证明附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委托提交。)
9.一般情况需提供: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10.一般情况需提供: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11.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有效期内。)
12.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有效期内。)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文字清晰填写。)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文字清晰填写。)
15.一般情况需提供:由两人以上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协议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协议由共同申请人签字盖章。)
16.一般情况需提供:由两人以上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协议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协议由共同申请人签字盖章。)
17.一般情况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银行开具。)
18.一般情况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银行开具。)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何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
答:而想要获取批准需要的相关材料和流程是较为繁琐的,如下图所示:《批准书》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设置个体医疗机构,向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和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在获取了《批准书》后,再准备相应材料,才能申请《执业许可证》。而当中不少材料是重复的。因此...

社保设置定点医院在哪里设置 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4、对于从未办理普通门诊统筹选点、首次申办选点的参保人,可凭医保就医凭证(医保卡或社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拟选定医院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手续。选点手续任何时间办理都是有效的,在需要就医时顺便办理选点即可。医保门慢病种范围扩大到20种:关于医保的另一个利好消息是门诊...

关于个体诊所怎么办理手续【吉林省长春市 】】
答: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7、符合本市、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选址2-3公里范围内,无重复...

长春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变更(增加)名称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2.变更(增加)名称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件(公立医疗机构变更提供)(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3.变更(增加)名称需提供...

在长春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答: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房屋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3.取消设...

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答:第八条 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必须经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

在长春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答: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1、如没有可不用提交。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还予申请人,并告知交予现场审核人员。)2.一般情况需提供:...

在长春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区级)?
答: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区级)”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完整。)2.一般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3.一般情况需提供:...

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答:一、你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 本标准》;二、你本人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否 则不得申请:(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答:报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3、在受理设置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置的决定,不批准的用书面给予答复。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可凭此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提交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用房平面图,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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