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到五十公里以外的地方,算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吗?

公司突然要搬到三十五公里以外的地方,太远了,不想去上班,离职不批~

不去可以,但一定要有用人单位书面答应不用上班的通知,否则你的权益难以保证。以下是正确的辞职方式,如果你还有那些地方做的不够到位,你可以采取一下补救措施。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搬迁,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需要结合以下几点综合判断:
1、《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等确定了唯一工作地点的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有上述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固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自愿对自己的管理权利进行限制,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搬迁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厂房旧址与搬迁的新址地理位置距离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旧址、新址的地理位置也是衡量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标准之一,若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交通车、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搬迁的用人单位是否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把公司搬到五十公里以外,会给当地上下班的职工带来交通上的极大不便,如果公司不能有效解决职工的交通问题,这可以认为是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不过,公司如果有解决职工上下班的交通问题,而且已经付诸实施,就不能认为是不能正常履行合同。

这种太远的,如果实在不方便,不想干了,就跟公司友好协商,友好协商是最简单,最快捷的方式。只有友好协商解决不了,才走劳动保障或者司法途径,那样劳心劳力,而且也会上火。

看你劳动合同里面签的工作地点在哪里,如果没有搬出签的地点不属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距离不能说明什么,要看你搬离的地点为准。

如果公司有通勤车保障,即使劳动合同有工作地址约定,也不能算违背劳动合同。我们公司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办公地点就搬到40多公里外的地方,但公司提供通勤车,给通勤补助费。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要劳动者愿意随往,那么就可以正常履行合同。

公司要搬到很远的地方,不去的员工自己离职,这么做是否合法?
答: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要搬至很远的地方,便是变动了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企业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告之职工。而企业仅提早二天才通告职工。企业的作法是不妥当的,都是不合法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变更企业地址,应当与职工开展商议,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

公司搬迁超过多少公里赔偿
答:2、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3、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在劳动...

公司搬迁离家四十几公里,交通不便,不愿意去请问有没有补偿?
答:你好,公司搬迁距离较远导致员工上下班不方便,如果不愿意随公司一起搬迁,是有赔偿的,赔偿标准按照劳动法规定,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请参照北京现代一工厂搬迁政策。那些说不予赔偿的都是法盲,不用理会!

公司搬迁超过20公里赔偿
答:公司搬迁超过20公里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在劳动合同是约定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报酬等内容,劳动合同要符合规定,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

哺乳期被公司调到几十公里以外的地方,但是在一个区可以拒绝吗?_百度...
答:你好,调你一个哺乳期职员到较远地方工作,可能是刁难你,或报复打击你。所以拒绝调配,你必须做好辞职准备。法律没规定到较远地方工作就可以拒绝。

调整到50公里以外地点工作,员工就是不去,能解雇吗?
答:张三则主张公司恶意调动其工作地点,实际构成工作岗位的变动及降低工资待遇,未经张三的同意,属违法。公司又因此辞退张三,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公司恶意调动张三工作地点,原工作地点在宝安区龙华上塘分部,现将工作地点变更到近50公里以外的龙岗区坑梓分部,张三有权不同意。张三去原...

公司搬迁多少公里要补偿
答:一、公司搬迁多少公里要补偿1、公司搬迁不超过20公里要补偿。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到离原地不超过20公里的地方,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2、法律依据: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公司搬迁多少公里赔偿
答:不超过20公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到离原地不超过20公里的地方,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旧址、新址的地理位置衡量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标准之一,若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交通车、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