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在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2014年10月,工商总局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和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能。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物价、旅游、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舆论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六条 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选购商品和选择服务;
  (二)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务的价格、质量、计量、性能等真实情况;
  (三)受到法定的质量、计量、价格、安全、卫生等保障;
  (四)索要购货或者服务收费凭证;
  (五)购买的商品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出现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要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
  (六)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
  (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提出批评、建议或者进行投诉、起诉;
  (八)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九)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十)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悬挂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场地、柜台提供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加强管理,监督场地、柜台的使用者和参展者悬挂营业执照并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或者搭售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延误向消费者提供其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第九条 对电器类商品、易燃、易爆类商品和整容、整形服务、游乐服务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或者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惊险性游乐项目,应当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护方案。第十条 经营者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试销品”等商品的,应当向消费者公开声明,保证其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并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第十二条 经营者以邮售、电视直销、网上销售等方式推销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
  上述方法购买的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或者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15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商品折旧费。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经营者聘用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的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经营者制定的服务公约或者承诺等对消费者有利的,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签订的合同责任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答:本办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本办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四条 动物防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的方针。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西藏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

西藏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在陆地(含水域)和空间测...

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震预警工作的管理,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或者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答:红十字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第五条 自治区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聘请。第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西藏自治区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造、...

西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活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

拉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自治区首府的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以下简称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道路、露天...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内的一切草原,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及疏林草地和灌丛草地。第三条 自治区农牧林业委员会主管...

西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第三条 自治区实行有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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