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工伤赔偿以后,工伤证是受伤职工继续留着还是要

办八级工伤赔偿应先交工伤证还是先赔偿~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所涉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职工认定工伤后,享受的主要和常见待遇主要为:
1、就医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条第一款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工伤职工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受伤部位的,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治疗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工伤职工无需承担。
注意: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后,就医治疗工伤受伤部位的相关费用只能享受医保政策,不能再享受工伤100%报销待遇。
(2)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出。
(3)大部分省市均规定工伤职工应持《工伤证》原件挂号就诊,如《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2)第七条,未持《工伤证》就医的,不能享受工伤报销待遇。
2、器具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工伤职工需配置相关辅助器具的,应在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时,书面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申请。
3、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例如:受伤前职工工资5000元/月,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依然应按5000元/月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注意:
(1)停工留薪期长短应按照各地区发布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执行。停工留薪期起止时间可以以相关办法建议的期限作为参考,但停工留薪期实际期限需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为准。
(2)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职工应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定期向单位报送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要保存报送的痕迹证据。
(3)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仍未康复的,可向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书面申请。
4、护理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等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注意:是否需要护理以及程度,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决定。
5、补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意: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1-10级的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级别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伤残等级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工亡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北京为例,除供养亲属抚恤金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46236元=718556元。
7、解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5至6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7至10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意: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支付。无论何原因解除,工伤职工均可享受。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各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会有所不同,以统筹地区发布的相关政策、标准和比例为准。例如北京市《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3)第五条:“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立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工伤证已经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鄂府令第375号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冀府令〔2011〕第21号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输给美国了吗

工伤鉴定后是给工伤证吗
答: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是对工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2、《伤残证书》是对工伤者伤残等级的证明。3、区别: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是由劳动局出具,《伤残证书》是由残联认定发放。4、《伤残证书》丢失可以到残联补发。

做劳动能力鉴定,提交材料的时候工伤证会被收回吗?待做完劳动能力鉴定才 ...
答: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伤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别人办理的话),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开具一张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所需资料后会给你一张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然后...

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单位出了两次工伤,工伤部门是给一个工伤证,还是分的...
答:如果认定为工伤,劳动部门会发一份工伤认定书,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达到伤残等级,需要去做伤残等级认定,同样会有一个伤残等级认定书,按次发的。

工伤一次结算后,工伤证还有用途吗?
答:没有用处了、

工伤,单位申报了工伤证,康复出院单位还要把工伤证收回,能收回吗
答:不能。单位没有权利要求收回工伤认定书。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是一式两份的,单位一份,个人一份。如果要申请伤残鉴定,是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的。可以让单位给你到当地人社局申请,也可以自己或家属去申请。具体可以咨询12333。

我有工伤证但本人现在以办离职了,单位要收回我能交吗
答:员工工伤证是否可以交回单位,是需要根据员工是否获得了全部的工伤赔偿,如果没有获得全部的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证是不能上交的。因为工伤证是属于员工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部分地区是不会收回的,但是部分地区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时是需要复印件或者原件的。工伤赔偿项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

发生工伤工伤保险赔偿后,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答:工伤保险赔付后,用人单位一般是不需要再赔偿的,不过部分单位会给予一笔慰问金,但慰问金并不是强制单位必须要给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享受。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工伤保险待遇享受...

工伤证离职以后还能用吗
答:法律分析:工伤证离职后以后有用。如果工伤复发,还需要原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依法进行赔付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单位工伤赔偿是给谁的钱
答:法律规定工伤赔偿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法律规定工伤赔偿由谁支付?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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