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改造是采取自愿还是强制执行?

农村电网改造,改造什么?为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尽快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的关系,坚决取消各种违反规定加收的基金、附加等费用,在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统一城乡用电价格,实现同网同价。

  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请示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等部门,对农村电网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和实现农村与城市用电同网同价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改造农村电网、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必须与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结合进行

  为了实现国务院确定的通过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必须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低压电网管理体制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城市的城区和全国30%左右的县城(共760个)电网,由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五大集团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实行省级电力公司统一核算。二是全国70%左右的县城电网,由独立核算的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其中有1040个县从省级电力公司购买电量转供给用户(即趸售县);还有600个县以地方自建的小水电、小火电供电(有的也从省级电网购买部分电量对用户供电),这两类地区的供电企业都隶属县级政府。三是乡镇以下农村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建自管,由隶属乡镇政府的乡镇电管站负责管理。

  城乡电网管理体制不同,是造成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的重要原因。农村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己建设管理,发生的电能损耗、运行维护费用和农村电工报酬,都要通过电价向农民平摊;农村电网维修、改造没有资金来源,电网设施严重老化,平均损耗率一般都在30%左右,有的高达50%,使得农村电价必然高于城市。除此之外,农村电网管理和电费收缴混乱,部分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国家批准的电价之外,层层加价集资,“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现象普遍,偷漏电现象严重,这些费用也都要由农民负担。

  降低农村电价,实现城乡电网同网同价,减轻农民电费负担,必须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彻底解决农村电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乡镇政府和村干部、村电工随意加价、平摊电费、承包电费的错误做法。在改革农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家增加投入改造农村电网,降低损耗,加强管理,实现农村用户与城市用户用电同价。

  二、改革体制、改造电网、实现同网同价的基本思路

  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管理体制,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以及与乡镇电管站的关系,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基本思路是:

  (一)理顺地方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的关系。为切实加强农村电网管理,对趸售县和自供自管县的电力公司,原则上应上划由省级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暂时不能上划的,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级电力公司代管,或者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逐步改组为由省级电力公司控股的股份公司。为了调动地方改造农村电网的积极性,对直供直管县的电力资产,凡属在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由地方财政出资或利用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资金建设形成的,可以由地方政府享有所有者权益。

  (二)对城乡低压配电电网实行统一管理。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以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对于其中由地方政府财政出资或利用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由地方政府享有所有者权益。农村电工应由县级供电企业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农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所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供电企业要加大用户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投入,提高表计的准确性,并实行统一校验、统一管理。农村居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表计电量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电价外的一切费用。

  (三)对城乡低压配电电网实行统一核算。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由县级供电企业对乡镇供电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供电所电费收入全额上交,所需费用支出由县供电企业统一核拨。

  (四)对城乡用户实行统一价格。逐步改变现行电力企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将电网高压输电成本与低压配电成本分别核算,在此基础上分别核定高压输电电网批发电价和低压配电电网零售电价。对县级供电企业实行直供直管的省级电网,由国家计委核批其对用户的最终零售电价。对暂时不能上划的县级电力企业,由国家计委核定高压电网对其低压配电电网售电的批发电价,省级物价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规定的统一作价原则,具体核定低压配电费用,并制定零售电价。对现行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即批准的农村电价高于城市部分),要在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增加农网改造投入、降低损耗、裁减冗员的基础上,由省级物价部门从严核入电网供电成本。

1、改造农村电网、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必须与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结合进行。为了实现国务院确定的通过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必须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
2、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尽快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的关系,坚决取消各种违反规定加收的基金、附加等费用,在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统一城乡用电价格,实现同网同价。
3、改革体制、改造电网、实现同网同价的基本思路
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管理体制,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以及与乡镇电管站的关系,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

扩展资料我国现行低压电网管理体制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城市的城区和全国30%左右的县城(共760个)电网,由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五大集团公司和省级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实行省级电力公司统一核算。
二是全国70%左右的县城电网,由独立核算的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其中有1040个县从省级电力公司购买电量转供给用户(即趸售县);还有600个县以地方自建的小水电、小火电供电(有的也从省级电网购买部分电量对用户供电),这两类地区的供电企业都隶属县级政府。
三是乡镇以下农村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建自管,由隶属乡镇政府的乡镇电管站负责管理。
城乡电网管理体制不同,是造成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的重要原因。农村低压电网由农民自己建设管理,发生的电能损耗、运行维护费用和农村电工报酬,都要通过电价向农民平摊;农村电网维修、改造没有资金来源,电网设施严重老化,平均损耗率一般都在30%左右,有的高达50%,使得农村电价必然高于城市。
除此之外,农村电网管理和电费收缴混乱,部分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国家批准的电价之外,层层加价集资,“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现象普遍,偷漏电现象严重,这些费用也都要由农民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我国农村电网,大多是60、70年代架设的线路,由于技术和材料等原因,许多电网已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乡镇和个体经济的状大,农网的输送和配电功率也迅速增加。许多线路已严重超载,加之电网设备的老化,使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得不到保证。造成直接的后果是农网电价普遍超限价,有些高达3~4元/度以上,农民怕用电不敢用电。还有同一地方各用户电价不一致,差距很大。因此改造农村电网已势在必行。然而农网改造是个系统工程,电力部门将直接管理到农村电网的未端,即农村的每家每户。同时电力部门将无条件地承担10KV线路的损耗。如何管理好农村10KV电网,降低线路损耗,合理供电,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已成为一个严峻的课题摆在电力企业的面前。
2016年4月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并没有说是强制改造,但不符合原则部分按原则规定改造。除不经济之外还存在安全隐患。
以下为原则全文:
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指导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建设现代农村电网,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 农网改造升级应坚持城乡统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贯彻供电可靠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推进智能化升级,推行标准化建设,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
1.3 农网改造升级应实行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性质和环境要求等情况,合理选择相应的建设标准,满足区域发展和各类用户用电需求,提高分布式新能源接纳能力。
1.4 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 总体要求
2.1 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应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现电网与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电设施改造时序要实现与村庄规划建设相衔接,与环境相协调,布置科学合理、设施美观耐用。
2.2 农网改造升级应与输电网规划建设相协调,构建安全可靠、能力充足、适应性强的电网结构,增强各级电网间的负荷转移和相互支援能力。
2.3 农网改造升级应按照“导线截面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变电站(室)土建一次建成”的原则规划、建设,提高对负荷增长的适应能力。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综合经济电流密度、允许压降、机械强度等一次选定。
2.4对于新规划建设的村庄,中低压配电线路、配变布点按饱和负荷应一次建设到位;对于纳入改造提质、旧村整治规划的村庄,配电设施建设改造宜优先开展配变布点,低压线路改造宜结合村庄人居环境改善适时推进;对于规划中明确要搬迁的村庄、居民点,暂缓升级改造配电设施。
2.5 农网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坚持绿色发展,拆旧回收的物资经检验合格后,应梯次利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
2.6 农网改造升级应适应智能化发展趋势,推进配电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农村用电信息采集建设,满足新能源分散接入需求,服务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2.7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架空线路杆塔上禁止搭挂与电力无关的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他弱电线路。
2.8 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镇,电网建设可参照《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执行。
第三章 高压配电网
3.1 加强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络,县域电网一般应至少有两条110(66)kV高压线路为其供电。
3.2 县域主干网一般采用环式或链式结构。
3.3 高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110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50mm2,66kV、35kV不宜小于120 mm2。
3.4 35kV线路在满足设计要求前提下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电杆,有特殊需求的可选用铁塔或钢管塔。
3.5 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电网规划的要求,靠近负荷中心地区。
3.6 新建变电站应按无人值班方式建设,现有变电站应逐步改造为无人值班变电站,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建设智能化变电站或装配式变电站。
3.7 变电站宜采用半户外布置,选址困难的城镇及污染严重地区可采用户内型变电站或选用组合电器装置(GIS、HGIS)。
3.8 变电站主变压器台数宜按终期不少于两台设计,应采用有载调压、S11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选用SF6断路器或真空断路器,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户内布置,选用真空断路器。
3.9 高压电网的容载比宜控制在1.8~2.1之间,负荷增长较快地区取高值。
3.10 变电站建筑物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能、节约占地”的原则,按照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第四章 中压配电网
4.1 中压配电网应合理布局,接线方式灵活、简洁。公用线路原则上应分区分片供电,供电范围不应交叉重叠。
4.2 当变电站10kV出线数量不足或线路走廊条件受限制时,可建设开关站。
(1)开关站接线应力求简化,宜采用单母或单母分段接线方式。
(2)开关站应按无人值守建设,再分配容量不宜超过10000kVA。
4.3 中压配电网线路主干线应根据线路长度和负荷分布情况进行分段并装设分段开关,重要分支线路宜装设分支开关。
4.4 城镇中压配电网宜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接线方式,导线及设备应满足转供负荷要求。乡村中压配电网宜采用多分段、单辐射接线方式,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或多分段、单(末端)联络。
4.5 中压配电网接线应依据DL/T5131确定合理供电半径。城镇中压配电网线路供电半径不宜超过4km;乡村中压配电网线路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km。
4.6 对于负荷密度小,超长供电的10kV线路,可采取装设线路调压器的方式,调整线路中后端电压。负荷轻且有35kV线路通过的偏远地区,可通过建设35/10kV配电化变电站或35/0.4kV直配台区方式供电。
4.7 中压配电网主干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城镇电网架空主干线截面不宜小于150mm2,乡村电网主干线不宜小于95mm2。
4.8 中压配电网线路杆塔在城镇宜选用12m及以上杆塔,乡村一般选用10m及以上杆塔,路边不宜采用预应力型混凝土电杆,防止车撞脆断。
4.9 城镇线路档距不宜超过50m,乡村线路档距不宜超过70m,特殊地段根据设计要求选定。
4.10 对雷害多发地区及架空绝缘线路应加装防雷装置,防止雷击断线。
4.11 中压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方式,城镇、林区、人群密集区域宜采用架空绝缘导线。下列情况可采用电缆线路:
(1)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段;
(2)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沿海地区;
(3)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并具备条件的经济开发区;
(4)经过重点风景旅游区的区段;
(5)电网结构或安全运行的特殊需要。
4.12 配电台区应按照“密布点、短半径” 、“先布点、后增容”的原则建设与改造。
(1)变压器应布置在负荷中心,一般采用柱上安装方式,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
(2)对人口密集、安全性要求高的地区可采用箱式变电站或配电站供电。
4.13 新装及更换配电变压器应选用 S13 型及以上节能配电变压器或非晶合金铁芯配电变压器。安装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及有特殊防火要求的配电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4.14 配变台架应按照终期规模一次建设到位,配电变压器容量应根据近期规划负荷合理选择。柱上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应超过400kVA,箱式变电站内变压器容量不应超过630kVA,配电室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应超过800kVA。
4.15 对于季节性负荷波动大的台区,可选择高过载能力配电变压器或有载调容配电变压器。
4.16 以居民生活用电为主,且供电分散的地区可采用单、三相混合供电,单相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50kVA。
4.17 农村公用配变容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农村电气化水平、气候特点、用电负荷特性及同时系数等因素。
4.18 配电变压器的进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力电缆,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接线端应安装绝缘护套。
4.19 柱上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宜采用熔断器保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宜采用负荷开关-熔丝组合单元保护,配电室配电变压器宜采用断路器保护,低压侧宜配置塑壳式断路器保护或熔断器-刀闸保护。
4.20 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计量、测量、信息采集等功能,箱体应采用坚固防腐阻燃材质。
4.21 新建或改造配电台区宜按照智能配电台区建设,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内应预留安装智能配变终端和集中抄表器的位置。
4.22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配电室或开关站不宜设置在地下室,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做好防洪排涝措施;配电室、箱式变电站、表箱基础设计要抬高基础并做好排水、防水措施。
4.23 地处偏远地区的变压器等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五章 低压配电网
5.1 低压配电网坚持分区供电原则,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单电源辐射接线。
5.2 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城镇不宜超过250m,乡村不宜超过500m。用户分布特别分散的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但要对末端电压质量进行校核。
5.3 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城镇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20mm2,乡村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70mm2。
5.4 城镇和乡村人口密集地区低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绝缘导线,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认定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以及对环境、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采用低压电缆进行改造。
5.5 城镇和乡村人口密集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12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90mm;其他地区宜采用8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50mm。考虑负荷发展需求,可按10kV线路电杆选型,为10kV线路延伸预留通道。
5.6 低压线路可与同一电源10kV配电线路同杆架设。当10kV配电线路有分段时,同杆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应跨越分段区。
5.7 采用TT接线方式[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工作接地),低压电网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接地线(PE线)接到独立的接地体上,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在电气上没直接的联系。]供电的配电台区,应在配电箱低压出线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第六章 低压户表
6.1 低压接户线应使用耐候型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根据用户负荷确定,绝缘导线截面铝芯一般不小于16 mm2、铜芯一般不小于6 mm2。
6.2 居民户应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电能表应按农户用电负荷适当超前合理配置,电能表的最大允许工作电流不宜低于40A。
6.3 户表应选用智能电能表,并安装集中抄表装置,全面建设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6.4 集中式计量箱进线侧应装设总开关。电能表出口宜装设分户开关,用户应能够对其进行操作。
6.5 电能表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室外计量表箱宜选用阻燃、耐气候、长寿命的计量表箱。金属计量表箱应可靠接地。
第七章 自动化及信息通信
7.1 新建或改造县级调度和配电自动化系统应采取地县调一体化建设模式,具备电网运行监控基本功能及遥控安全约束、运行设备在线状态监测等功能。
7.2 新建或改造自动化系统应统筹多种自动化系统的需求,统一规划设计数据采集平台。
7.3 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应根据区域供电可靠性需求、一次网架、配电设备等情况合理选择建设模式。
(1)城镇架空线路宜采用就地型馈线自动化,电缆线路宜采用集中型馈线自动化;
(2)乡村线路宜采用远传型故障指示器,实现故障的快速判断定位。
7.4 农网改造升级应同步规划建设通信网,确保通信带宽容量裕度,提高对相关业务的支撑能力。
7.5 农村电网通信系统应满足电网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业务所需数据、语音、图像等综合信息传输的需要。变电站、供电所的通信主干线应采用光纤通信方式,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光纤通信环网链接方式,中低压电网分散通信点可采用光纤、无线、载波等通信方式。重要的无人值班变电站可采用主备双通道方式。
第八章 无功补偿及电压控制
8.1 农网无功补偿应按照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调压与降损相结合的补偿策略,确定最佳补偿方案。
8.2 农网无功补偿应因地制宜选用经济实用的无功优化补偿模式,积极采用动态补偿、平滑调节等新技术、新设备。
8.3 农网无功优化补偿建设应从电压无功信息采集、无功优化计算、装置配置、控制与管理等方面开展,积极应用变电站电压无功控制(VQC)、自动电压控制(AVC)系统,实现电压无功综合治理和优化控制。
8.4 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可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置。
8.5 100kVA及以上配电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具有电压、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综合控制功能的自动装置,补偿容量应根据配电变压器负载率、低压侧功率因数综合计算确定。
8.6 谐波污染较为严重的变电站,宜选用无功补偿与滤波相结合的无功补偿装置。
第九章 附则
9.1 本技术原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国能新能[2010]306号)废止。

农村电网改造入户需要住户同意么
答:需要。农村电网改造需成片成栋进行分户改造,所以是需要全部住户同意才可以进行改造的。电网更新改造,对电力输送、分配系统进行更新改造的措施。

农村电网改造,改造什么?为什么?
答:还可以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综上所述,农村电网改造旨在解决农村电网设施老化、结构不合理和管理水平低等问题,提高农村地区的电力供应质量、安全性和效率。通过更新升级设施、优化调整结构和智能化改造管理,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保障。

供电局安装电表规定
答:一、电表安装收费规定: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项目法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收费,严禁强制农户出资。二、电表安装前应该申请办理: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家电网农村增容变压器农民自己掏钱吗
答:一般变压器增容的程序是,由村里向国家电网当地供电部门递交增容申请,由电力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实需要增加变压器容量,由生产技术部门确定具体增容容量,安装部门对变压器进行更换,一般不需要农民自己掏钱,只需配合帮助安装工人进行安装即可,除非村民需要的变压器容量超过设计容量,这种情况下可能...

农村电网改造怎么改?
答:“农网改造”准确提法应该“完善农村电网”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农村电网规划,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供电质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二是扩大农村用电覆盖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是努力提高农电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农电优质服务水平;四是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政策,继续...

农村的电线电路改造要村民自己掏钱吗?
答:用电要出钱,农村电线电路改造村民不应该出工,出钱

农村电网改造哪个部门管
答:法律分析: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管理,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法律依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

新农村建设是自愿的吗?对于不愿意的人会采取什么措施?
答: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新农村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整治、农村道路硬底化、自来水工程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危房改造、农村卫生站建设等,但是这些项目时要报批才能够获得资金...

农村电线走线改向要申请吗
答:首先你的农村线路改造需要明确一个范围,是局限于你个人家庭的线路还是指整个村子?分述如下:1、个人家庭线路改造:你只需找个电工看看你家的线路,商量着改就行了。2、如果是整个村子的线路改造,首先得村民小组征求村民的意见,统一思想,同意全村电网改造,再由村民小组与供电部门协商,签订改造协议书...

农村电网改造侵占村民田地怎样调解?
答:这个问题有村委会和用电站部门就可以协调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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