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法按时将工伤决定书送达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批下来了,我们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书下来后,继续进行治疗,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和工伤等级鉴定。鉴定完毕就可以拿着鉴定结果,前往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领工伤保险赔偿金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更多的是涉及到行政裁决的内容,即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居中,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出认定或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这就决定了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起诉,在这样的情形下,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否停止执行,才是探讨工伤认定决定书法律效力的意义所在。要明确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应首先明确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在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复议的情况下,一般是工伤认定委员会并未对劳动者所受伤害做出予以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停止执行,除非工伤认定书被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是中止执行。但在司法实践中,当案件进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却往往会中止本案的审理,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理终结,再根据案件确定的结果,确定是案件否继续审理。综上所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接受后可以撤销工伤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工人提交工伤申请并且材料准备就绪,如果确定在接受后不能撤销,如果要撤销,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审议的情况,要根据案例确定是否继续试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经办机构未依法按时将工伤决定书可以去社保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职工(或近亲属)、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受理后对该申请作出是否为工伤的一个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人社局做出认定结论后该具体行政行未送达给当事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并没有产生影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第一、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用人单位才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待遇,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才对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第二、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用人单位才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工伤待遇等程序。

只有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后该具体行政行为才视为完成。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做出之日”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但并不当然生效,也就是工伤认定还没有最终完成,该行为并没有拘束力,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送达给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后,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方可生效,才能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工伤认定决定未送达的不算完成工伤认定。

如果是有意拖延,可去上一级部门告他。

人社局不按国家有关政策给退休职工计发养老金侍遇怎么办
答: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一)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调整伤残抚恤金的人员,下同),按照苏人社发〔2016〕231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宁波劳动局举报电话
答:宁波劳动局更名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574-87322607,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报电话:0574-8718250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或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举...

劳动局不给解决问题怎么办
答:拖欠工资劳动局不解决的处理办法是建议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进行起诉。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快车提醒您,...

嗯交通事故单位也认为是工伤,但人社局已没有交通责任认定书为由如何处理...
答:人社局的工伤审核是有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肯定是要的,你拿人社局的驳回理由去交警部门开具责任认定书,这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责任认定书肯定是有的,没责任划分的责任认定书是没办法确认责任的,没这个保险什么的都可以拒绝理赔的。你和单位沟通一下,拿人社局的回函去交警队要求给你责任认定书...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给缴社保
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给缴社保员工可以去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不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举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保险属于...

人社局全称是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人社局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1.将第十五条中的“劳动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各建设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标准缴纳。对拒不缴纳者,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 (四)《西安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1994年9月...

劳动监察有权处罚企业吗
答: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依法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劳动监察大队如何处罚违法企业按违法情况,不同情况有不同标准,但是第一次大部分情况是责令改正的。劳动监察大队(监察支队、监察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

拖欠工资12333会怎么处理?
答:拖欠工资12333会通过劳动监察的上级部门对下级单位进行施压并监督落实,从而达到要求发放工资的目的。但此行为只针对于工资额比较小的,如果比较大的话,最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2333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并不能直接解决拖欠工资的情况。但是可以向12333咨询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区别是什么
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政府设立的服务机构,属事业单位,一般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管理,是其下属单位;(2)要理解档案的目的,个人档案最最重要的是拿来证明你的工龄,当然还有其他;(3)大地方的人才交流中心和人社局是分开地方办公,但从属关系不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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