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重开营业税发票怎么处理

营改增以后还能作废原营业税发票重开吗~

  1、营改增以后不能再作废原营业税发 票重开,但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 票再开具兰字增值税发 票。
  2、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全面推开实施增值税,从此营业税发 票停止使用(部分地区有过渡使用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启用增值税发 票。
  3、增值税发 票分增值税普通发 票和增值税专用发 票。
  (1)增值税专用 票只能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票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也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2)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可以抵扣,而取得增值税普通票除了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外是不可以抵扣的。
  4、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
  三、发 票使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增值税普通发 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 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 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 票、定额发 票、客运发 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 票继续使用。
  (五)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增值税普通发 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增值税普通发 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
  (六)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使用五联票。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 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 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 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 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 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18年才来税务机关补开发票是不可以补开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七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1.营改增纳税人需要重开营业税发票的,应收回原营业税发票的所有联次。

2.营改增纳税人凭营业税发票的所有联次,向原地税机关提请备案,由原地税机关收缴发票所有联次并出具重开营业税发票证明。

3.营改增纳税人凭原地税机关出具的重开营业税发票证明和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自行开具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上注明“重开已缴纳营业税发票,缴纳的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为××××”字样,税率栏填0。

4.营改增纳税人重开发票中涉及退款或者补款的,应向原地税机关申请退还或者补缴营业税。

可以把重开的发票收回,将发票所以联凑齐作废即可

营改增以后还能作废原营业税发票重开吗
答:1、营改增以后不能再作废原营业税发 票重开,但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 票再开具兰字增值税发 票。2、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全面推开实施增值税,从此营业税发 票停止使用(部分地区有过渡使用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后,前期已缴营业税,但2018年才来税务机关补开开票的如何处理_百 ...
答: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18年才来税务机关补开发票是不可以补开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

营改增后 如何补开营业税发票吗
答:营改增以后,已经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选择0,发票上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及完税凭证种类及号码等字样。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

...的买卖房屋的发票,开具错误,营改增后如何重新开具
答:从流程上看,应该向地税申请退票退税,再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看看去年营改增以前的发票,还能不能退税了。如果不能退税,只能重复缴纳税款,要不原来的发票有误,不能办证。

营改增前收到的支付监理费的营业税发票,退回后现在重开,必须开增值税...
答: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因此,你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开也只能是营业税发票。而且根据你的描述来说,你的情况不...

营改增后补缴的营业税怎么开发票
答:营改增以前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税率0,并在备注栏填写“已缴纳营业税”字样和完税凭证号码。申报时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 发票怎么开
答:1、“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其中: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

营改增之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已经缴纳营业税,现在还可以补开发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营改增后如果营业税已确认收入没有开发票,营改增后开票会出现什么情况...
答:如果已经缴纳营业税,但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再次缴纳增值税,需要把上月确认的收入冲回,本月在重新做收入;如果没有缴纳营业税,直接冲回收入就好了,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重新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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