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我国劳动法是如何体现他是劳动人民的法律这一精神实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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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 我国劳动法是如何体现他是劳动人民的法律这一精神实质的

对于劳动法的定位,在总则中的第一条进行了定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在劳动法的通篇法条中都体现了保护劳动者权利与明确劳资双方义务的实质,从劳动者了调整与规范的内容都体现了维护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实质。

我国劳动人民的夙愿是什么

实现共产主义。

隋朝大运河是如何体现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

大运河的修建原意是隋炀帝用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便于南北讯息灵通和运输便捷,使自己可以经常游走于南北之间,监视各地百姓和官员。百姓被用来做劳役。但是,客观上促进了商业和文化发展。至于挖运河体现智慧,不用如此牵强吧。不过是放大了的水渠。

大运河是我国劳动人民的硕果吗?

当然了,比如京杭大运河,就是隋炀帝时期,朝廷发动了上百万民夫去开挖大运河,动用了当时最高技术含量的工具和手艺高超的能工巧匠。代表了当时社会的科技技术成果,是古代劳动人民的硕果

51劳动节是劳动人民的节日吗?

是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

劳动法作用?论述题

劳动法的作用
劳动法,又称劳工法,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络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实施以来,通过深入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劳动法》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制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劳动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并实施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等重要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的实施,对于生产力的促进、改革开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制基础。
一、劳动法对生产力的劳动法对生产力的劳动法对生产力的劳动法对生产力的促进促进促进促进作用作用作用作用 生产力,即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生产力作为一种能力,对应着确定的实体或载体,但它的主体或实体并不只是单纯的劳动者、劳动资本、劳动物件,也不是以上三者的简单结合体,而是具有一定生产关系的人们构成的一个社会机构。在这个机构主体中,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力力与劳动资料、劳动物件的结合关系,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规则是生产力执行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法保障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使劳动力在社会范围内的配置趋向高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水平。
(二)、劳动法保护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持续进行,促进劳动力资源开发,从而为生产力系统的执行和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条件。
(三)、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中的能动作用。
(四)、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从而使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的执行中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五)、劳动法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纪律,从而为提高生产力系统的执行效率创造组织条件。
二、劳动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劳动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劳动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劳动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按照传统经济理论,经济增长取决于三个基本因素:资本、自然资源和劳动 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采取以物为本的经济增长模式,注重资本和自然资 源的投入,以外延式扩张的方式实现经济快速增长,这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鲜 明的成效,我们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正在逐步缩小,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 三。但是这种模式将劳动者报酬视作纯粹用工成本支出,忽视劳动力发展对经济 增长的贡献,因此劳动成本一直处于被压缩的状态。 经济转型升级作为战略意义的调整,必须依赖 *** 的巨集观经济政策,只有通过行政干预、财税货币政策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等,才能纠正市场行为的长期非理性,这是世界上每个实现经济成功转型国家都采取的方法。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向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劳动合同法》正是沿着这个方向出台了实质性的法律举措,通过调节劳动关系这一市场主体内部最为重要的矛盾对立体,影响经济执行方式,从而有效解决当前我国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的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具体内 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 其次,《劳动合同法》拓展了法律适用范围,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 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同时,在进一步完善全日制用工规范的基础上,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使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用人单位切实得到执行,保护守法企业的积极性,《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将有效改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法外执行”的尴尬局面。 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从法律层面督促企业健全劳动者保护机制,强制推动企业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有效改善当前我国在劳动报酬、劳动者素质、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三、劳动法对人权的保障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受用人单位的保护,其人权也该受到尊重。正是当今社会对人权的追求才引导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专制专向民主,从人治走向法制。在这一历史程序中,人权意识,人权理论,人权制度和人权的实现不断发展完善。今天,承认人权,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已成为国际法和世界各国国内法的一个根本准则,成为现代法制社会的一个根本目标,人权,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尊严与价值"(《联合国宪章》),按照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享有的权利。其中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方面的人权保障则是通过劳动法律的立法及实施来实现的,《劳动法》充分地体现了保障劳动者人权这一宗旨,为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做出了贡献。 在我国的劳动法和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涉及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领域内大部分最重要的基本人权,基中包括生存权、发展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集体人权等广泛的劳动者基本人权。
具体体现为:
(一)、人身人格权利。这是指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它不仅包括人得以存在这个世界的权利,而且包括人体面地生存的权利。
(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三)、集体人权。这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与社会组织结构的特点所决定的。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社会化的必然反映,它是人类权利追求与实现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进行体制改革、社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已成为明显的弱势个体和群体,因此,通过集体人权来维护劳动者或特殊劳动群体的劳动权益,已成为我国劳动法律人权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劳动法对于社会稳定的作用劳动法对于社会稳定的作用劳动法对于社会稳定的作用劳动法对于社会稳定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构建和 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 容,通过规范双方的行为,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严格 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以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不 仅明确保护劳动者,也同样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 业秘密,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保密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为了让用人单位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有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 达到“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终极目标,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贡献。

结合我国劳动立法实践,阐述我国劳动法渊源?(本题中"劳动法"是广义的劳动法)

劳动法的渊源主要有: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的作为劳动法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劳动法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金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动法这个法律部门中的基本法,是劳动法主要的、基本的表现形式。
3.其他法律 包括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其中就规定了许多关于企业劳动者和企业工会以及职代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4.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如《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倮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
5.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6.规章规章 包括国务院的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行政规章两种。部门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部门许可权内制定的规范性劳动文仵,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 ***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劳动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档案。
7.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如何正确适用劳动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届金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条的规定,凡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法律作出的司法解释,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对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是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法律规范的解释,也是劳动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8.我国 *** 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公约,须经成员国批准后方可在成员国内付诸实施,发生法律效力。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凡经我国 *** 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在我国就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我国劳动法的组成部分,因而也是我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如:1987年9月,我国批准了《1983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即“159号公约”,1983年6月20日国际劳工组织第69届大会通过)。

如何关爱劳动人民的作文

钢花的四溅、机床的轰鸣、高楼大厦上看不到原始的印记,工人,您用那坚实的臂膀拖起我们的生活。您用那扎实的工作方便了我们的便利
当你坐在小汽车享受个人的流动空间,当你坐在巴士享受公众的效益,当你坐在远行的大船享受旅途的潇洒,当你飞入蓝天把世界变小,您可知道劳动的美丽。
当你走进饭店、走进商店、走进繁华的商业区,你可知道服务的辛苦,站了一天的腿还是那样站立。
当你走进学校,你可看见知识的闪光,你可听到书与人的交流,你可闻到老师的汗水,知识变的劳动更加的伟大无比。
当你一切容入了社会,周围的一切都是平凡的劳动所给予。
生活是如此的美好,人类是如此的进步,一切的一切无不来自于我们的艰苦劳动、平凡的劳动,劳动是那样的默默无语。
劳动创造了历史,劳动创造了未来。在新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让我们赞美劳动最美丽
春风春雨把原野拂过,惊起一层漫漫绿色。
五月,在这春天的季节,是一场雷鸣后大雨来临,南飞的大雁跋山涉水归家的日子;是杏花开遍山野“她在丛中笑”的烂漫季节;是冬麦扬穗农民挥汗荷锄,辛勤耕耘的好光景。
蛙鸣虫叫,鱼跃雀散,初春的旷野已是喧声鼎沸了。扶摇而上的风筝拥入碧空的怀抱,地上的人们舒展着筋骨攒足了劲。不知不觉中,春天正迈著轻盈的脚步,悄悄的向我们走来——在春意盎然的五月。
五月是孩子们的天堂,抛掉厚重的棉衣棉帽,跑到田野里尽情的撒欢儿,用柳笛唱一支春天的歌;五月是青年人的日子,春潮涌动的时节,执子之手,与子同行,撷下春天里的玫瑰点缀爱的天空;五月是老年人的节日,踏着一路路春光,和著一串串鸟鸣,到刚刚解冻的湖面垂钓人生……五月,全体人民的日子——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
水一样流走的是日子,记忆被时间流逝得日益斑驳,人们却没有遗忘这一幕,“五一国际劳动节”成为他们英勇壮举的特别纪念。
劳动人民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民,他们用劳动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类,创造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是劳动,建成了今天的万丈高楼;是劳动,筑就了现代化的资讯高速公路;是劳动,让偌大的地球变成了一个小小的村落;是劳动,使浩翰的荒原变成了亩亩良田。
劳动是神奇的,劳动是伟大的。劳动者用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编织了这个五彩班斓的世界,创造了人类的文明。让我们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向全世界的劳动者致敬!
在充满真情的五月,紧握你因劳动而开满茧花的手,送上我最真心的祝福,聆听你劳动的赞歌。“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是一种人生;“凭栏处,潇潇雨歇”是一种人生;“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是一种人生;“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也是一种人生。种种人生,劳动如咖啡里的方糖,把我们的人生调得有滋有味;劳动如路旁的一帧风景,把我们的人生装扮得亮丽多彩。
五月,真情五月。在楼外高楼,在亭外长亭,让我们手挽手,肩并肩,豪情万丈,血气方刚的唱一首大江东去,把全世界劳动者的心愿送给远方,送给明天。让我们为明天喝彩,为五月高歌,为劳动者击掌!

同情劳动人民的古诗

锄禾

如何理解劳动法是一部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论述题 求解 谢谢!

倾斜保护原则是为了弥补平等原则的不足,并试图改变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
1、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2、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4、用工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鼓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7、除特殊情况之外不需支付违约金
除两种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两种特殊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智慧财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即适用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条件不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为合法行为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只有在其违法或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时候,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即采用的是“过错原则”,且劳动者只须承担与造成的损失相当的补偿性赔偿金,而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时常常还需要支付一定的额外金额,即带有惩罚性的赔偿金。在劳动合同解除中是倾斜保护劳动者的。
其次,禁止或限制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国外大多对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立法明令禁止。我国劳动法中未规定违约金问题,实践中违约金条款氾滥,但是一些地方法规也开始对违约金条款进行限制。
第三,对劳动者承担责任的数额进行限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劳动者维持自己与家庭成员生活的基本保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劳动者支付高昂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是极为不公平的。因此,各国对劳动者承担的经济性责任的数额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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