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内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每个省、市、区都不一样,这要根据企业在哪个地区,比如以广东省为例: 1、广州:提交高企申请并获得受理的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奖励; 2、珠海:对通过认定的高企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每认定1件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获得市级创新基金立项扶持的高企,在原有资助额度上增加5万元; 3、东莞: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予以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1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 4、佛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1000元。

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政策已基本取消;
二、根据国办规定,国家级经开区原则上行使市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
三、中西部的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部贴息。
四、国家级经开区可以单独组卷报国务院审批有关国土事宜。
五、国家经经开区融资不受现行政府性融资平台的限制,属于鼓励贷款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
  类别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一、就业再就业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对2005年底之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至期满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二,奥运合和世博会政策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 奥运会结束并北京奥组委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8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世博会结束并上海世博局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上海世博运营有限公司享受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财税[2006]155号)
  三,杜会公益政策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四,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 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政策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9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丈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丈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
  五、涉农和国家储备政策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
  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
  六,单项优惠政策 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8号)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
  类别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一、就业再就业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对2005年底之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至期满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二,奥运合和世博会政策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 奥运会结束并北京奥组委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8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 世博会结束并上海世博局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上海世博运营有限公司享受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财税[2006]155号)
  三,杜会公益政策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四,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 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政策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9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丈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丈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
  五、涉农和国家储备政策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
  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
  六,单项优惠政策 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8号)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3号)

高新企业是指什么企业
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
答: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有以下: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科技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能够持续进行高新技术研发和创新的企业。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 技术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开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创新。2. 知识产权:高新技术...

什么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答:深圳市直接奖励5万元,各区还另有10-30万奖励。(六)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七)高新技术企业还是是其他资助项目(如研发资助、技术攻关等)的前置条件。

高新企业认定标准
答:(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该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该...

什么叫高新技术企业
答: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以上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企业的什么?
答: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企业的一种荣誉资质。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较,有三个主要指标:一是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企业产品产值的比重;二是企业获得专利状况;三是企业科技人员占全部员工的比例,这些比例都高于一般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城市的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与质量是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答:法律分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八个条件:已成立一年以上;其主产品在技术上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在“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中;科技人员占百分之十以上;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比符合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六十以上;创新能力评价达标;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标准
答: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是什么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2、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中小型企业或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公司。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利用新技术、新发明他们可以很快开发出新产品。由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投资少、风险有限,所以很多风险投资家愿意投资这种尚未成熟的公司。3、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前提是科学技术的创新,没有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高新技术企业就...

IT评价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等点评来自于网友使用感受交流,不对其内容作任何保证

联系反馈
Copyright© IT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