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释义的介绍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全部解释谁知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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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8日施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适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时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是仅就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发现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确认裁定、赔偿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查处理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存在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不停止赔偿决定的执行;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查的,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作出的赔偿决定提出意见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重新审查,并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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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1~17条
第1条 本法依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制定之。


第2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者,谓依法令从事於公务之人员。公务员於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於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前项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第3条 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第4条 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之团体,其执行职务之人於行使公权力时,视同委托机关之公务员。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之个人,於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亦同。前项执行职务之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委托之团体或个人有求偿权。


第5条 国家损害赔偿,除依本法规定外,适用民法规定。


第6条 国家损害赔偿,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


第7条 国家负损害赔偿责任者,应以金钱为之。但以回复原状为适当者,得依请求,回复损害发生前原状。前项赔偿所需经费,应由各级政府编列预算支应之。


第8条 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时起,因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损害发生时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第二项及第四条第二项之求偿权,自支付赔偿金或回复原状之日起,因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第9条 依第二条第二项请求损害赔偿者,以该公务员所属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依第三条第一项请求损害赔偿者,以该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前二项赔偿义务机关经裁撤或改组者,以承受其业务之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无承受其业务之机关者,以其上级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不能依前三项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或於赔偿义务机关有争议时,得请求其上级机关确定之。其上级机关自被请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为确定者,得迳以该上级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10条 依本法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先以书面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之。赔偿义务机关对於前项请求,应即与请求权人协议。协议成立时,应作成协议书,该项协议书得为执行名义。


第11条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自提出请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开始协议,或自开始协议之日起逾六十日协议不成立时,请求权人得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已依行政诉讼法规定,附带请求损害赔偿者,就同一原事实,不得更行起诉。依本法请求损害赔偿时,法院得依声请为假处分,命赔偿义务机关暂先支付医疗费或丧葬费。


第12条 损害赔偿之诉,除依本法规定外,适用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第13条 有审判或追诉职务之公务员,因执行职务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就其参与审判或追诉案件犯职务上之罪,经判决有罪确定者,适用本法规定。


第14条 本法於其他公法人准用之。


第15条 本法於外国人为被害人时,以依条约或其本国法令或惯例,中华民国人得在该国与该国人享受同等权利者为限,适用之。


第16条 本法施行细则,由行政院定之。


第17条 本法自中华民国七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释义》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随着诸如“麻旦旦处女嫖娼”、“佘祥林冤狱”等案件的不断出现,国家赔偿制度的合理性与现实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应该看到,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有些问题是法律不适应社会发展而形成的,有些是制度配套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的,有些是执法司法环境造成的,还有一些是人们的观念所导致的。为了有效实施法律,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都强烈呼吁尽快修改《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历时5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终于出台。此次修订是对国家赔偿制度进行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对解决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充分救济国家侵权受害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答: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法律施行后,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执行国家赔偿法的实践中,有关新旧法律适用上的衔接,特别是如何更有力地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修正)
答: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二章 行政...

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什么补偿
答:【法律分析】: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的意思不明白,有谁能够详细...
答:《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什么是国家赔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如下:“第十八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

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的司法赔偿
答:在申请司法赔偿时,需要注意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遵守申请期限、耐心等待调查处理结果等细节,以加强自身的申请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受害人因司法机关违法行为受到人身自由、...

行政赔偿的高院解释
答: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

国家赔偿法
答: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因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赔偿。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本案例中,由于当...

什么是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答: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在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扩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并已于1995年1月1日正开实施了,这部法律的制订,既借鉴了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些经验,也充分注意了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有着自己的特色,但这毕竟是我国首次颁布实施的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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