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工伤赔偿标准

60岁以上70岁以下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以北京市为例,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收入标准的二十年总和赔偿,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
(二) 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 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扩展资料:
超龄劳动者也应受劳动法保护
62岁农民工周永德猝死在工作岗位,企业老板却以周永德是超龄农民工,不受劳动法保护为由,拒绝赔偿和支付安葬费。后经调解,企业老板愿意一次性支付10万元私了,并称家属若不接受,就拒绝先期支付安葬费。
看了上述报道,笔者义愤填膺。在此,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说:超龄劳动者也是单位职工,也应该受劳动法保护!但这一法理,许多年来一直被忽视和故意曲解。其实,个中道理非常简明。
首先,对于劳动年龄,我国法律没有上限规定。《劳动法》对职工退休年龄是有规定的,即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但这并非是禁止劳动的年龄限制。
法无禁止,即可为。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只要身体允许,个人自愿,完全有继续劳动的权利。而现下的国情是,随着国民体质不断增强,寿命不断延长,超龄劳动者受聘到企事业单位继续工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有技术专长者,往往被抢着聘用;苦脏累工种招不到人,大多由超龄劳动者顶岗。据媒体报道,许多城市的环卫工人,平均年龄都接近或超过50周岁。对于如此面广量大的超龄劳动者群体,排斥行吗?不保护行吗。
再者,实际提供劳动,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对此,应该正确理解。
它只是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对其劳动关系的终止权,并不意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便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了,无论劳动合同签订与否,都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明确上述道理以后,“周永德猝死在工作岗位”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就是不言而喻的事了。尽管周永德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尽管他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聘用了他,他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他就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单位一名正儿八经的职工。
他因工死亡,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至于该企业老板的“周永德是超龄农民工,不受劳动法保护为由,拒绝赔偿和支付安葬费”之说,显然是法盲情盲的歪理谬论。倘若诉诸法律,其必败无疑。不妨,提个案例为证。
据2013年3月30日《工人日报》报道,52岁的钟女士被江苏吴江公司聘为清洁工,工作中遭车祸受伤不能继续工作。对于钟女士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的请求,用人单位坚决拒绝,其理由是:超过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
吴江法院和苏州中院审理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都将受到同等的保护。”终审判决钟女士与吴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就意味着,吴江公司必须为钟女士的工伤买单。
总而言之,超龄劳动者也是单位职工,也必须受劳动法规保护。对于这一点,有关方面不仅需要广泛宣传,而且对相关法律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超龄劳动者也应受劳动法保护

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你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工伤赔偿。
你现在只是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你可以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

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工伤赔偿。但是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满60岁工伤怎么赔偿
答:满60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当事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当事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当事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当事人工资;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当事人工资;6、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当事人工资;7、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当事人工资;8...

六十岁以上工伤赔偿
答:60岁以上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请求侵权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

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
答: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60岁以上工伤赔偿政策的调...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答: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答:法律分析:超过60岁的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具体的补偿金额由伤残等级而定,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60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答:60岁以上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请求侵权赔偿,具体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因工致残...

60岁以上发生工伤怎么赔付
答:法律分析:会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为当事人年满60岁,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是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侵害他人造成...

60岁以上发生工伤怎么赔付
答:所以60岁以上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是不会涉及到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具体可以参照人身损害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还可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男满60周岁的,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60岁以上工人工伤如何赔偿
答:法律分析:60岁以上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请求侵权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答:关于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律师解答 超过60岁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赔偿。超过六十岁的员工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不能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能将其在工作时间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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