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发放福利 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进行计算的

用工会经费给员工发福利,需要缴个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的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企业工会组织于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员工收到的慰问福利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比如个人当月个人税前工资6000元,同时工会发放福利400元,当月的个人收入总额就是64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个人应承担部分,按以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6400-3500=2900元,属于“超过1500至4500元的部分”,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2900×10%-105=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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