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日本人在中国登记 在日本怎么离婚

和一个日本人在中国登记结婚的但在日本离婚了回国后怎么办理离婚证~

回国后不用再次登记离婚,日本离婚证经过日本使馆认证后,就可以在中国使用。

到你常住地的中国法院提起一个确认离婚有效的诉讼,凭判决就可以再婚了。
或者直接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一下即可。

将中国的结婚证书办理公证处公证、外交部认证以及日本驻中国使馆认证后,就可以在日本办理离婚手续了。

在日本登记离婚,得出具中国结婚证公证认证后的文件

根据日本国《民法典》第四编《亲属》第二章第四节《离婚》第763条至771条,在日本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的裁判离婚。对离婚本身而言,两种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仅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可以假设日本男方是在当地役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是没有当地公证及我驻日使馆的认证,所以该离婚手续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中国人方要离婚的话,应该在中国重新起诉离婚;然后中国人方可持经公证认证的离婚文书,在国内办理户籍“婚姻状况”变更及将来可能的再婚手续。
另外,与日本人离婚时,应到日本人的原籍或住处进行申报。
有关离婚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1) 需要两名20岁以上的证人署名。
(2) 证人为为日本人时,需在署名之外盖章。 可能各个役所市民课的规定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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