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出台后 亲夫妻也要明算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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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与该解释相冲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从1月18日起不再适用。在最新婚姻法全文中,最新婚姻法出现了,那么最新的婚姻法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就在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这三个月里,国内很多离婚债务案件的判定已经发生了逆转。我就不一一给大家讲明最新婚姻法全文了。

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内容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内容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只需要证明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了,至于是谁借的?干什么用的?完全不需要考虑。只要结婚期间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就必须背这个债务,不管你受没受益,你知不知道,离婚也逃不掉。

你会不禁追问这样的司法解释是如何出炉的,其实当初立法的本意是为了防止夫妻两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把债权人的利益放在了配偶利益之上。但经过了近14年的司法实践,以及众多各界人士的不断调研、呼吁,在全国人大、政协、妇联、最高法等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终于,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三、最新婚姻法新规定

最新的婚姻法的新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两个标准,一是夫妻共同确认,二是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仅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这条解释的出台,一定会让很多故事的结局发生逆转,它还可能让人们在做出结婚决定的时候更放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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