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卫生方针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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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卫生方针分别是什么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职业卫生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制度

应该是安全生产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劳保用品使用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安全部、行政保卫科4、程式:4.1总则4.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 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 作。4.1.2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4.1.3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4.1.4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4.1.5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4.2机构与管理4.2.1 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4.2.2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4.2.3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路”,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4.2.4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4.2.5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4.2.6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 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 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4.2.7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装置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4.3.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专案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专案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专案的设计审查。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专案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 有关规定报批。建设专案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4.3.3 建设专案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4.3.4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4.3.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4.3.6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 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 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 管理台账。4.3.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4.3.8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 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专案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 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 负责整改。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4.1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4.4.2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 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4.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4.4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 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 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4.4.5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4.4.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4.4.7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储存期限妥善储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4.8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4.4.9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4.4.10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4.4.11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4.5作业场所管理4.5.1 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 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 公布。4.5.2 应加强对工艺装置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装置、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 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 备和材料。4.5.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执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4.5.4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定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4.5.5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定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定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4.5.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效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装置,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4.5.7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 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 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定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 业卫生监护工作。4.5.8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4.5.9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4.5.10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络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4.5.11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 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执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4.5.12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4.6.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4.6.2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 *** 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4.6.3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4.6.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6.5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4.7.1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4.7.2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 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 理水平。4.7.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 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 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4.7.4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4.7.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7.6 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4.8附则4.8.1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4.8.2 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8.3 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4.8.4 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4.8.5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什么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指导方针是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我国的安全方针和消防方针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嘛三个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方针的三个原则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方针:
在《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一书中提到,在1952年,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1952年12月,原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统一的方针。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1987年1月26日,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从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而确立下来。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被列入《安全生产法》。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2005年10月11日, *** 中央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的《 *** 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

职业安全卫生包括( ) A.安全生产管理 B.安全生产 C.劳动保护 D.职业病防护 E.职业卫生 求答案

ACDE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会议记录怎么写

这个...就是谁说什么就怎么记啊?
现在职业卫生和安全是在一起的,正式名称就叫职业健康安全。你写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就行了。
如果是会议纪要就是把会议上领导发言的和大家发言的主要内容分条写成来。
如果是会议记录就要是谁说了什么事都要记上去。
会议记录要真实的反映会议上的整个过程,会议纪要就是要把会议上所说的主要内容分条款写出来然后发出来大家执行。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哪四大方针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负有责任的方面: *** 责任方,即各级 *** 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我国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卫生方针分别是什么
答: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3.职业卫生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方针是什么?消防法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方针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现代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应实行管理权与监察权分离;建立县区安监局直属的生产安全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安监系统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要扩大行业适用范围,...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嘛三个原则是什么
答: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用人单...

我国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四部法律是哪四个?
答: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3、劳动保护基本法:由于目前,我国暂时没有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法》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到了劳动安全卫生领域的基本法作用,也是我国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专项法律的依据。4、劳动保护专项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和特定保护对象而制订的单项法律,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参考资料链接:http://wenku.baidu.com/link?url=gDUmvkAKGS70FFC2_EJ-viSkY61leqnyqLOod_4Dal-mfojfkrv3SgEwowuK-DNmO2IbOxu0aA8Ki...

如何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工作?
答:1、生产安全: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2、消防安全: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

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是:1、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改进。3、公司安全三级教育包括:公司级教育、部门级教育、班组级教育。4、安全生产中的两种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5、安全生产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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