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两位老人共有财产,其中一位过世了,另外一个还在世,在世的老人想把房子直接给儿子一个人继承?

老人一方去世,并未立遗嘱。两位老人有一套房子。请问在世的老人能不能把自己那一半房产指定给某一个子女~

在世老人可以把他自己的那一半指定给某个子女继承,为了将来不发生纠纷,建议到公证处办理个公证遗嘱,将来他的子女就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书办理过户【摘要】
老人一方去世,并未立遗嘱。两位老人有一套房子。请问在世的老人能不能把自己那一半房产指定给某一个子女继承?需要办什么手续才能完全合法?【提问】
在世老人可以把他自己的那一半指定给某个子女继承,为了将来不发生纠纷,建议到公证处办理个公证遗嘱,将来他的子女就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书办理过户【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不客气【回答】

需要给活着的有病的一方申请监护人,由监护人代替病人,先办理继承住房手续,完毕后,住房属于病人所有,
在由监护人代替病人签字办理手续,可以卖掉过户住房,
但是,监护人如侵犯病人权益,病人本人和家属都可以起诉监护人维权,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儿子可以取得房子所有权,但是有条件,单纯的继承不能让儿子取得100%的房屋所有权。房子是两位老人共有财产,过世的老人享有50%的房屋所有权,在世的老人也享有50%的房屋所有权。前者可以继承,后者暂时不能通过继承获得。
法律分析
房子是两位老人共有财产,两位老人各享有50%的房屋所有权。过世的老人享有50%的所有权,对于这一部分遗产进行继承时,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优先遵循遗嘱,去世老人可以立遗嘱把50%让儿子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此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平等分配这一半所有权。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在世老人和儿子,则各享有25%。此时,在世老人可以放弃继承权,让儿子取得50%的房屋所有权。如果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还需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放弃才可以。综上所述,儿子通过继承最多可以获得50%的房屋所有权。剩下的在世老人所有的50%房屋所有权需要在世老人赠与或出卖给儿子,或者儿子等在世老人去世后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中一方去世后,财产继承即告开始,因为去世的一方只占有房产的一半,而且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留下的遗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去世者的这一半房产,也就是儿子女儿各自继承房产的六分之一,在世一方作为配偶也继承六分之一,加上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的二分之一,一共是三分之二。在世老人想在生前处置自己的房产,只能处置自己有所有算的这三分之二,对于女儿继承得到的六分之一。要想把房子的所有份额都给儿子,除非女儿声明放弃她从去世的人那里继承得到的六分之一份额,否则还是不能把房子的所有权全都给儿子。

当然是可以的,在世的老人需要把儿子和女儿带上一起到公证处去公证,老人和女儿放弃继承,这样,儿子就可以一个人继承。

嗯,这种现象是可以的啊,可以立个遗嘱嘛,在老人过世之后就法律上面会承认遗嘱,然后就可以直接继承了。

关于遗产分配问题的咨询。有一套房子,老人去世一个,剩下一个。
答:你好,对你的问题提供参考如下:1、房产证若仅有两位来人的名字,则属于两位老人婚姻共有财产,每人一半产权权益;若房产同时还要儿子的名字,则登记在儿子名字部分的产权属于该儿子个人财产,不是父母婚姻共有财产;2、先去世的老人若没有遗嘱,则他(她)那部分的产权应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由...

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要是过户到其中一个儿子名下,需要其他人同意么...
答:如果属于老人两人的共同财产,其中一个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协议,那么其他子女也没权利要回。法律分析房屋过户需要明确房屋归属,如果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没有遗嘱或者协议,房屋的一半属于遗产,由另一方老人继承。老人获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本身是单数的房屋所有权人,那么可以去房产局直接...

老人签了协议房子归谁 其他子女还能继承吗
答:房子是老人一个人的财产,还是老人夫妻的共有财产?1、 如果是共有财产,两个老人生前共同签协议、并且过户给谁,谁就是那房子的所有人,其他子女在老人死后不能再继承这房子了,可以继承其他财产。如果两位老人只是签了协议、还没过户给那个“谁”,其他子女在老人去世后可以提起继承之诉,看协议是否...

两位老人都健在,其中一人写遗嘱分配房屋及存款有效吗
答:两位老人都健在,其中一人写遗嘱分配房屋及存款是否有效要具体看其医嘱具体内容。1、如果遗嘱内容是分配自己的财产就有效。2、如果遗嘱内容是分配夫妻共有的财产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

房子遗嘱问题
答:您好,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去世,房子的一半属于老头,遗嘱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老太太的遗嘱仅对属于她的那一半有效。老头对自己那一半房子拥有所有权,对另一半由于老太太的遗嘱而失去继承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位老人系夫妻,二位老人有原有老房子一间,3年前经过村审批,建造了二间...
答:协议里说百年之后遗产都归这个出资的子女。。丈夫过世后,子女本身就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妻子可以处理归她的一半,领继承丈夫遗产的一半。。如果出资子女还是本村户口,另和老人同住的话。推翻的几率很低。。如果不是的话。妻子起诉后胜算很大很大。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国家明确规定非本村户口的绝对没有房屋购置...

老年夫妇的共有住房仅一方有产权证,产权人一方离世,该住房如何处理?
答: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生存方的。另一半是逝者遗产。逝者一方的父母,配偶,子女原则上是平分。亲人之间可以放弃,可以折价等方式,最终确定住房房产证名字怎么写。谢谢你的提问

老人名下的房产,不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孩子吗?老...
答:如果住房属于这位老人单独所有的合法财产,这位老人可以自由处置。可以把这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位子女,而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以及授权。如果住房是这位老人和配偶共有,就需要老人和配偶一起签字办理手续,才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位子女。如果老人配偶已经死亡,又没有办理继承死者那一半产权和手续。就需要其他子女和...

我妈去世了,我爸又再婚了,他俩有一套房,是共同财产,等我爸死了房子归属...
答:从你的描述中看出,这套房是你妈生前与你爸爸的共同财产,现在你妈妈去世了,那么有一半是属于你父亲的,剩下的一半是你(假设他们只有你一个孩子)与你父亲继承的遗产,也就是说,这套房子你占有1/4,你爸占3/4。如果你父亲再婚前没有跟你后妈约定房产的归属,那这3/4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你父亲...

房产证上写了了两夫妻和老人公的名字,老人公死后女有没有权利分...
答:老人与两夫妻在房产证上登记的,该房屋属于老人与两夫妻共同共有,共有的份额各占三分之一。老人去世后,在不考虑老人与其老伴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前提下,老人所占有的份额属于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应当由老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老人的女儿是有权利继承的。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该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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